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声明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在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该事项前,予以事前认可。
我们认为:公司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是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作出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项关联交易预计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进行审议。
2021年12月22日
独立董事: 袁 长 华 胡 杨 梅 淑 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