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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全筑: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0

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由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亚太”)审计并出具了亚会专审字(2023) 01110038 号无法表示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现就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情况进行专项说明。

一、2022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容:

根据亚太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三、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所述:

“因全筑控股集团重要子公司上海全筑装饰有限公司人事变动等因素的影响,我们开展2022年度内控审计时,未能取得充足的样本量,导致我们无法判断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运行是否有效。”

二、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情况说明

2023年内,对于上一年度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公司制定整改计划,积极推进落实,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公司为配合重整顺利推进,对上海全筑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装饰公司”)现有组织架构及各部门职能进行优化,委派装饰公司运营及管理团队负责业务及运作、规范财务核算与资金管理等日常工作,提高运营管理质量和效率。同时,装饰公司进一步加强内部信息沟通,对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保证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4日作出(2023)沪03破20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装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4月19日作出(2023)沪03破203号决定书,指定装饰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公司积极配合推进装饰公司破产事项,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负责配合管理人整理、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归档装饰公司运营、管理、财务、内部管控等资料,协调管理人、破产阶段聘请的各方中介机构、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等相关工作并提供各方机构所需资料。此外,装饰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由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接管管理,其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三、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消除影响的说明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经营管理层于2023年内积极落实对公司及装饰公司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整改,解决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公司已完成对2022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涉事项的整改,董事会将继续督促公司深化公司治理,全面审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及执行情况,确保公司稳健经营发展,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说明。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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