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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环能: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公司代码:603071 公司简称:物产环能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所有业务部门和管理部门,下属公司浙江富阳物产燃料有限公司、浙江物产环能热电物资有限公司、浙江物产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兴物资有限公司、新加坡乾元国际能源有限公司、浙江秀舟热电有限公司、浙江物产山鹰热电有限公司、浙江物产金义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浙江物产环能浦江热电有限公司、桐乡泰爱斯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嘉兴新嘉爱斯热电有限公司、嘉兴市富欣热电有限公司、物产中大新能源发展(浙江)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97.12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99.87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管理理念和风格、道德规范、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风险评估、人力资源与薪酬管理、内部信息传递、内部监督、投资管理、筹资管理、营运管理、固定资产管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存货管理、期货业务管理、工程管理、财务结账及报告、法务管理、通用计算机管理等业务和事项。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销售业务、采购业务、现期结合业务、工程管理。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取前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合并财务报告中公司总资产2%或税前利润5%的较小值作为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标准;当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缺陷组合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超过该标准时,则认定为重大缺陷。以重大缺陷标准的20%作为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标准;当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缺陷组合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高于重要缺陷标准,但低于重大缺陷标准时,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当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缺陷组合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低于重要缺陷标准时,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说明: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如存在下列领域的缺陷,应被认定为重大缺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现舞弊行为;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未能履行相应的内部控制监督职能;公司财务报告(季报、半年报、年报)由于没能及时发现错误而需进行重大事后调整,导致公司对财务报告进行重述。
重要缺陷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如存在下列控制领域的缺陷,应判定为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说明: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损失金额取前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合并财务报告中公司总资产2%或税前利润5%的较小值作为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标准;当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缺陷组合导致的损失金额超过该标准时,则认定为重大缺陷。以重大缺陷标准的20%作为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标准;当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缺陷组合导致的损失金额高于重要缺陷标准,但低于重大缺陷标准时,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当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缺陷组合导致的损失金额低于重要缺陷标准时,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所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其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大缺陷,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确定。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可能产生的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之内,对公司经营管理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在发现后立即落实责任部门认真分析研究,落实整改举措。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可能产生的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之内,对公司经营管理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在发现后立即落实责任部门认真分析研究,落实整改举措。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截至报告日,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发现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均已完成整改。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紧紧围绕公司发展战略,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规范要求,持续推进公司内控体系建设。2023年,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提高运行效率,公司新制定及修订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近20项,进一步增强合规意识,强化合规管理。同时,公司通过实施内部审计项目、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等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推

进整改,促进公司内控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增强内控制度执行力。2024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提高内部控制管理水平,提升风险管控能力,实现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促进公司规范、稳健、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陈明晖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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