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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讯科技:弘讯科技拟对收购瀚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资产组价值评估项目的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收购瀚达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 资产组价值评估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坤元评报〔2021〕248号 (共一册 第一册)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目 录

声明 ......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2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 4

一、委托人、委估资产组所在主要企业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 4

二、评估目的 ...... 7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7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8

五、评估基准日 ...... 8

六、评估依据 ...... 8

七、评估方法 ...... 9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3

九、评估假设 ...... 14

十、评估结论 ...... 14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15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17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 18资产评估报告·备查文件一、委估资产组所在主要企业基准日申报表 ...... 20

二、委托人和委估资产组所在主要企业执照及公司登记表 ...... 21

三、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的承诺函 ...... 26

四、签名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 28

五、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公告及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产评估机构名单 ...... 29

六、资产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 ...... 31

七、签名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 ...... 32

八、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 34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五、因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入境政策影响,本次评估人员未能实施现场勘察程序,鉴于现阶段特殊条件限制,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相关规定采用替代程序开展询问、访谈、核对、监盘、勘查等本应现场履行的评估程序,经核实,截止评估报告日瀚达电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正常、资产权属情况基本清晰,未发现重大影响评估结论事项。

六、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关注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收购瀚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

资产组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1〕248号

摘 要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一、委托人和委估资产组所在主要企业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为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弘讯公司”),本次资产评估的委估资产组所在主要企业(被并购单位)为瀚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达电子公司”)。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其他使用人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宁波弘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拟对收购瀚达电子公司股权所形成的商誉在年度终了时进行减值测试,为此需要对瀚达电子公司的相关资产组在评估基准日的可回收价值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该经济行为提供瀚达电子公司相关资产组可回收价值的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涉及上述商誉减值测试的相关资产组。

评估范围为宁波弘讯公司和瀚达电子公司申报的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相关资产及负债。按照委估资产组汇总表反映,不含商誉资产总额、负债和相关商誉的企业申报金额分别为32,259,303.92新台币(折合成人民币7,487,384.44元)、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4,244,505.00新台币(折合成人民币985,149.61元)和22,191,006.72元人民币,资产净额(含商誉)为28,693,241.55元人民币。

四、价值类型

按照《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的要求,选择资产组的可回收价值作为本评估报告的价值类型。

“可回收价值”是指委估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或者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的孰高者。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

六、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本次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七、评估结论

在本报告所揭示的评估假设基础上,瀚达电子公司委估资产组的可回收价值为26,270,000.00新台币,根据评估基准日汇率(23.21:100)折合人民币6,097,267.00元(大写为人民币陆佰零玖万柒仟贰佰陆拾柒元整)。

八、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本评估结论仅对瀚达电子公司商誉减值测试之经济行为有效。本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起至2021年12月30日止。

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说明请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收购瀚达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

资产组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1〕248号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贵公司拟对收购瀚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相关资产组在2020年12月31日的可回收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委估资产组所在主要企业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为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估资产组所在主要企业为瀚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一) 委托人概况

1. 名称: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弘讯公司”)

2.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港五路88号

3. 法定代表人:熊钰麟

4. 注册资本:40421.9万元人民币

5.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730181413W

7. 登记机关: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8. 经营范围:工业自动化产品、物联网产品、自动化控制装置、控制系统集成方案、机械电子设备与软件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制造、销售、售后服务;光伏发电设备、光伏发电储能设备 、逆变器、储能电源、电能质量控制装置、电子电路、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的制造、 加工及售后服务 ;太阳能发电;自有房屋租赁 ;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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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 委估资产组所在主要企业概况

一) 企业名称、类型与组织形式

1. 名称:瀚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达电子公司”)

2. 住所:新北市新店区中正路527号9楼

3. 法定代表人:张思敬

4. 资本总额: 5000万新台币

5. 类型:有大陆投资人(该投资持股情形应依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审定为准)

6. 公司统一编号:27477816

7. 登记机关:新北市政府

8. 经营范围:

