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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进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江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相关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及独立性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江勇:男,1975年2月出生,毕业于清华大学计算机系,博士研究生学历。主持完成10余项国家级科研项目,包括国家八六三项目、国家973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2002年至今在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工作,现任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计算机学科教授、深圳市软件定义网络关键技术重点实验室主任、深圳市下一代互联网路由传输及应用工程实验室主任。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过自查,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以下说明:

1、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且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存在与其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3、本人没有为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及保荐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综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均能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审议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2023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议并投出赞成票,没有出现反对票和弃权票。2023年度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 事会次数亲自出 席次数委托出 席次数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 席会议本年度应参与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江勇77003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2023年度,我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着客观公正、严谨务实的原则,积极参与并全部出席报告期内召开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法律法规赋予专门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在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公司传递的会议资料,及时了解相关信息;会议召开时,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专门委员会提供合理化的建议,

以提高会议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及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会议。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均出席了各专门委员会工作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认真听取、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网上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会谈、微信、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相关负责人与独立董事均保持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不拒绝、阻碍或者隐瞒,使独立董事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并获取充分的使之能够作出独立判断的相关资料。同时,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及时准确传递信

息,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进行核查。经审核,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分别于2023年4月21日、2023年4月28日、2023年8月31日、2023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规范的执行和落实,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公司的关键业务流程及控制环节内控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作效率,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报告期内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对于少量的非财报内部控制的一般执行缺陷、缺失已及时发现并进行了整改,所有的缺失现象从内控流程设计上作了补充控制环节,避免相同缺陷再次发生。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公司继续聘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经过提名委员会的遴选和资格审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聘任汤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聘任黄纯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认为公司董事会对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且经审查候选人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和《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目前发展现状和行业状况,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其对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动公司稳健、高质量发展。

(九)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情况

2023年度,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入实施阶段。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继续行权,同时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董事会审议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一致同意对207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029,200 股予以回购注销;对287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4,686,810份予以注销;同意行权价格由8.99元/股调整为8.86元/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参与公司治理,密切关注公司重大事项情况及公司治理运作情况,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并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4年,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继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一方面,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进一步关注公司治理情况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另一方面,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对董事会决议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意见,同时不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江勇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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