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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问立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0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期内,作为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遵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审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发表意见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现将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问立宁:男,出生于1968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0年至2015年,任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技术部副主任;2015年至今,任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副秘书长,现任湖北融通高科先进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北彩客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及亲属均不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持有股份、享有权益或任职,本人具备《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1次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召开之前,本人仔细审阅相关材料,在公司的有效支持和配合下,认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获取充分信息,为会议决策做出必要的准备。会议中,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对提高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问立宁777002次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及出席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2023年度,战略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均按时召集、参加了相关会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就审议事项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发展动态,充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管理运营情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对行业发展、市场经济环境、公司战略等方面的汇报。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及时传递会议材料,并在事前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为独立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条件。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2023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2、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别是2023年度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系列监管规定,并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利润分配综合考虑了股东利益与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的具体情况,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系满足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的业绩完成情况,拟定了2023年度的薪酬标准,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审计单位的议案,公司未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保持了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

(五)公司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股东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

(七)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将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积极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测试工作,通过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并赋予实践,防范经营风险。

(八)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除发生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同时,除与子公司发生资金往来外,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决策程序,认真履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九)股权激励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如期完成解锁,并完成了预留部分的解锁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发了公司的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的创造性和积极性,相关程序合规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秉承诚信与勤勉的工作准则,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要求,关注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运作模式,充分发挥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始终保持客观、审慎、勤勉的工作态度,在公司信息披露、财务报告、关联交易等与投资者密切相关的事项上积极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维护。

2024年,本人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以及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积极、主动地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客观公正的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规范运作、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问立宁

2024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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