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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达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峰)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

刘峰先生,197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理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1992年至今任教于山东农业大学,现兼任中国植物病理学会化学防治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植物保护学会园艺病虫害防治专业委员会委员,山东化学化工学会农药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农药学学报》编委。2021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同时

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77003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委员,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意见,并将审查意见提交董事会进行决策,认真履行了委员会成员的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210

(三)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现场工作机会,了解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同时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于本人给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经审查,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关联交易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只发生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的情形,除此以外,公司未发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提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认真审查了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经验等情况,认为所聘人员能够胜任职责要求。

(四)聘任公司财务总监

经审阅财务总监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本人认为其具备担任财务总监相关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经查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本人认为公司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升工作业绩,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帮助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对公司、实际控制人、

股东、关联方以及自身的承诺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和公司股东严格按照承诺事项履行职责,未发现发生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八)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人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与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和合理化建议,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峰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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