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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火炬: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始终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维护公司利益、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列席或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针对公司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关联交易、股权收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2023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换届情况

公司监事会共设3名监事,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分别为热依汗姑丽﹒苏坦女士(主席)、付家浩先生、贾根勤先生,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已届满,经职工代表大会及2023年12月30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付家浩先生(主席)、杨程翔先生、贾根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组织召开了7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时间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 4月25日1、《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0、《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2023年7月11日1、《新疆火炬关于收购江西国能燃气有限公司6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2023年7月18日1、《新疆火炬关于签署<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受让江西中久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持江西国能燃气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8月24日1、《<新疆火炬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新疆火炬2023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10月26日1、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12月13日1、《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2023年12月29日1、《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三、监事会履职情况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依法出席和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充分发挥监督权力,对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决议合法性、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经营决策科学合理,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关人员工作认真负责,严格履行股东大会有关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经营成果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有效地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2023年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4、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跟踪了解,查阅相关资料,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在保障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股权收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了江西国能燃气有限公司60%的股权,监事会通过对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认真审阅,对交易标的的资产、交易定价情况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拓展公司业务,提高公司资产质量,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公司长远、健康、持续地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

6、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督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审查后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尽职尽责,工作勤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制度的规定,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7、检查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对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监督与审核,监

事会认为: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严格依照《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审批与信息披露程序,公司关联交易价格遵循了诚实信用、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有失公允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形,对江西国能燃气有限公司的担保是基于其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监事会将继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以客观公正、求真务实的态度,全力支持配合股东和董事会的工作,认真全面履行监事会职责。2024年度监事会的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自身专业能力;及时、深入贯彻各项新制定或修订的规范性文件,不断提高监督水平和效率,勤勉履行监事会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2、加强对财务情况、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事项的监督检查,对监督中发现的风险及时提示,提出建议并予以制止和纠正。

3、继续完善监事会工作和运行机制,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沟通,依法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合法,并推动构建公司治理体系、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定期组织召开监事会会议,列席公司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积极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4.积极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充分利用内外部审计信息,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进一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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