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071 公司简称:物产环能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
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755,921,769.05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7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57,954,442股,以此计算预计共派发现金红利390,568,109.40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6.88%。公司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物产环能 | 603071 |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证券事务代表 |
姓名 | 王竹青 | 洪于巍 | 朱磊倩 |
办公地址 | 杭州市庆春路137号 | 杭州市庆春路137号 | 杭州市庆春路137号 |
电话 | 0571-87231399 | 0571-87231399 | 0571-87231399 |
电子信箱 | wchnsa@zmee.com.cn | wchnsa@zmee.com.cn | wchnsa@zmee.com.cn |
二、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1、煤炭流通行业
1.1 行业基本情况
煤炭流通是处于煤炭开采与煤炭消费之间的服务业务。煤炭流通企业采购上游煤炭生产企业或贸易商的煤炭,经过配煤、仓储、运输等多个环节将煤炭销售给下游电厂、建材、造纸、冶金、化工等终端企业或其他煤炭贸易商等客户。公司专业从事煤炭经营业务74年,国内煤炭流通市场也经历了从计划经济时代的“统购统销”向市场化运作的变革和洗礼。在市场起伏变化中,公司在行业发展、格局变化、政策导向、市场信息的获取以及煤炭市场研判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助力公司发展成为现代化大型煤炭流通企业。2023年,能源领域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充分发挥煤炭主体能源作用,统筹推进能源安全保障和绿色低碳转型。上游方面,受益于一系列保供稳价政策效应的逐步落地,煤炭行业供应较为充足,2023年煤炭先进产能平稳有序释放,兜底保障作用充分发挥,原煤产量创历史新高,规上工业原煤产量46.6亿吨,同比增长2.9%;下游方面,市场需求恢复缓慢,煤市持续受到震荡,煤价呈现下滑趋势。随着国家系列提振经济措施的实施,企业用能需求逐步提升,煤炭价格逐步企稳。
1.2 报告期内行业政策及影响
名称 | 颁布单位和时间 | 主要内容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 中共中央办公厅以及国务院办公厅,2023年9月 | 严格矿山安全生产准入、推进矿山转型升级、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监察责任、推进矿山安全依法治理以及强化组织实施 |
《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 国家能源局,2023年4月 | 加强国内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积极推进能源资源进口多元化,以常态能源供应有弹性应对需求超预期增长,全力保障能源供应持续稳定、价格合理可控 |
《关于延长煤炭零进口暂定税率实施期限的公告》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2023年3月 |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继续对煤炭实施税率为零的进口暂定税率 |
《关于加快推进能源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家能源局,2023年3月 | 煤炭方面要求以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带动煤炭安全高效生产,各部门及企业应积极推动各智能系统和综合管控平台构建以及提升智能化煤矿采掘成套装备控制水平等 |
2、 热电联产行业
2.1行业基本情况
热电联产是使用煤、天然气和生物质等一次能源产生热量和电力的高效能源利用方式。同时,热电联产设施还可提供污泥处置、工业固废处置等资源综合利用服务,是全球公认的节约能源、改善环境、增强城市基础设施功能的重要措施,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是实现循环经济的重要技术手段。根据国家规定,蒸汽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 10 公里范围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规划建设其他热源点。公司热电联产业务区域涵盖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秀洲区、桐乡市、海盐县)和金华市(金义新区、浦江县)等地区,上述地区均出台了集中供热规划,确定公司下属热电企业为该区域的集中供热热源点,业务布局形成了有效的区域壁垒,使得公司具有较强的区位优势。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煤炭的清洁高效利用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途径。公司热电联产业务从单一能源利用向“低碳燃料-太阳能-储能”多能耦合热电联产技术方向转型发展,从传统热电向热、电、气、冷等多种能源产品综合服务方向转型发展,从能源消耗向固废处置资源综合利用方向转型发展可通过热电协同、多能互补的业务模式构建多元综合清洁能源供应体系,充分实现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为周边工业用户提供清洁稳定的能源。近年来,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相继发布了《“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鼓励清洁能源热电联产发展,积极推动热电联产行业向绿色化、集中化发展。随着城市和工业园区经济发展,热力需求不断增加,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稳步发展,总装机容量不断增长。
2.2报告期内行业政策及影响
构建绿色环保高效的能源体系是能源行业的主旋律,热电联产业务深度契合国家能源政策要求,具有较强的节能环保属性,对区域环境的改善具有显著作用,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发展。
随着国内经济稳定增长,我国工业和居民采暖的热力需求不断上升,国家也出台相关政策稳步推进热电联产的发展。此外,随着生物质发电进入新发展阶段,国家陆续出台新政,按照“以收定补、总量控制、央地分担、分类处置”的思路,合理安排生物质发电补贴资金,明确补贴资金央地分担规则,分类将存量生物质发电项目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妥善解决存量生物质发电项目补贴问题。因此,报告期内公司生物质发电业务补贴发放未达预期,但公司将有效提升业务规模、实施开源节流的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拥有多种能源项目的互补优势,有效应对政策变化对公司的负面影响。
名称 | 颁布单位和时间 | 主要内容 |
