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事务所”)对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亚会专审字(2024)第01610004号】,该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对此,公司董事会出具了《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内控专项说明》”)。我们在认真审阅了《内控专项说明》后,发表意见如下:
一、亚太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董事会出具的《内控专项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真实、准确。监事会对亚太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无异议,并同意《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二、针对亚太事务所强调事项,公司已经落实措施并完成了相关整改工作。作为公司监事,我们将积极督促董事会及公司管理层优化内部控制管理机制,强化及落实内部审计工作,强调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能,加强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并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效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特此说明。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