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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建设银行2020年资本充足率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资本充足率报告

目 录1 背景 4

1.1 银行简介 4

1.2 报告目的 4

2 资本充足率 5

2.1 并表范围 5

2.2 资本充足率 6

2.3 并表子公司的监管资本缺口 7

2.4 集团内部资本转移限制 7

3 资本管理 8

3.1 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的方法和程序 8

3.2 资本规划和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 8

3.3 资本构成 9

4 风险管理 12

4.1 风险管理体系 12

4.2 风险加权资产 13

5 信用风险 14

5.1 信用风险管理 14

5.2 信用风险暴露 15

5.3 信用风险计量 17

5.4 资产证券化 22

5.5 银行账簿股权风险 25

5.6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26

6 市场风险 28

6.1 市场风险管理 28

6.2 市场风险计量 28

7 操作风险 308 银行账簿利率风险 319 薪酬 32

9.1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32

9.2 薪酬政策 32

9.3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基本情况 34

附录1:资产证券化产品使用的外部评级机构信息 35附录2:资本构成信息 40附录3:合格资本工具的主要特征 48释义 57

重要提示本行保证本报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本集团应按季度、半年和年度披露资本充足率信息,但不同频率披露内容有所不同。本集团将每年发布一次较详细的资本充足率报告,摘要资料自2013年3月起每季度提供一次。《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资本充足率报告》是按照监管规定资本充足率的概念及规则而非财务会计准则编制,因此《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资本充足率报告》的部分资料不能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财务资料直接比较,尤其在披露信用风险暴露时最为明显。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3月

1 背景

1.1 银行简介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中国领先的大型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其前身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10月。本行2005年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939),2007年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939)。本行2020年末市值约为1,918.89亿美元,居全球上市银行第四位。按一级资本排序,本集团在全球银行中位列第二。

本行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设有14,741个分支机构,拥有349,671位员工,服务于亿万个人和公司客户。在基金、租赁、信托、保险、期货、养老金、投行等多个行业拥有子公司,境外机构覆盖31个国家和地区,拥有各级境外机构200余家。

1.2 报告目的

本集团依据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和《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资本监管配套政策文件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编制并披露《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资本充足率报告》。本报告将提供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资本构成、风险管理体系、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其他风险的计量及管理、薪酬等相关定性和定量信息,让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本集团资本管理、风险管理和薪酬管理的状况。

2 资本充足率

2.1 并表范围

本集团依据银监会2012年6月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量资本充足率,并表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包括本行境内外所有分支机构及金融机构类附属子公司(不含保险公司)。

2.1.1 监管并表与财务并表的差异

根据监管要求,本集团未将工商企业及保险类子公司纳入资本充足率并表计算范围,导致监管并表与财务并表范围存在一定差异。截至2020 年12 月31 日,本集团监管并表与财务并表范围的差异如下表所示。

表 1:监管并表与财务并表的差异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类别注册地

是否纳入财务并表

是否纳入监管并表1 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中国上海是 否

1. 除上述一级子公司导致的财务并表及监管并表范围差异外,根据监管规则,本集团附属机构下属的部分工商企

业类子公司亦未纳入监管并表范围。

2.1.2 被投资机构的基本情况

按照监管要求,本集团在计量并表资本充足率时,对不同类型的被投资机构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

? 对已纳入监管及财务并表范围的金融机构类附属子公司。本集团将该类子公司的资本及风险加权资产均纳入并表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

? 对未纳入监管并表范围但已纳入财务并表范围的保险类子公司。本集团在计量并表资本充足率时,将对该类子公司的投资从资本中进行扣除。

? 对未纳入监管并表范围但已纳入财务并表范围的工商企业类子公司。本集团在计量并表资本充足率时,将对该类子公司的投资按照监管规定的风险权重计算其风险加权资产。

? 对未纳入监管及财务并表范围的其他金融机构。本集团根据监管规则对该类金融机构的投资进行限额判断,对于超出限额的资本投资从资本中扣除,对于未超出限额的资本投资则按照监管规定权重计算其风险加权资产。

? 对未纳入监管及财务并表范围的其他工商企业。本集团按照监管规定的权重计算其风险加权资产。

表 2:前十大纳入并表范围的被投资机构的基本情况

序号 被投资机构名称

投资余额(人民币百万元)

本行直接持股比例

本行间接持股比例

注册地1 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32,878 -100% 中国香港2 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15,000 100%- 中国深圳3 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12,000 100%- 中国北京4 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11,163 100%- 中国北京

CCB Brazil Financial Holding –Investimentos e Participa??es Ltda.

