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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达生物: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3/4/29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1,700.00万元~3,400.00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16.94元/股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实际回购股数1,872,500股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1.09%
实际回购金额2,207.8434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7.428元/股~13.38元/股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7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4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94元/股(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实施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回购价格上限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进行相应调整);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2023年

5月9日披露的《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28)。

二、 回购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1日实施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回购期间,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4月27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87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9%,回购的最高价为13.38元/股,最低价为7.428元/股,回购均价为11.79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22,078,434.0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3年4月29日,公司首次披露了本次回购股份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回购前回购完成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00.0000.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71,188,958100.00171,188,958100.00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00.001,872,5001.09
股份总数171,188,958100.00171,188,958100.00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1,872,500股,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续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如未能在本公告披露日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的,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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