《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 国家能源局,2023年4月 | 对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持续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进行了具体部署 |
《关于进一步提升煤电能效和灵活性标准的通知》 | 能源局综合司、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2年8月 | 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抓紧整合修订《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258-2017)、《热电联产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5574-2017)等煤电能效和灵活性相关考核约束性标准,将循环流化床燃煤发电机组相关内容纳入强制性国家标准中。 |
《浙江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 浙江省人民政府,2022年8月 | 建立健全绿色低碳技术推广机制,探索氢能冶炼及非高炉冶炼、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一体化等低碳技术应用。实施涂装类、化工类等产业集群分类治理,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改造;因地制宜推进发电、制热、供冷等再利用改造。 |
《“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 国务院,2022年1月 | 推广大型燃煤电厂热电联产改造,充分挖掘供热潜力,推动淘汰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加大落后燃煤锅炉和燃煤小热电退出力度,推动以工业余热、电厂余热、清洁能源等替代煤炭供热(蒸汽)。 |
3、 新能源行业
3.1 行业基本情况
在“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指引下,我国能源发展取得了一系列突破性进展。公司始终坚持以“成为绿色高效的环保能源综合服务引领者”为战略愿景,积极寻求转型升级和绿色高效发展道路,大力布局光伏、储能等新能源相关业务。光伏发电成为可再生能源领域的第一主力军。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光伏产业已成为我国具备国际竞争优势、实现端到端自主可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也是推动我国能源变革的重要引擎。目前我国光伏产业在制造业规模、产业化技术水平、应用市场拓展、产业体系建设等方面均位居全球前列。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最新数据,截至2023年底,太阳能发电全国累计装机容量反超水电,全国累计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约6.1亿千瓦,同比增长55.2%。实现碳中和已经成为全球共识,储能系统成为新型电力系统的必要环节,在高比例新能源电力系统中起到灵活调节作用,发展储能技术是推进能源结构转型的必要条件。我国应用的储能技术有抽水蓄能、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熔盐储能等形式。随着储能技术的提升,储能将在电力系统发电、输电、配电、用电等环节中得到应用。在发电侧,锂离子电池、液流电池具有可短时大功率输出、快速响应等优点,可有效平抑新能源发电出力波动、灵活跟踪发电计划出力曲线;在电网侧,抽水蓄能、压缩空气储能具有循环寿命长、容量大、安全性高等优点,可为电网提供调峰、调频、调压等多种辅助服务。2023年,我国储能产业在政策、商业模式等多方利好下取得跨越式发展,成为我国实现能源转型道路上强有力的支撑。
3.2 报告期内行业政策及影响
“双碳”目标提出以来,我国积极发展壮大清洁能源产业,能源低碳转型的法治保障不断强化,先后印发实施能源、煤炭、石油等领域碳达峰方案,着力破除制约绿色低碳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名称 | 颁布单位和时间 | 主要内容 |
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 |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2023年8月 | 规范绿证核发,对全国风电(含分散式风电和海上风电)、太阳能发电(含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热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已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生产的全部电量核发绿证,实现绿证核发全覆盖。 |
关于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 | 国家能源局, | 多元化储能科学配置,充分发挥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 |
的指导意见 | 2023年1月 | 储能、飞轮储能、氢储能、热(冷)储能等各类新型储能的优势,探索储能融合发展新场景 |
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 国家能源局,2023年4月 | 巩固风电光伏产业发展优势,持续扩大清洁低碳能源供应 |
2023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 | 国家能源局,2023年1月 | 不断引导虚拟电厂、新型储能等新型主体参与系统调节,探索推进“源网荷储”协同共治。 |
(二)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公司主要业务为煤炭流通、热电联产和新能源相关业务。
1、煤炭流通行业
公司煤炭流通业务主要经营品类是动力煤和原料煤,上游是煤炭生产企业或其他煤炭贸易企业,下游是电力、建材、造纸、冶金、化工等煤炭消费企业,公司经营的煤炭流通业务处于煤炭产业链中端,通过运用规模化采购优势、专业化流通经验及信息化技术为供应商和客户提供一体化的煤炭流通服务。公司煤炭流通业务流程如下:
2、 热电联产行业
热电企业生产模式主要是通过燃烧煤炭、生物质和污泥焚烧生产出蒸汽,蒸汽推动汽轮机做功并带动发电机发电、推动汽轮空压机组做功产出压缩空气,蒸汽和压缩空气通过管网输送给用户使用。公司热电联产企业采用高效能的背压机组,实现能量梯级利用,对外销售电力、蒸汽和压缩空气,同时提供污泥、生物质等一般固废处置服务。公司热电联产业务主要产品情况如下:
序号 | 产品种类 | 介绍以及用途 |
1 | 蒸汽 | 热电厂生产的蒸汽及压缩空气直接向工业园区内的工业用户供应,供用户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
2 | 压缩空气 | |
3 | 电 | 热电厂生产电力大部分直接出售给国家电网公司,由当地国网公司供应给终端电力用户;少部分为自备发电厂(富欣热电、秀舟热电)电力直接供给周边相应企业 |
4 | 污泥处置 | 污泥处置的客户主要为城市污水处理厂和企业污水处理站,因环保要求这些企业污泥必须定点处置,同时公司稳定规范为其提供污泥处置服务,与其形成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 |
3、 新能源行业
公司加快在新能源行业的投资布局,聚焦开拓园区储能、分布式光伏等新能源业务,夯实公司新能源产业发展主线。通过强化在项目开发、生产体系、供应链条、运维平台和技术开发等方面的投入力度,全方位打造公司新能源产业矩阵,产业转型内生动力持续增强。
