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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明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唐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唐勇)

作为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的工作中,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了公司2023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详细了解了公司重大事项和经营管理状况,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唐勇:男,1965年出生,法学专业硕士。曾荣获全国优秀律师、上海市优秀律师、静安区领军人才等荣誉。历任原川沙县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原浦东新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现任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市金石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党支部书记。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不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任执行职务,且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公司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除独立董事津贴以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履职的独立性、公平性以及关注中小股东利益等方面得到了有力的保证,符合监管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公司召开5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出席了相关会议。会前,本人会认真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资料,做好会议准备。会中,对于会议审议

的各项议案,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和客观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并履行表决权利。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各项议案无异议,未发表反对或弃权的意见。公司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度召开董事会次数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唐 勇555001

注:本人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履行相应请假手续。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各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各项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审计委员会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全部亲自出席。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通过与经营层沟通交流、关注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事宜进行严格审核,确保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聘请财务总监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等领域及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效率发挥了积极作用。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全年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确认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及所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等方面进行交流,并进行深入有效探讨,保障审计结果客观公正,发挥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及监督作用。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的情况

2023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机会与公司管理层进行现场沟通。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结合对公司的现场调查,我们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深入探讨。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

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等有关公司的报道、评价,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认为:2023年度公司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价格客观公允,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相关报告经本人及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未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完成了公司委托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因此本人认为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人及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已届满,需要换届选举,董事会换届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经审查,姜羽琼女士的个人履历、过往工作经历,以及在公司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有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本人及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聘任姜羽琼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业绩考核和薪酬制度的规定,公司披露薪酬与发放情况相符。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我将继续谨慎、勤勉、诚信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积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督促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唐勇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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