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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环能: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完成了董事会整体换届,并对新一届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进行了调整,原独立董事陆士敏任期已满,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人职务。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邓川、杜欢政以及非独立董事陈明晖,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邓川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基本信息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召开会议共计5次,全体委员均亲自参加,对会议议题详细研读并发表意见。具体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会议召开日期审议事项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2月10日1.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2023年工作计划 2.2022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安排 3.关于2022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4月14日1.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6.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7.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8.关于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9.关于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11.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12.关于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13.关于《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14.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15.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16.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8月18日1.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对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年10月16日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年11月9日关于聘任张健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的外部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估,就财务审计工作与其进行了沟通和讨论,充分了解审计计划、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审计结果。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参与审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认真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认为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审议通过了上述财务报告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结合最新的监管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和完善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和管理工作,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规定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全面细致地加强内部风险管控,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促进公司内部控制质量的持续提升。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财务部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共同发挥监督功能,保证了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等其他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部分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相关关联交易均为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公司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保证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4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继续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对公司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的协调,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促进公司财务相关事项的规范化,促进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更加完善,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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