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及延长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延长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3年4月28日、2023年5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授权期限为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以下简称“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以及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以下简称“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为自上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的具体事项鉴于上述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发行事宜的顺利推进,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公司拟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至 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除上述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外,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其他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
2、公司拟将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延长至 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除上述延长授权有效期外,本次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并表决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