序号 | 产品种类 | 介绍以及用途 |
1 | 新型储能业务 | 熔盐储能技术研发及市场推广 |
2 | 分布式能源业务 | 储能光伏市场业务开拓、项目投资及EPC项目建设;电化学储能成套设备研发、生产制造;光伏、锂电等相关设备材料的供应链业务 |
3 | 绿色物流业务 | 换电站投资、建设和运营 |
三、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3年 | 2022年 | 本年比上年 增减(%) | 2021年 | |
总资产 | 10,386,487,782.35 | 11,464,506,934.40 | -9.40 | 12,268,360,567.2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5,160,714,027.21 | 4,547,829,007.38 | 13.48 | 3,820,371,465.65 |
营业收入 | 44,326,963,143.31 | 55,199,824,639.53 | -19.70 | 59,881,313,226.1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058,885,164.98 | 1,062,226,792.52 | -0.31 | 1,010,161,438.1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013,884,602.57 | 1,025,368,272.62 | -1.12 | 981,063,763.1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16,419,973.87 | 29,762,688.56 | 3,315.08 | 1,945,087,468.1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1.98 | 25.39 | 减少3.41个百分点 | 50.06 |
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 1.90 | 1.90 | - | 2.21 |
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 | 1.90 | 1.90 | - | 2.21 |
(二)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1-3月份) | 第二季度 (4-6月份) | 第三季度 (7-9月份) | 第四季度 (10-12月份) | |
营业收入 | 11,926,516,478.94 | 9,998,111,111.37 | 10,837,711,592.87 | 11,564,623,960.1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08,181,721.35 | 229,907,179.38 | 291,008,109.82 | 229,788,154.4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293,158,085.87 | 208,213,103.14 | 277,890,058.24 | 234,623,355.3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26,703,655.88 | -527,840,802.20 | 315,745,202.06 | 301,811,918.13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
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25,975 |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25,902 | ||||||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不适用 |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不适用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股东 性质 | |
股份 状态 | 数量 | ||||||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0 | 301,968,738 | 54.12 | 301,968,738 | 无 | 0 | 国有法人 |
杭州持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660,103 | 27,601,010 | 4.95 | 0 | 无 | 0 | 其他 |
河北港口集团(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0 | 26,400,000 | 4.73 | 0 | 无 | 0 | 国有法人 |
杭州持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584,143 | 23,464,487 | 4.21 | 0 | 无 | 0 | 其他 |
杭州持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53,700 | 11,251,313 | 2.02 | 0 | 无 | 0 | 其他 |
物产中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 0 | 9,150,453 | 1.64 | 9,150,453 | 无 | 0 | 国有法人 |
物产中大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 0 | 9,150,453 | 1.64 | 9,150,453 | 无 | 0 | 国有法人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2,833,370 | 8,899,660 | 1.60 | 0 | 无 | 0 | 其他 |
杭州持鹤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11,791 | 7,913,351 | 1.42 | 0 | 无 | 0 | 其他 |
杭州持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12,800 | 5,954,156 | 1.07 | 0 | 无 | 0 | 其他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前十名股东中,物产中大为物产国际、物产金属的控股股东,三方为一致行动人;杭州持瑞、杭州持泰、杭州持鹤、杭州持鹏和杭州持欣为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其普通合伙人均为杭州环投,该等合伙企业为一致行动人。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不适用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43.2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59亿元,报告期末,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1.61亿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达21.98%。详见公司年报第三节“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