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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燃气: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严洪)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严洪,作为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2 日任期届满,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积极参加现场考察,并基于独立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对促进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公司的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严洪,1974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本人已于2023年12月22日在成都燃气担任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现任富森美、西藏矿业、德商产投独立董事,历任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南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

长,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代农业事业部副总裁,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区域事业部总裁。经认真自查,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第二届董事会共召开董事会会议5次,本人按时出席了上述会议。作为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的情况,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审批程序,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以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本人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各相关专委会会议,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未有缺席上述会议的情况。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23 年 4 月21 日,在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2年度内容控制评价报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情况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2023 年 8 月 18 日,在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聘任2023年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3.2023 年 12 月 6 日,在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对换届选举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章程备案、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2023 年 12 月 14日,在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上,对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本人就上述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无提出异议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会计专业人士,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高效的沟通,积极督促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有序实施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报按期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五)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3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现场检查,现场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汇报。同时,本人也积极关注公司治理、财务状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及媒体等公共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及时与公司沟通相关内容。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一起推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继续不断的学习上市公司相关的各项法规制度及法规修订情况,加深和巩固公司法人治理规范运作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增强了风险责任意识,不断提高独立董事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公司关联交易业务严格按照证监会要求进行交易预计及披露,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独立董事认真关注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并发表独立意见。本人认为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和结算方式公平,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是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主动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

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同时,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严格遵守执行。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对聘任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四川华信诚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继续聘任四川华信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聘任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也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3 年任期内,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的情况

2023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选举新一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本人认为,本次公司新一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候选人的选举,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公司经营层关于2022 年度经营成果汇报,根据行业和公司发展现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考核认定,符合《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除上述事项外,2023 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监督公司规范运作,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发表了专业性意见,与公司保持积极

沟通,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严洪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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