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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环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准则解释第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根据财政部上述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

二、变更具体情况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执行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执行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其余

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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