CC01110电脑及其外围设备制造业电脑及其外围设备制造业(限中华民国行业标准分类2711电脑制造业、2712显示器及终端机制造业及2719其他电脑外围设备制造业);

F119010电子材料批发业电子材料批发业(限中华民国行业标准分类4642电子设备及其零组件批发业);

I501010产品设计业(限中华民国行业标准分类7402工业设计业中之特制品之设计服务及7409其他专门设计服务业中之特制品之设计服务)。

二) 企业历史沿革

瀚达电子公司成立于1993年10月,初始注册资本为1,500万新台币,成立时股权结构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新台币)出资比例
张思敬5,500,00036.67%
袁慧英3,000,00020.00%
高圣骏2,000,00013.33%
卢利勇1,500,00010.00%
杨淑慧3,000,00020.00%
合计15,000,00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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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新台币,注册资本为2,250万新台币,股权结构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新台币)出资比例
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5,300,00068.00%
张思敬2,520,00011.20%
袁慧英640,0002.84%
高圣骏1,530,0006.80%
卢利勇940,0004.18%
杨安台960,0004.27%
赖中威230,0001.02%
高嘉廷230,0001.02%
林宜璟150,0000.67%
合计22,500,000100.00%
项目名称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基准日
资产64,873,607.7468,655,800.0066,804,758.00
负债5,544,859.805,824,662.804,244,505.00
股东权益59,328,747.9462,831,137.2062,560,253.00
项目名称2018年2019年2020年
营业收入39,725,514.0042,328,282.0035,766,634.00
营业成本17,294,460.0017,766,600.0015,308,939.00
利润总额4,121,406.914,567,842.08-130,655.00
净利润3,654,555.643,449,589.26-270,88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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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其他使用人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宁波弘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拟对收购瀚达电子公司股权所形成的商誉在年度终了时进行减值测试,为此需要对瀚达电子公司的相关资产组在评估基准日的可回收价值进行评估,为该经济行为提供瀚达电子公司相关资产组可回收价值的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涉及上述商誉减值测试的相关资产组。

评估范围为宁波弘讯公司和瀚达电子公司申报的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相关资产及负债。按照委估资产组汇总表反映,不含商誉资产总额、负债和相关商誉的企业申报金额分别为32,259,303.92新台币(折合成人民币7,487,384.44元)、4,244,505.00新台币(折合成人民币985,149.61元)和22,191,006.72元人民币,资产净额(含商誉)为28,693,241.55元人民币。具体内容如下:

项 目合并报表申报金额(公允价值)(新台币)合并报表申报金额(公允价值)(人民币)
一、流动资产32,244,412.92
二、非流动资产14,891.00
其中:固定资产14,891.00
不含商誉资产总计32,259,303.92
三、流动负债4,244,505.00
四、非流动负债0.00
负债合计4,244,505.00
相关商誉22,191,006.72
资产净额(含商誉)合计28,693,2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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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列入委估资产组的设备类固定资产包括空调、烤箱等以及1项正航序号管理软件,数量合计7台(套),均位于瀚达电子公司的办公场地内。

2. 瀚达电子公司拥有账外无形资产包括“Artila”、“Aport”两项商标。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按照《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的要求,选择资产组的可回收价值作为本评估报告的价值类型。

“可回收价值”是指委估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或者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的孰高者。

五、评估基准日

因评估基准日应为商誉减值测试日,即年度财务报告日,故由委托人确定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并在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作了相应约定。

六、评估依据

(一) 法律法规依据

1. 《资产评估法》;

2. 《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

3.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4. 其他与资产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等。

(二) 评估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

3.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

4.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

5.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6.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

7.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

8.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

9.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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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11.《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

(三) 权属依据

1. 瀚达电子公司提供的企业资料;

2. 与资产及权利的取得及使用有关的经济合同、协议、资金拨付证明(凭证)、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3.商标注册证、发票等权属证明;4.其他产权证明文件。

(四) 取价依据

1. 委估资产组所在主要企业提供的评估申报表;

2. 委估资产组所在主要企业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财务报表;

3. 各项税收相关法规;

