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1-022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编制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4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11月6日以证监许可[2014] 1179号文《关于核准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已于2014年11月25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6,67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0.3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30,167,8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58,829,795.5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安永华明(2014)验字第60615139_B01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人民币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1,930,167,800.00 |
减:发行费用 | 171,338,004.50 |
募集资金净额 | 1,758,829,795.50 |
减:截止2019年12月31日已使用金额 | 1,723,667,111.98 |
其中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使用金额(注1) | 685,863,600.00 |
减:2020年度已使用金额 | - |
减:累计手续费支出 | 17,825.34 |
加:累计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收益 | 46,655,363.45 |
减:购买理财产品(注2) | - |
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81,800,221.63 |
的对价款,收购对价总额为229,500,000.00美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685,863,600.00元人民币,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或者自筹解决。注2:于2014年12月9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在前述董事会授权下,本公司购买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蕴通财富·日增利83天”理财产品,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元,至2016年3月15日,公司已收回该理财产品到期本金50,000,000.00元。于2017年12月2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在前述董事会授权下,本公司购买了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海椰宝保本收益型2017年第10期90天”人民币理财产品,金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元,至2018年3月26日,公司已收回该理财产品到期本金300,000,000.00元。在前述董事会授权下,本公司购买了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海椰宝保本收益型2018年第13期96天”人民币理财产品,金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元,至2018年7月2日,公司已收回该理财产品到期本金300,000,000.00元。在前述董事会授权下,本公司购买了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海椰宝保本收益型2018年第60期47天”人民币理财产品,金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元,至2018年8月22日,公司已收回该理财产品到期本金300,000,000.00元。在前述董事会授权下,本公司购买了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海椰宝保本收益型2018年第70期63天”人民币理财产品,金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元,至2018年10月29日,公司已收回该理财产品到期本金300,000,000.00元。在前述董事会授权下,本公司购买了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海椰宝保本收益型2018年第88期91天”人民币理财产品,金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元,至2019年1月31日到期。2019年1月31日,公司已收回该理财产品到期本金300,000,000.00元。
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期间对募集资金项目无投入,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1,723,667,111.98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81,800,221.63元(含利息收入)。
2、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份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6] 2980号文《关于核准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已于2017年1月25日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5名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8,050,314.00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10.14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92,830,183.9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76,044,901.02元。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月26日以安永华明(2017)验字第
60615139_B01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17年2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人民币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892,830,183.96 |
减:发行费用 | 16,785,282.94 |
募集资金净额 | 876,044,901.02 |
减:截止2019年12月31日已使用金额 | 561,717,052.04 |
减:2020年度已使用金额 | 88,070,115.72 |
加:归还补充流动资金(注1) | 100,000,000.00 |
减:累计手续费支出 | 11,262.24 |
加:累计利息收入 | 26,990,193.76 |
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353,236,664.78 |
2、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1) 2014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已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江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江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于2020年12月31日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银行 | 账户 | 款项性质 | 期末余额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江支行 | 46001006336053003989 | 活期存款 | 19,575,338.60 |
定期存款 | 20,000,000.00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江支行 | 2201027029200013103 | 活期存款 | 42,184,690.93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 NRA8115801012600047677 | 活期存款 | 40,192.10 |
合计 | 81,800,221.63 |
银行 | 账户 | 款项性质 | 期末余额 |
海南银行总行营业部 | 6001011500032 | 活期存款 | 212,821,236.14 |
招商银行海口分行营业部 | 898900050610606 | 活期存款 | 140,412,504.64 |
招商银行海口分行 | 898900927710808 | 活期存款 | 2,924.00 |
合计 | 353,236,664.78 |
定由全资子公司Xinhai Investment Limited(以下简称“Xinhai”)开立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收购洛克石油51%股权项目相关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鉴于上述原因,为继续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全资子公司Xinhai 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Xinhai和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于近日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2)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
