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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昌电子: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何志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何志儒)

作为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决策,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何志儒先生,男,1968年4月出生,中国台湾籍,东吴大学会计学研究所硕士。曾任安侯协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主任,儒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稽核室主任,安侯协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副理,众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协理、执业会计师,致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会计师,宇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会计师。现任睿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会计师。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

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度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何志儒10108003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全部会议。在审议及决策相关重大事项时,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在各自领域的专业特长,认真履行职责,有效提高了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专门委员会类别报告期内召开次数应参加会议次数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555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10

3、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4、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给董事们审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为

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5、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积极倾听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审慎地站在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立场对议案进行表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监督公司提高治理水平。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估的议案》。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交易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召开召集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按要求履行承诺,未发现违规情形。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4、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度,本人认真严谨地查验审核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本人认为,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了上述报告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5、聘任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继续聘任天职国

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事务所具有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能力,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等进行审计,同意聘任其为公司 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

6、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履行公司相关职责的要求,且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报告期,公司不存在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7、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的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8、提名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程序合法规范,本人认为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参考行业薪资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确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公正、谨慎的立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4年,本人将继续坚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

特此报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志儒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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