4. 台湾颁布的有关政策、规定、实施办法等法规文件

5. 委估资产组所在主要企业的历史生产经营资料、经营规划和收益预测资料;

6. 行业统计资料、相关行业及市场容量、市场前景、市场发展及趋势分析资料、定价策略及未来营销方式、类似业务公司的相关资料;

7. 从“同花顺iFinD金融数据终端”以及“http://www.damodaran.com”网站查询的相关数据。

8.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评估基准日外汇汇价表;

9. 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会计法规和制度、部门规章等;

10. 评估专业人员对资产核实、勘察、检测、分析等所搜集的佐证资料;

11. 其他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 评估方法的选择

根据本次评估的资产特性、评估目的及《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评估所选用的价值类型为资产组的可回收价值。可回收价值等于委估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或者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的孰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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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组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2.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净额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组处置费用的金额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活跃市场的,按照该资产组的市场价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确定。在不存在销售协议和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该净额参考同行业类似资产组的最近交易价格或者结果进行估计。

由于企业按照前述规定无法可靠估计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应当以该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回收价值。故本次评估以采用收益法计算的委估资产组预计未来净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委估资产组的可回收价值。

(二) 收益法简介

收益法是指通过将委估资产组的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一) 收益法的应用前提

1.投资者在投资某项资产组时所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该资产组未来预期收益折算成的现值。

2.能够对委估资产组未来收益进行合理预测。

3.能够对与委估资产组未来收益的风险程度相对应的折现率进行合理估算。

二) 收益法的模型

结合本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采用税前现金流折现模型确定委估资产组的评估值。具体公式为:

nnni

ii

rrRP

)1(P)1(

+++=

?

=

式中:n——明确的预测年限

Ri——评估基准日后第i年的税前现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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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折现率i——未来的第i年

n

P

——第n年以后的价值三) 收益期与预测期的确定本次委估资产组所在的瀚达电子公司持续经营,其存续期间为永续期,且委估资产组内的设备等主要资产可以在存续期间通过资本性支出更新以保证经营业务的持续。因此,本次评估的收益期为无限期。具体采用分段法对委估资产组的收益进行预测,即将委估资产组未来收益分为明确的预测期间的收益和明确的预测期之后的收益,其中对于明确的预测期的确定综合考虑了行业产品的周期性和相关企业自身发展情况,根据评估人员的市场调查和预测,取5年(即至2025年末)作为分割点较为适宜。

四) 收益额—现金流的确定本次评估中预期收益口径采用税前现金流,计算公式如下:

税前现金流=息税前利润+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加额息税前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不含利息支出)-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五) 折现率的确定1.本次列入商誉减值测试范围的委估资产组实质与瀚达电子公司的营运资产组合重合,其未来现金流的风险程度与瀚达电子公司的经营风险基本相当,因此本次评估的折现率以瀚达电子公司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为基础经调整后确定。

2.瀚达电子公司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计算公式如下:

()

ed

EDWACCKKT

EDED=?+???

++

式中:WACC——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Ke——权益资本成本Kd——债务资本成本T——所得税税率D/E——企业资本结构权益资本成本按国际通常使用的CAPM模型求取,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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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fcKRBetaERPR=+?+

efcKRBetaERPR=+?+

式中:

e

K

—权益资本成本

fR

—无风险报酬率

Beta

—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ERP—市场风险溢价

cR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3.WACC模型中有关参数的计算过程

(1) 无风险报酬率的确定

国债收益率通常被认为是无风险的,瀚达电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地主要台湾,评估人员查询了评估基准日10年期、20年期、30年期台湾的国债利率平均值确定无风险报酬率。

(2) 资本结构的确定

根据纽约大学经济学家达莫达兰研究的全球电子器件行业总体平均资本结构确定。

(3) 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Beta的确定

根据纽约大学经济学家达莫达兰研究的相关数据确定全球电子器件行业平均Beta和剔除财务杠杆因素后的Beta系数,并通过公式

()'luβ=β×1+1-tD/E????

