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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贝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4

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总数 4001 人,其中合伙人 160 人,注册会计师 97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2023年5月20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大信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大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大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3月23日,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在2023年年度审计工作前,大信就独立性确认、计划的审计范围、计划的审计时间和识别出的特别风险等相关情况,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了充分的沟通。

(三)在2023年年度现场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监督、核查职能,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了解审计工作进度和会计师关注的问题,并对审计报告的提交时间进行了督促,以保证在约定时限内完成年度审计和2023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

(四)2024年4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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