9,542 99.99%0.01% 巴西圣保罗6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7,429 67%- 中国安徽7 中国建设银行(欧洲)有限公司 4,406 100%- 卢森堡

建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4,320 -100%中国香港9 中国建设银行(伦敦)有限公司 2,861 100%- 英国伦敦

中国建设银行(印度尼西亚)股份有限公司

2,21560%-

印度尼西亚

雅加达总计101,814

1. 按照股权投资余额从大到小排序。

表 3:前十大采取扣除处理的被投资机构的基本情况

序号 被投资机构名称

投资余额(人民币百万元)

本行直接持股比例

注册地 所属行业1 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96251%中国上海 保险业总计6,962

1. 采取扣除处理的被投资机构是指在计算合格资本时需全额扣除或符合门槛扣除的资本投资。

2. 本集团附属机构下属保险子公司亦属于扣除范围。

2.2 资本充足率

于2020年12月31日,考虑并行期规则后,本集团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量的资本充足率17.06%,一级资本充足率14.22%,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13.62%,均满足监管要求。与2019年12月31日相比,本集团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

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下降0.46、0.46和0.26个百分点。

本集团资本充足率的变动主要受以下因素影响:一方面,为落实国家“六稳”、“六保”工作要求,支持疫情防控和实体经济恢复发展,贷款及债券投资同比多增,带动风险加权资产快速增长;另一方面,受新冠疫情冲击,盈利能力有所下降,充分暴露风险并加快处置,资本内生积累速度放缓,资本净额增速同比下降。

表 4:资本充足率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于2020年12月31日于2019年12月31日本集团本行本集团 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2,261,449 2,105,934 2,089,976 1,938,236一级资本净额 2,361,517 2,191,258 2,209,692 2,046,546资本净额 2,832,681 2,649,639 2,637,588 2,468,041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13.62%13.63%13.88% 13.88%一级资本充足率

14.22%14.18%14.68% 14.65%资本充足率

17.06%17.15%17.52% 17.67%

2.3 并表子公司的监管资本缺口

依据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及配套政策的要求和当地监管要求,本行拥有多数股权或拥有控制权的被投资金融机构均不存在监管资本缺口。

2.4 集团内部资本转移限制

2020年,本集团各海外子公司在增资、投资并购及支付股息等资本转移方面未遇到重大限制。

3 资本管理

3.1 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的方法和程序

本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包括治理架构、风险识别和评估、压力测试、资本评估、资本规划和应急管理等环节。在综合考量和评估银行所面临的主要风险的基础上,衡量资本与风险的匹配水平,建立风险与资本统筹兼顾的管理体系,确保在不同市场环境下保持与自身风险状况相适应的资本水平。本行按年实施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持续推进方法论的优化,目前已形成较为规范的治理架构、健全的政策制度、完整的评估流程、定期监测报告机制及内部审计制度,促进了本行资本与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和风险水平相适应,能够满足外部监管要求和内部管理需要。目前,本行风险和资本治理架构合理、流程清晰,有效管控各类风险,资本水平与经营状况、风险变化趋势和长期发展战略匹配,可充分覆盖各类风险,支持业务可持续发展。

3.2 资本规划和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

本行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制定了《中国建设银行2021-2023年资本规划》,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行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内部积累和外部补充并重,积极把握资本工具发行机会,努力实现服务实体、精益管理、资本集约、风控有效、监管合规的高质量发展;优先通过增加利润留存、保持合理资产增速、优化资产结构、加强精细化管理等手段增强资本实力,不断增强发展内生动力和核心竞争力;适当运用市场融资手段,开展多市场、多类型资本工具发行,进行适量外部资本补充,确保始终保持充足的资本水平和较高的资本质量。

