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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讯科技: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及后续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务部”)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准则。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交易所等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自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

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三、 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管理部门沟通,查阅了公司的管理制度,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详细询问了相关情况,现基于独立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于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获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10 元(含税),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从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能,较好完成了公司委托的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工作及其他各项业务,我们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及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等方面均表示满意。同意继续聘其为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到期可以续聘。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2021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

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2021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真审阅了该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参照公司与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交易价格标准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前已通过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在该议案的审议过程中,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2021年度预计发生日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 关于第四届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针对关于第四届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市场同行业平均工资水平的结果,按照要求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提出,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第四届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薪酬方案的议案

针对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薪酬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市场同行业平均工资水平的结果。按照要求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提出,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薪酬方案的议案》。

十、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部分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部分提供担保的议案》,我们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弘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EQUIPAGGIAMENTI ELETTRONICI INDUSTRIALI S.p.A(下称“意大利EEI”)、金莱(亚洲)有限公司、HDT S.r.l.为公司子公司,为其提供授信担保,有助于解决其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部分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关于为境外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宜的独立意见我们对本次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真审阅了该交易事项相关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被担保人意大利EEI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授信担保或非融资性保函等事宜,有助于解决其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同意《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部分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关于通过银行授信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我们对《关于通过银行授信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通过各银行授信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是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助于公司开拓市场,提高目标客户的合同履约能力,提高货款的回收效率,通过银行的介入,客户的资金信用将得到明显强化。为加强对买方信贷业务的风险控制,公司明确了被担保人为以信贷结算方式向公司购买产品的信誉良好客户,并明确了具体被担保人的要求,同时还须满足《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条件。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我们同意《关于通过银行授信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十三、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通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5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是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的流动性资金下,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展开。公司将自有资金主要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风险性较小、可控,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从而提高公司经营成果,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

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十四、 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存在境外采购和境外销售,结算以美元、欧元为主,汇率的大幅波动,尤其是人民币的升值导致的汇兑损失将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以公司正常经营为基础,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的需求。同时,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十五、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基于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符合公司整体规划。公司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文件的规定,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议案。我们同意《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唐功远、曹红、沈玉平

2021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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