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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环能:关于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 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4-019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为规避煤炭产业链相关商品价格大幅波动,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的商品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动力煤、焦煤等。公司及子公司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在手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不超过3亿元(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任意时点业务规模不超过15亿元,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物产中大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业务,在手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不超过1亿元(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任意时点业务规模不超过5亿元,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旨在规避煤炭产业链相关商品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但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市场风险、交割风险等其他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一) 交易目的

为规避煤炭产业链相关商品价格大幅波动,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拟在遵守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不以投机为目的,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 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规模

根据公司风险控制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在手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不超过3亿元(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任意时点业务规模不超过15亿元,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物产中大期货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业务,在手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不超过1亿元(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任意时点业务规模不超过5亿元,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有效,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三) 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用于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仓单质押抵押等,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 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商品衍生品交易,品种主要包括动力煤、焦煤等。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在国内期货交易所及其他境内外有业务资质的机构进行。

(五) 交易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组织实施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士签署相应法律文件,办理与上述交易相关的一切必要事宜。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公司名称:物产中大期货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00020148H

法定代表人:朱彤

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时间:1993年9月18日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远洋国际中心2号楼901-910室主要股东: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中大”)持股96.57%。经营范围: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基金销售。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12,319.10万元,负债总额为507,852.06万元,净资产104,467.05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23,048.12万元,归属股东的净利润5,321.01万元,资产负债率82.94%(以上数据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86,484.33万元,负债总额为475,576.39万元,净资产110,907.94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242,474.94万元,归属股东的净利润6,440.89万元,资产负债率81.09%(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与期货公司均受同一法人物产中大直接控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6.3.3条和6.3.9条相关规定,期货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股东物产中大、物产中大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和物产中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持续经营,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正常,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经核查,期货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及子公司与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具体将在业务实际开展过程中根据市场情况予以明确。

三、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受商品衍生品市场相关因素影响,期货价格的波动时间与波动幅度与现货价格并非完全一致。相关业务在期现损益对冲时,可能获得额外的利润或亏损。在极端情况下,政策风险或非理性的市场可能出现系统性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2、交割风险:实际经营过程中,市场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可能会导致客户不能按时完成货物交收,产生无法按时交割风险。

3、操作风险:指因信息系统或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而导致意外损失的可能性。

4、法律风险:指在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中,由于相关行为(如签订的合同、交易的对象、税收的处理等)与相应的法规发生冲突致使无法获得当初所期待的经济效果甚至蒙受损失的风险。

五、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管理策略

1、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防范风险原则,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业务各环节进行相应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不得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所有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均有真实的贸易及业务背景。

2、公司会选择持有资质牌照、操作运营规范透明的交易所及金融机构作为商品衍生品交易平台。

3、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对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六、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会计政策、核算原则及定价政策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等相关规定,对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核算。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与关联方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进行的交易均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交易价格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同时参照公司与其他交易对方发生的同类交易价格,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等市场原则。

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申请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在关联交易额度内办理相关具体事宜或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七、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暨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以规避煤炭产业链相关商品价格大幅波动为目的,是出于公司稳健经营的需求。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此类交易有利于公司运用合适的商品衍生工具管理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导致的利润波动风险,以保障公司财务安全性和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本次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系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均属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用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交易的发生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收入及利润来源等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未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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