,计算企业带财务杠杆系数的Beta系数。

(4) 计算市场收益率及市场风险溢价ERP

市场风险溢价根据纽约大学经济学家达莫达兰研究的台湾股权风险溢价统计数据确定。

(5)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Rc的确定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表示非系统性风险,是由于瀚达电子公司特定的因素而要求的风险回报。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综合考虑瀚达电子公司的企业经营规模、市场知名度、竞争优劣势、资产负债情况、所处经营阶段、核心竞争力、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依赖等因素,分析确定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4.加权平均成本的计算

(1) 权益资本成本

eK

的计算

efcKRBetaER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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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债务资本成本

d

K

计算经综合分析委估资产组所在企业的经营业绩、资本结构、信用风险、抵质押以及第三方担保等因素后,债务资本成本采用基准日适用的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

(3) 加权资本成本计算

()

edEDWACCKKT

EDED=?+???

++

5.上述WACC计算结果为税后口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的相关规定,为与本次现金流预测的口径保持一致,需要将WACC计算结果调整为税前口径。根据国际会计准则IAS36--BCZ85指导意见,无论税前、税后现金流及相应折现率,均应该得到相同计算结果。本次评估根据该原则将上述WACC计算结果调整为税前折现率口径。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本项资产评估工作于2021年2月上旬开始,评估报告日为2021年3月26日。整个评估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 接受委托阶段

1. 项目调查与风险评估,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确定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范围、评估基准日;

2. 接受委托人委托,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3. 编制资产评估计划;

4. 组成项目小组,并对项目组成员进行培训。

(二) 资产核实阶段

1. 评估机构根据资产评估工作的需要,向委估资产组所在主要企业提供资产评估申报表表样,并协助其进行资产清查工作;

2. 了解委估资产组所在主要企业基本情况及委估资产状况,并收集相关资料;

3. 审查核对委估资产组所在主要企业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和有关测算资料;

4. 根据资产评估申报表的查阅资产购建、运行、维修等相关资料,并对资产状况进行记录;

5. 收集整理委估资产的合同、发票等产权证明资料,核实资产权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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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收集整理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行业资料,了解委估资产组所在主要企业的竞争优势和风险;

7. 获取委估资产组所在主要企业的历史收入、成本以及费用等资料,了解其现有的生产能力和发展规划;

8. 收集并查验资产评估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

(三) 评定估算阶段

1. 根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确定具体的估算思路;

2.开展市场调研、询价工作;

3. 对委估资产进行评估,测算其评估价值;

4. 在相关企业提供的未来收益预测资料的基础上,结合相关企业的实际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合理确定评估假设,形成未来收益预测。然后分析、比较各项参数,选择具体计算方法,确定评估结果。

(四) 结果汇总阶段

1. 分析各项参数合理性,检查评估结果,形成评估结论;

2. 编制初步资产评估报告;

3. 对初步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内部审核;

4. 征求有关各方意见。

(五) 出具报告阶段

征求意见后,正式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1. 基本假设

(1) 本次评估以瀚达电子公司按预定的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为前提,即瀚达电子公司的所有资产仍然按照目前的用途和方式使用,不考虑变更目前的用途或用途不变而变更规划和使用方式;

(2) 本次评估以瀚达电子公司提供的有关法律性文件、各种会计凭证、账簿和其他资料真实、完整、合法、可靠为前提;

(3) 本次评估以宏观环境相对稳定为假设前提,即国内外现有的宏观经济、政治、政策及瀚达电子公司所处行业的产业政策无重大变化,或其变化能明确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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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货币金融政策基本保持不变,现行的利率、汇率等无重大变化,或其变化能明确预期;国家税收政策、税种及税率等无重大变化,或其变化能明确预期;

(4) 本次评估以瀚达电子公司经营环境相对稳定为假设前提,即瀚达电子公司主要经营场所及业务所涉及地区的社会、政治、法律、经济等经营环境无重大改变;瀚达电子公司能在既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存在任何政策、法律或人为障碍。

2. 具体假设

(1) 本次评估中的收益预测是基于瀚达电子公司提供的其在维持现有经营范围、持续经营状况下企业的发展规划和盈利预测的基础上进行的;

