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前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期限为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即2021年6月14日。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期限的有效延续、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顺利推进,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期限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2年6月14日。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