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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南油:招商南油因股份回购需通知债权人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7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因股份回购需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21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2021年4月16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其他自筹资金。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714.29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1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为准。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若回购期内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时间超过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天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公司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324号油运大厦,邮编:210003

2、现场申报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登记时间:每个工作日的9:00—17:00

3、申报时间:2021年4月17日至2021年5月31日

4、联系人:龚晓峰、许唐

5、电话:025-58586145;025-58586146

6、传真:025-58586145

特此公告。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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