(2) 假设瀚达电子公司管理层勤勉尽责,具有足够的管理才能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 假设委估资产组每一年度的营业收入、成本费用、更新及改造等的支出,均在年度内均匀发生;

(4) 假设瀚达电子公司在收益预测期内采用的会计政策与评估基准日时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5) 假设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委估资产组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评估人员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前提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以上评估前提和假设条件发生变化,评估结论将失效。

十、评估结论

在本报告所揭示的评估假设基础上,瀚达电子公司委估资产组的可回收价值为26,270,000.00新台币,根据评估基准日汇率(23.21:100)折合人民币6,097,267.00元(大写为人民币陆佰零玖万柒仟贰佰陆拾柒元整)。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 在对委估资产组的可回收价值评估中,评估人员对瀚达电子公司提供的评估对象和相关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及其来源进行了必要的查验,未发现评估对象和相关资产的权属资料存在瑕疵情况。提供有关资产真实、合法、完整的法律权属资料是瀚达电子公司的责任,评估人员的责任是对瀚达电子公司提供的资料作必要的查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验,资产评估报告不能作为对评估对象和相关资产的法律权属的确认和保证。若瀚达电子公司不拥有前述资产的所有权,或对前述资产的所有权存在部分限制,则前述资产的评估结论和委估资产组的评估结论会受到影响。

2. 截至评估基准日,瀚达电子公司不存在与委估资产组相关的资产抵押、质押、对外担保、法律诉讼、重大财务承诺等事项。

3. 本次评估中,评估人员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时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评估人员在假定委估资产组所在主要企业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实地勘察作出的判断。

4. 截至评估基准日,瀚达电子公司存在以下房屋租赁事项:

序号承租方出租方租赁面积(平方米)租赁地点年租金 (新台币)租赁期
1瀚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佑锋股份有限公司未约定新北市新店区中正路527号9楼之房屋及附属物(含2汽车停车位:B2 96-97、12机车停车位:B3 269-280)1,560,000.002019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及借鉴当地会计师事务所盘点资料等替代方式参与勘查核实工作。通过实时视频会议及微信语音通讯方式对核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疑问情况向财务人员进行询问,并做好相关核实和询问的记录,并取得企业盖章的相关记账凭证及附件复印件。

根据委估资产组所在企业的具体情况制订访谈计划、访谈对象、访谈提纲。通过电话会议或视频会议的方式对不同的访谈对象开展访谈工作,并做好访谈记录,同时做好音频或视频资料保存。通过上述核查替代程序了解,截止评估报告日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资产权属情况基本清晰,未发现重大影响评估结论事项。

6. 本次收益法中考虑了至评估报告日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持续状况对委估资产组盈利预测的影响,尤其是2021年初疫情出现新一轮的反复对瀚达电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但该疫情对经济形势的后续影响难以准确预估,因此本次评估未考虑该疫情后续发展对基准日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

7. 本评估结果是依据本次评估目的、以报告中揭示的假设前提而确定的委估资产组的可回收价值,没有考虑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或减少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8. 本次委估资产组的可回收价值评估时,评估人员依据现时的实际情况作了必要、合理的假设,在资产评估报告中列示。这些假设是评估人员进行资产评估的前提条件。当未来经济环境和以上假设发生较大变化时,评估人员将不承担由于前提条件的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资产评估结论的责任。

9.本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对资产评估委托人和相关企业提供的企业资料、财务报表、权证、会计凭证等证据资料本身的合法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10.本次评估对委估资产组可能存在的其他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在进行资产评估时委托人和相关企业未作特别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其执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上述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 本资产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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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3. 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4.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的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5. 本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起至2021年12月30日止。当评估目的在评估基准日后的一年内实现时,可以以评估结论作为交易价格的参考依据,超过一年,需重新确定评估结论。

6. 如果存在资产评估报告日后、有效期以内的重大事项,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若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价值额进行相应调整;若资产价格标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值已经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结果。

7. 当政策调整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时,应当重新确定评估基准日进行评估。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资产评估报告日为2021年3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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