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万盛股份: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3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0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投资净额折合不超过4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范围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具体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和利率掉期等业务,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金融衍生品投资的目的

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大量外币业务,包括贸易项下外汇资金收付等引起的资金性收支、外币融资风险敞口,主要以美元、欧元等为主。公司拟利用金融衍生品进行汇率及利率风险管理,以降低和防范汇率及利率波动对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

二、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与日常经营管理紧密相关,旨在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具体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和利率掉期等保值业务。

(二)业务规模及资金来源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在交易期限内,年度预计投资净额折合不超过4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

(三)决策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的审批权限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衍生品投资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三、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的准备情况

(一)公司制定了《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对金融衍生品投资的管理流程、风险把控等进行明确规定,以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

(二)公司成立了衍生品投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公司金融衍生品投资事务。同时定期组织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金融衍生品投资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使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人员充分理解拟交易金融衍生品的特点及风险。

四、金融衍生品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市场风险:公司开展与主营业务相关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当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相应的汇率、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将可能对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产生影响。

(二)流动性风险: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以公司外汇收支预算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或选择净额交割金融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三)履约风险:公司金融衍生品投资的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四)其它风险:在开展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金融衍生品投资操作或未充分理解金融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已制定《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对金融衍生品投资的风险控制、审议程序、后续管理和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

(二)公司将严格控制金融衍生品投资的种类及规模,不做超出经营实际需要的复杂金融衍生品投资,不做金融衍生品投机业务。

(三)公司审计部门将定期对金融衍生品投资工作所需遵循的风险控制程序进行审计监督。通过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定期对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四)公司将定期组织参与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不断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业务水平。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减少、规避因外汇结算、汇率、利率波动等形成的风险为目的,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3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