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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进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纯安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相关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及独立性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黄纯安:男,1983年8月出生,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和长沙分所负责人。2008年至今,先后在多家知名的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成功为数十家企业的股权融资、境内外IPO上市提供法律服务。在企业境内外上市、兼并收购、私募股权投融资、公司治理、投资争议解决等专业领域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本人于2023年11月15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过自查,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以下说明:

1、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且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存在与其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3、本人没有为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及保荐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综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于2023年11月15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报告期的任期内,公司未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1次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共召开9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在本报告期的任期内,公司未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

(三)现场考察工作情况

2023年,充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的机会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此外,本人也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积极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运行情况,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内控规范体系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密切关注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等状况。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相关负责人与独立董事均保持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不拒绝、阻碍或者隐瞒,使独立董事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并获取充分的使之能够作出独立判断的相关资料。同时,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及时准确传递信息,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进行核查。经审核,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分别于2023年4月21日、2023年4月28日、2023年8月31日、2023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规范的执行和落实,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公司的关键业务流程及控制环节内控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作效率,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报告期内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对于少量的非财报内部控制的一般执行缺陷、缺失已及时发现并进行了整改,所有的缺失现象从内控流程设计上作了补充控制环节,避免相同缺陷再次发生。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公司继续聘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经过提名委员会的遴选和资格审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聘任汤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聘任黄纯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且经审查候选人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和《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目前发展现状和行业状况,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其对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动公司稳健、高质量发展。

(九)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情况

2023年度,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入实施阶段。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继续行权,同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公司同意对207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029,200 股予以回购注销;对287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4,686,810份予以注销;同意行权价格由8.99元/股调整为8.86元/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2024年,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继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一方面,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进一步关注公司治理情况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另一方面,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对董事会决议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意见,同时不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黄纯安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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