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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火炬: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蔺文胜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蔺文胜)作为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真实、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谨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蔺文胜,男,1969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职称。1992年9月至1994年2月,历任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新疆信托投资公司法务专员、投资部副经理;1994年2月至2001年3月,历任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总经理、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01年4月至2006年7月,任新疆新捷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2月至2008年6月,任新疆新捷燃气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8年7月至2009年12月,任新疆燃气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2010年1月至2013年12月,任托克逊县鑫天山燃气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2年3月至2013年1月,任诺威尔(天津)燃气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4年4月至2017年1月,任新疆洪通

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总裁;2020年10月至2023年12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因公司董事会换届,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6次,股东大会会议3次,实际出席董事会会议6次,股东大会会议3次,本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全部亲自参加,无缺席或委托表决的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前,本人做到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研究讨论各议案事项,总结形成专业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作用。本人对 2023 年度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重大事项未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3年度履职期间组织召开了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积极组织并参加会议,本着勤勉务实、客观审慎、诚信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并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在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

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视频、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内审部门、外审机构进行沟通,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密切跟进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023年,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和本人的沟通,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不定期的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照证监机构有关规定的要求,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做好公司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针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与公司财务部门、年审会计师分别进行沟通,确定年报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听取公司经理层关于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的汇报,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进行认真审核,对其合理性、必要性、合规性、公允性进行了独立判断,本人认为,公司董

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对国能燃气提供的担保,是基于其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情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拟聘任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事宜进行认真的审核,本人认为: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能切实维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是充分、恰当的。本人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未出现公司及股东违反业绩承诺、股份限售、同业竞争等承诺事项的情况。

(五)、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定期报告及内控评价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本人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能够有效防范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类风险。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编写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在对董事会会议审议事项作出判断前,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解调查,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蔺文胜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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