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新疆火炬: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祝培毅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祝培毅)作为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真实、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谨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祝培毅,男,1980年6月出生,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2010年5月至2013年12月,任喀什天山水泥公司会计主管;2014年3月至2014年12月,任新疆天山雪食品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5年5月至2017年6月,任喀什光正燃气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7年9月至今,任新疆驰远天合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喀什分所项目经理;2020年10月至2023年12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因公司董事会换届,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6次,股东大会会议3次,实际出席董事会会议6次,股东大会会议3次,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的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认为:

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合法合规,对重大事项等相关决策均严格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会议作出的决议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3年度履职期间组织召开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规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内部控制、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查,严格履行审计委员会审核与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履职期间参加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以及发放情况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视频、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内审部门、外审机构进行沟通,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密切跟进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3年,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和本人的沟通,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不定期的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就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及时向公司核实,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要求,对公司全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

实际发生情况等进行了严格的事前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审核并确认了关联人名单。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自身的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必要的交易行为;交易价格符合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对国能燃气提供的担保,是基于其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情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拟聘任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事宜进行认真的审核,本人认为: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聘用其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未出现公司及股东违反业绩承诺、股份限售、同业竞争等承诺事项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并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

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公司应披露的事项和定期报告进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确保投资者能及时、准确、全面地获取公司信息。

(六)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及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议上述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祝培毅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