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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宏泰: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372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11,371,586.8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72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8,16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5,115,52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80.2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当前公司财务状况,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同意该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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