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的核查意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讯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弘讯科技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弘讯科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77号)核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1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0.60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31,06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共计51,864,575.5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79,195,424.50元。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序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万元) | 募集资金投入(万元) |
1 | 塑机控制系统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4,813.20 | 4,813.20 |
2 | 产品运用实验中心项目 | 11,104.48 | 11,104.48 |
3 | 伺服节能系统生产项目 | 25,535.20 | 25,535.20 |
4 | 软件研发中心项目 | 2,279.78 | 2,279.78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 | 4,186.88注 |
合计 | 53,732.66 | 47,919.54注 |
目计划投资金额作过部分调整与变更,详见公司2015年12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经调整后,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计划投入(万元) | 备注 |
1 | 伺服节能系统生产项目 | 21,535.20 | 已结项 |
2 | 塑机控制系统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4,813.20 | 已结项 |
3 | 产品运用实验中心项目 | 7,104.48 | 已结项 |
4 | 软件研发中心项目 | 2,279.78 | 已结项 |
5 | 机器人研发与生产项目 | 8,000.00 | 已结项 |
6 | 补充流动资金 | 4,186.88 | |
合计 | 47,919.54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募投项目未支付的尾款(如有)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
四、审议程序以及专项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发表的意见: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基于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符合公司整体规划。公司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文件的规定,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议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弘讯科技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
2、弘讯科技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根据部分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为实现募投项目和募集资金的效益最大化而作出的合理安排,符合公司的长远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有关规定。
3、保荐机构对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方案无异议,该方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