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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成自控: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之现场检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00号文)核准,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成自控”或“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现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下同)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1,917,743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0,71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193.9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9,516.0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74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09号)核准,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成自控”或“公司”)已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9,239,30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5.6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3,432,078.9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86,567,916.69元。由于相关印花税减半征收,减征额121,702.83元调增募集资金净额,最终募集资金净额为486,689,619.52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32号)核准,公司已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874,56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49,691,332.6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193,812.3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145,497,520.3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28号)。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保荐机构”)作为天成自控的保荐机构,对天成自控2023年度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刘俊清、陈华明。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4年4月23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刘俊清。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

2、察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3、查看公司2023年以来的三会文件;

4、 查阅和复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

5、查阅并复印公司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6、核查公司2023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资料。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天成自控公司章程以及股

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23年至今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三会文件和会议记录、2023年以来披露的公告及相关信息披露支持性文件,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天成自控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并与公司高管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访谈,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天成自控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天成自控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保荐机构逐月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使用凭证及使用明细台账。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天成自控募集资金已按照既定的规划用途使用,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使用情况良好。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天成自控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经核查公司三会决议、持续督导期间相关协议、凭证和信息披露文件,并与公司高管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访谈,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进行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经按照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内部制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明确,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天成自控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主要经营数据,查询了近期行业情况及可比公司信息,并与公司管理层人员进行了沟通。

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经营模式、业务结构、经营环境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天成自控存在其他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对天成自控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

2023年至今天成自控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刘俊清陈华明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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