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核查,并作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2020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发生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合计为0元,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为5,150.11万元,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为41,037.06万元,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为41,037.06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11.66%。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属于正常的日常生产经营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公司按规定履行了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
姜 涟
________________周 芬
________________朱永锐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3月24日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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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 涟
________________周 芬
________________朱永锐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