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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股份: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0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作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大信2023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大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大信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其中合伙人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2022年度业务收入15.78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10亿元。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6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79.90亿元,收费总额2.4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大信2023年业务收入、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尚未审计结束,故仍然按照审计机构提供的2022年业务数据进行披露)。

二、执业记录

(一)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丁红远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7月加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至今,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承办过IPO、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发行债券审计、重大资产审计等证券业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夏雪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1月加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至今,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经验,承办过IPO、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发行债券审计、重大资产审计等证券业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肖献敏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二)诚信记录

大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7次。3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人次、行政监管措施2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3人次。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质量管理水平

大信所以风险导向为原则,运用内部控制理论,分别以“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

的接受和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八项要素为总体框架,建立了高水平的质量管理体系,且得到有效运行。重要的业务执行质量管理包括:

(一)专业技术咨询

大信制定了专业技术咨询规程,以便于业务执行过程中对相关问题进行专业判断提供参考依据,并设置了专业技术咨询部门,负责事务所层面的咨询活动。项目组层面的咨询,主要由项目合伙人及具备相应经验的人员负责。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对于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会计审计事项等为公司提供了及时有效的咨询及可行的解决方案。

(二)专业意见分歧解决

大信制定了意见分歧解决规程,以解决不同人员之间存在的分歧,包括:

项目组内部、质量复核部内部、项目组与质量复核部及专业技术咨询部之间的分歧等。明确了解决分歧应遵循 “质量优先、自下而上、担责者定、民主集中” 的原则。质量管理委员会是重大事项分歧解决的最高决策机构。在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未解决的意见分歧。

(三)项目质量复核

大信项目质量复核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总所、各地区业务总部及分所,设置质量复核机构,质量复核机构需要对《审计业务项目分类管理办法》规定的A、B、C类业务项目实施独立复核,必要时,可以对所有业务项目实施独立复核。由总审计师领导项目质量复核工作。在项目组未将复核意见落实到位之前,不得签发报告。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质量复核人员与项目合伙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讨论了重大事项,对重点问题、报告及附注披露问题等提出复核意见,项目组及时书面回复反馈意见,提供了落实情况的相关证据。

(四)监控与整改

大信为促进项目组不断提高业务质量,形成持续改进质量的组织文化,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第5102号的规定建立了全所范围内统一的监控和整改程序,对质量管理体系及业务项目质量进行日常评价和定期检查,确定监控检查发现的情况并识别的缺陷,评价识别出的缺陷的严重程度

和广泛性,针对已识别出的缺陷,调查缺陷根本原因,设计、实施并评价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根据问责机制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没有识别出质量管理缺陷,项目组成员未因质量问题受到问责。

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中,大信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定期质量管理风险评估,对于已识别为质量管理缺陷的,设计和采取整改措施,并确定这些程序是否已得到实施,评价针对以前识别出的缺陷采取的整改措施是否有效。如果经评价后表明整改措施并未得到恰当的设计和执行,或未达到预期效果,则应当采取适当措施,以确保对这些整改措施作出必要调整,以使其能够达到预期效果。2023年度,大信所不存在质量管理重要缺陷。

四、工作方案

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所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识别主要业务风险和重要审计领域,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并及时与公司管理层和审计委员会进行沟通。

大信所严格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内部质量控制制度,扎实做好审计工作计划、实施、报告与总结等每一个阶段的工作。

1.审计计划阶段,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的了解,制定了2023年度被审计单位的审计计划,包含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

2.现场预审阶段,提示被审计单位可能对财务报告结果产生影响的风险事项及可能影响年报进度的事项等。此外就年报审计方案、总体时间安排等与被审计单位做好沟通与衔接。同时就重大会计问题、争议事项提出专业意见,并积极协调解决。

3.现场终审阶段,被审计单位完成年度结账,形成未审报告后,审计项目组按计划进驻现场执行审计工作程序,获取全部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对涉及到的会计调整事项与被审计单位进行现场沟通,编制审计报告初稿。

4.报告出具阶段,整理审计工作底稿,履行事务所内部的独立质量控制复核程序后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5.工作总结阶段,收集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形成工作总结报告。

大信所投入足够的审计力量与时间用于审计工作,从进度、质量、资源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保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在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大信所配备了专业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项目合伙人由经验丰富的合伙人担任,项目现场负责人由资深审计项目经理担任。大信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内控、风险管理、金融工具及可持续发展服务等多领域专家,全程为审计服务提供支持。大信投入足够的审计力量与时间用于审计工作,从进度、质量、资源等方面提供保障,满足了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六、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大信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大信制定了《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网络平台信息管理办法》等制度,专人负责信息安全工作。大信的信息系统采用私有云部署方式,服务器架设在境内,数据信息在境内存储,符合国家安全保密规定。2022年,大信取得了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国家信息安全测评信息安全服务一级资质证书》。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大信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综合以上信息,经评估,公司认为大信作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其资质条件、质量管理水平符合要求,项目组成员满足独立性规定,具有必需的业务水平,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公允发表意见,较好地完成了2023年度审计相关工作。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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