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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银科技: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职、公平公正的原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及经验,严格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0年1月至2020年9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毛群女士、非独立董事吴龙云先生和独立董事邬丁先生三名成员组成,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毛群女士担任。

2020年9月9日吴龙云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其辞职申请自送达至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增补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滕飞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2020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滕飞先生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故2020年9月至2020年12月,由于吴龙云先生的辞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毛群女士、非独立董事滕飞先生和独立董事邬丁先生三名成员组成,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毛群女士担任。

独立董事毛群女士于2020年12月21日提交辞职报告,因个人工作原因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由于毛群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故毛群女士的辞职报告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

事后生效。因公司目前尚未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故毛群女士仍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具备会计、法律、经济等方面专业知识,能够胜任工作职责。

二、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全部会议,围绕公司财务信息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审查、内外部审计的沟通交流、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指导和监督等事项充分履职,依托自身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出具专项意见,为公司的持续发展献计献策,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时间审议议案
1第一次会议2020年3月27日《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第二次会议2020年4月27日《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第三次会议2020年8月27日《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0年半年度计提和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42020年2020年9月9日《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四次会议
5第五次会议2020年10月29日《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0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一季报、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2020年三季报进行了审阅,与管理层就当期公司财务报告的重点数据和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和讨论,从专业角度对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为董事会的会议决策提供判断依据。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采纳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符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对公司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按照审计合规程序办事,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能够做到事实清楚、处理适当、分析透彻,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资格。

3、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指导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督促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开展内控评价工作,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评报告以及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同时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实施,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均规范运作,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相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4、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就重大审计事项与内部审计部门、

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认真听取各方的诉求与意见,使三方保持充分有效的沟通,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对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配合,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效率,保证公司的审计工作能够高效准确地完成。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督促公司建立合理有效的内控制度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21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等相关要求,持续提升审计委员会履职的独立性、专业性和有效性,积极监督评价外部审计工作,指导优化内部审计,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加强对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关键事项的全流程管控,恪尽职守,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切实有效地做好监督指导工作,推进内部审计机制的有效运作,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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