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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能科技: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5

证券代码:603113 证券简称:金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9债券代码:113545 债券简称:金能转债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348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1/5/282021/5/312021/5/31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批准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48元(含税),公司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以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851,706,632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7,141,951股股份测算,即以844,564,68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4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93,908,508.99元。

(2)具体除权除息方案及计算公式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涉及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844,564,681×0.348)/851,706,632≈0.3451元/股。

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3451元)÷(1+0)=前收盘价格-0.3451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1/5/282021/5/312021/5/31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48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48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132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现金红利 ,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132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通过“沪股通”投资公司A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不具备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投资者的身份及持股时间等明细数据的条件之前,其股息、红利所得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0.3132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48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对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联系电话:0534-2159288

特此公告。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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