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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火炬: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郜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郜勇)作为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真实、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谨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郜勇,男,1972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1993年至2008年,历任喀什市储运公司防化员、保管员;2009年至2015年,任新疆正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5年至2018年,任新疆久印铭正(喀什)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8年至2021年6月,任新疆鼎泽凯(喀什)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21年7月至今,任新疆卓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20年10月至2023年12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

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因公司董事会换届,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6次,股东大会会议3次,实际出席董事会会议6次,股东大会会议3次,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规范的审批程序。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充分运用自身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委员,亲自出席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和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内审

部门、外审机构进行沟通,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密切跟进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3年,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和本人的沟通,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不定期的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通过与会计师事务所对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每次需要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对关联交易进行了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在决策过程中,关联董事、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公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对国能燃气提供的担保,是基于其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情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拟聘任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事宜进行认真的审核,本人认为: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并具备所需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良好;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合理性;本人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未出现公司及股东违反业绩承诺、股份限售、同业竞争等承诺事项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并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公司应披露的事项和定期报告进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确保投资者能及时、准确、全面地获取公司信息。

(六)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切实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并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了专业意见和建议。本人始终注重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认真学习2023年中国证监

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独立董事认真履职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郜勇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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