本行在中长期资本规划框架内确定年度资本充足率管理目标,制定年度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并纳入年度综合经营计划,确保年度资本管理计划与各项业务计划相适应,并保证资本水平高于内部资本充足率管理目标。本行通过对资本充足率水平进行动态监控、分析和报告,保持资产稳健增长、调整风险资产结构、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科技应用、适时发行资本工具等各项措施,确保本集团和本行的各级资本充足率持续满足监管要求和内部管理需要。

3.3 资本构成

3.3.1 资本构成

下表列示本集团资本构成情况。

表 5:资本构成

(人民币百万元)

于2020年12月31日

于2019年12月31日核心一级资本

实收资本 250,011 250,011资本公积 134,237 134,511盈余公积275,995 249,178一般风险准备 350,647 314,152未分配利润 1,241,127 1,116,273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3,954 3,535其他

19,483 32,573

核心一级资本扣除项目商誉

2,045 2,615其他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

4,623 3,971对未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进行现金流套期形成的储备 367 (239)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核心一级资本投资 6,970 3,910

其他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 99,968 119,627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100 89

二级资本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 225,016 201,653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计入部分 245,989 226,102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159 141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2,261,449 2,089,976一级资本净额

2,361,517 2,209,692资本净额

2,832,681 2,637,588

1. 本报告期末“其他”项目为其他综合收益。

2. 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均为扣减了与之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后的净额。

3.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等于核心一级资本减去核心一级资本扣除项目;一级资本净额等于一级资本减去一级资本扣

除项目;资本净额等于总资本减去总资本扣除项目。

3.3.2 门槛扣除限额与超额贷款损失准备限额

截至 2020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资本投资及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均未超过限额要求,无需从资本中进行扣除。下表列示本集团门槛扣除限额的相关信息。

表 6:门槛扣除限额

(人民币百万元) 于2020年12月31日适用门槛扣除法的项目 金额

资本扣除限额与上限的差额项目金额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123,373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的10%

226,145 102,772核心一级资本 7,270 其他一级资本 -二级资本116,103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的10%

226,145 226,145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 92,747 226,145 133,398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和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的未扣除部分

92,747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的15%

339,217 246,470

1. 此处核心一级资本净额为核心一级资本扣除全额扣减项项目之后的余额。

2. 此处核心一级资本净额为核心一级资本扣除全额扣减项目和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中应扣除部分

后的余额。

3. 此处核心一级资本净额为核心一级资本扣除全额扣减项目、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中应扣除部分、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投资中应扣除部分、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应扣除部分后的余额。

表 7:超额贷款损失准备限额

(人民币百万元) 于2020年12月31日计量方法 项目 余额内部评级法未覆盖部分

超额贷款损失准备 26,233可计入二级资本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的限额 57,615如未达到上限,与上限的差额31,382可计入二级资本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 26,233内部评级法覆盖部分

超额贷款损失准备 297,226可计入二级资本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的限额219,756如未达到上限,与上限的差额 -可计入二级资本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 219,756

3.3.3 实收资本变化事项

本集团报告期内无增加或减少实收资本、分立和合并等事项。

3.3.4 重大资本投资行为

2020 年 3 月,银保监会北京监管局批准同意本行向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30 亿元,本行已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完成增资款支付。详情请参见本行 2020年 4 月 22 日发布的公告。

2020 年 9 月,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已完成增资相关事宜,注册资本从 24.67亿元增加至 105 亿元,本行对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比例保持不变。详情请参见本行 2020 年 7 月 17 日发布的公告。

2020年12月,经董事会审批同意,本行向建信投资增资不超过300亿元,增资分次进行,首次增资150亿元。2021年3月,建信投资已完成增资相关事宜,注册资本从120亿元增加至 270 亿元。详情请参见本行2020年12月2日发布的公告。