2017年2月,公司及联合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保荐机构”)分别与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2017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决定将配矿仓储中心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如皋昌化江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化江”)。鉴于上述原因,为继续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全资子公司昌化江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8年1月22日,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昌化江矿业有限公司和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14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期间对募集资金项目无投入,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1,723,667,111.98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
2014年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份
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期间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88,070,115.72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549,787,167.76
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1、2014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于2014年4月6日,本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投资(人民币万元) |
1 | 新建选矿厂项目 | 49,738.93 | 49,000.00 |
2 | 新建选矿厂二期扩建项目 | 47,941.26 | 47,000.00 |
3 | 石碌矿区铁多金属矿整装勘查项目 | 30,178.59 | 30,000.00 |
4 | 铁、钴、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10,000.00 | 10,000.00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40,000.00 | 40,000.00 |
合计 | 177,858.78 | 176,000.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人民币万元) | 本次置换金额 (人民币万元) |
1 | 新建选矿厂项目 | 49,823.85 | 49,000.00 |
2 | 石碌矿区铁多金属矿整装勘查项目 | 7,635.79 | 7,635.79 |
合计 | 57,459.64 | 56,635.79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投资(人民币万元) |
1 | 海南石碌铁矿地采及相关配套工程 | 194,995.21 | 80,000.00 |
2 | 资源类大宗商品供应链综合服务项目 | 18,870.00 | 18,87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 | 20,000.00 |
合计 | 233,865.21 | 118,870.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人民币万元) | 本次置换金额 (人民币万元) |
1 | 海南石碌铁矿地采及相关配套工程 | 28,331.09 | 28,300.00 |
合计 | 28,331.09 | 28,300.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项目投入金额 (人民币万元) | 变更后投入金额 (人民币万元) |
1 | 资源类大宗商品供应链综合服务项目 | 11,130.00 | 11,130.00 |
合计 | 11,130.00 | 11,130.00 |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说明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本说明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七、会计师事务所及保荐机构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信息披露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保荐机构意见:海南矿业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3月26日
附表1:
2014年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93,016.78 (注1)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72,366.7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不适用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新建选矿厂项目 | 否 | 49,000.00 | 49,000.00 | 49,000.00 | - | 49,000.00 | - | 100.00 | 2013/02/28 | 6,756.22 | 是 | 否 |
新建选矿厂二期扩建项目(注3) | 是 | 47,000.00 | 47,000.00 | - | - | - | -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石碌矿区铁多金属矿整装勘查项目(注3) | 是 | 30,000.00 | 30,000.00 | 8,413.64 | - | 8,413.64 | -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铁、钴、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购置 | 是 | 10,000.00 | 7,564.53 | 7,564.53 | - | 6,516.71 | -1,047.82 | 86.15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铁、钴、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自建 | 3,279.90 | 2,435.47 | - | - | -2,435.47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注2) | 否 | 40,000.00 | 39,882.98 | 39,882.98 | - | 39,850.00 | -32.98 | 99.9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洛克石油(注3) | 68,586.36 | - | 68,586.36 | -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 | 176,000.00 | 176,727.41 | 175,882.98 | - | 172,366.71 | -3,516.27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详见《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地点的公告》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详见《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地点的公告》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详见《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于 2015 年 7 月 23 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总额人民币 5 亿元。2016 年7月,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5 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于 2016 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总额人民币 5 亿元。于2017年8月,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5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附表2
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89,283.02(注1)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807.0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4,978.72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不适用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海南石碌铁矿地采及相关配套工程 | 否 | 80,000.00 | 68,734.49 | 68,734.49 | 8,713.27 | 49,990.47 | -18,744.02 | 72.73 | 2018/01/10 | 16,396.52 | 是 | 否 |
资源类大宗商品供应链综合服务项目 | 是 | 18,870.00 | 18,870.00 | 18,870.00 | 93.74 | 4,988.25 | -13,881.75 | 26.43 | 2018/12/11 | 405.21 | 否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注2) | 否 | 20,000.00 | - | - | - | - | -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118,870.00 | 87,604.49 | 87,604.49 | 8,807.01 | 54,978.72 | -32,625.77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详见《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地点的公告》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详见《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地点的公告》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详见《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19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总额人民币1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截至2020年6月8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在上交所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