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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汽集团:海汽集团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0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19年4月24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金永、邢明、涂显亚继续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会共有董事9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现任独立董事履历及专业背景情况如下:

金永,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副教授。现任海南师范大学会计学副教授、立信长江(海南)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

邢明,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现任天涯社区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

涂显亚,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在贵州省社会科学院经济法研究室从事法学研究、海南省

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庭审判员;现任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

3名独立董事具备相应任职条件,均拥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具有完全的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2020年,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其中现场加通讯表决会议2次,通讯表决会议7次,审议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等38项议案。

2.2020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等8项议案。

3.2020年,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7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

(二)参会情况

1.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出席参加了公司2020年召开的董事会9次和相应专门委员会会议,及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联系,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以及公司其它事项进行了充分的交流与沟通且均未提出异议,同时对重大事项进行了独立客观的判断并出具了书面的独立意见及事先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本年应出席

董事会次数

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

出席股东大

会的次数金永 9 9 0 0 否 2邢明 9 9 0 0 否 0涂显亚

9 9 0 0 否 2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0年度,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召集和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职业经理人团队年度考评等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我们密切关注公司的发展趋势和总体行业状况,定期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现场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就公司的发展规划、所面临的市场环境及应采取的应对措施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和交流,积极建言献策。及时获悉公司各个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密切联系,定期汇报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经营管理情况等,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充分的支持,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收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管理规定》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认真核查,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审议公司日常交易预案的议案》前,取得了我们事先认可,我们认为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在双方平等、诚实信用基础上,按照市场经济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平、公允、合理。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未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利益。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与公司股东子公司签订土地资产权属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分公司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并签订相关协议的议案》时,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形,该管理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同意该议案。”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收购乐东海汽新能源公交客运有限公司100%股权和收购乐东海汽城乡公交客运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该两项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完善公司业务布局,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

的情形,该管理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同意该议案。”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转让海南海汽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给予直接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该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同意该议案。”

(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行为。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规定》,重点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我们认为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过程完全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等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公司总经理辞职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刘海荣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2.刘海荣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后,在公司未聘任新总经理期间,仍代行总经理职责,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因此同意该议案。”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对此,我们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能力,此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含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

(六)利润分配情况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及《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公司以2019年12月31日股本316,00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0.5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5,8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0年,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信息披露管及内部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督促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做好信息披露。公司2020年共发布临时公告79个,定期报告4个,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及其他临时性公告,基本涵盖了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所有重大事项,使投资者更快速的了解公司发展近况,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我们对公司、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曾做出的承诺做了认真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九)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的要求,组织实施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公司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过程中,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同时,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的建设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 2020年公司共修订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办法(试行)》《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等2项制度。

(十)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各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以认真勤勉、恪尽职守的态度履行各自的职责。2020年度,共召开审计委员会7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认真审议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日常关联交易预案、定期报告等事项,确保了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科学性,有力地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

四、其他工作情况

(一)2020年,无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的情况。

(二)2020年,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2020年,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

2020年,我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决策,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推动了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促使公司持续稳健经营、健康发展,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金永、邢明、涂显亚2021年4月26日

(本页无正文,为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董事签字:

金 永 邢 明

涂显亚

2021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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