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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版: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名称: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名称: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青松联系电话:010-66229325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玉彪联系电话:010-66229246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出版”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规定,对公司进行了持续督导,现就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中银证券及保荐代表人通过日常沟通、现场交流、查阅相关资料和现场访谈等多种方式对中国出版实施了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并对中国出版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核查。中银证券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工作内容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中银证券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备案。中银证券已与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该协议已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中银证券在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通过日常沟通、现场交流、

定期或不定期回访、访谈相关管理人员、查询相关资料等方式,在公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定期或不定期回访、访谈相关管理人员、查询相关资料等方式,在公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当向上交所报告,并经上交所审核后予以披露。经核查,中国出版在2023年度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发生。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交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经核查,中国出版在2023年度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的事项发生。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交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经核查,2023年度,中国出版及相关人员无违法违规和违背承诺的情况发生。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经核查,中国出版在2023年度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执行以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交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银证券督导中国出版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向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交所报告。中银证券及相关保荐代表人对中国出版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了及时审阅,公司给予了密切配合且不存在应向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文件及时督促公司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交所报告。
12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交所纪律处分或被上交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的情况。经核查,2023年度中国出版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交所纪律处分或被上交所出具监管关

注函的情况。

注函的情况。
13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交所报告。经核查,2023年度中国出版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14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已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交所报告。经核查,未发现2023年度中国出版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15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作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交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交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经核查,2023年度中国出版未发生该等情况。
16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中银证券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以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17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交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六)交易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经核查,2023年度中国出版未发生该等情况。
18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经核查,2023年度中国出版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基本符合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中银证券对其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
19持续关注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经核查,2023年度中国出版不存在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

况。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中银证券对中国出版公开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及时审阅,审阅的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董事会决议及公告、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中银证券认为:2023年度,中国出版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保荐机构核查,2023年度,中国出版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相关规定中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而未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杨青松张玉彪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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