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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达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仲涛-换届离任)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已离任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

仲涛先生,197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现任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合伙人,2017年9月6日至2023年12月20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报

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66002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意见,并将审查意见提交董事会进行决策,认真履行了委员会成员的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40

(三)与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在任职期间认真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等相关资料,并听取了内部审计负责人工作汇报,并与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相关人员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多次沟通,充分了解并掌握了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职责。

(四)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现场工作机会,了解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同时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经审查,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关联交易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只发生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的情形,除此以外,公司未发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定期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能够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未发现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经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的控制、监督作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相关规定,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能够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拟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经审阅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机构信息和项目信息资料,结合以往年度与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作经历,本人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是

充分、恰当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提名董事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人认真审查了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经验等情况,认为所聘人员能够胜任职责要求。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31,061.3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7,765.32万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12,424.52万股,上述事项于2023年6月实施完毕。

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现金流量及日常生产资金需求等因素,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同时兼顾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充分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因此本人同意该议案。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帮助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自身的承诺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和公司股东严格按照承诺事

项履行职责,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届满六年,本人于2023年12月19日离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相关职务,望公司在今后能够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持续、稳定、健康的向前发展,用优秀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仲涛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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