2016年12月,本行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向建信人寿增资的议案》,并经本行董事长批准,同意以自有资金向建信人寿增资人民币30.6亿元;2019年3月,本行完成人民币30.6亿元的出资缴付工作。2020年7月,银保监会批复同意建信人寿注册资本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4.96亿元变更为人民币71.20亿元。

2020 年4 月,本行完成向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第三期出资款7.5 亿元的出资缴付工作。详情请参见本行2018 年7 月31 日发布的公告。

经银保监会批复同意,本行于2020年7月向建行欧洲增资3.5亿欧元。增资后,建行欧洲资本金为5.5亿欧元。

4 风险管理

4.1 风险管理体系

本行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由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高级管理层及其专业委员会、风险管理部门等构成。基本架构详见下图。

行长风险管理委员会

董事会总行层面

总行层面分行及子公司层面

风险管理部内控合规部

分行及子公司层面

战略与

政策

协调部

风险管理与内控管理委员会

分行及子公司

管理层

信贷

分行及子公司管理部

分行及子公司风险管理部门

注:

管理部1.

1.为第一报告路线,为第二报告路线。

2.

公共关系与企业文化部

除上述风险外的其他风险均已纳入我行全面风险管理框架。资产负债管理部

资产负债管理部流动性风险)

(银行账簿利率风险)

(操作风险

)(信息科技风险)

流动性风险)声誉

声誉风险)

战略风险)监事会

监事会信用风险

)(

信用风险国别风险)

(全面风险)

国别风险)

市场风险)

副行长/首席风险官/

市场风险)首席财务官等

本行董事会按公司章程和相关监管要求规定履行风险管理职责。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风险战略,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对整体风险状况进行评估。董事会定期审议集团风险偏好陈述书,并通过相应政策加以传导。监事会对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及董事会、高管层履行全面风险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高管层负责执行董事会制定的风险战略,组织实施集团全面风险管理工作。首席风险官在职责分工内协助行长组织相应的风险管理工作。风险管理部是集团全面风险的牵头管理部门,下设市场风险管理部牵头管理市场风险。信贷管理部是全行信用风险、国别风险的牵头管理部门。资产负债管理部是流动性风险、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的牵头管理部门。内控合规部是操作风险、信息科技风险的牵头管理部门。公共关系与企业文化部牵头管理声誉风险。战略与政策协调部牵头管理战略风险。其他类别风险分别由相应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高度重视附属公司风险管理工作,通过公司治理机制落实母行管理要求,持续提升子公司董事会履职质效,督促子公司专注主业,稳健经营,建立健全风控体系。在

集团风险管理框架内,强化集团风险偏好传导,对不同类型子公司实施精细化、差别化管理。加强集团并表授信管理,避免过度授信。持续推进子公司风险视图建设,切实提升子公司风险预警、风险监测数字化水平。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子公司资管业务风险管理长效机制。

4.2 风险加权资产

在2014年批准本集团实施资本管理高级方法的基础上,2020年4月银保监会批准本集团扩大资本管理高级方法实施范围。对符合监管要求的金融机构信用风险暴露和公司信用风险暴露资本要求采用初级内部评级法计量,零售信用风险暴露资本要求采用内部评级法计量,市场风险资本要求采用内部模型法计量,操作风险资本要求采用标准法计量。依据监管要求,本集团采用资本管理高级方法和其他方法并行计算资本充足率,并遵守相关资本底线要求。下表列出本集团风险加权资产情况。

表 8:风险加权资产

(人民币百万元) 于2020年12月31日于2019年12月31日信用风险加权资产15,274,351 13,788,746内部评级法覆盖部分10,638,946 8,748,138内部评级法未覆盖部分 4,635,405 5,040,608市场风险加权资产120,039 123,700内部模型法覆盖部分69,610 74,509内部模型法未覆盖部分 50,429 49,191操作风险加权资产1,210,201 1,140,845因应用资本底线导致的额外风险加权资产 - -总计16,604,591 15,053,291

5 信用风险

5.1 信用风险管理

信用风险是指债务人或交易对手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本行的义务或承诺,使本行蒙受财务损失的风险。

本行的信用风险管理目标是建立与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信用风险管理流程,有效识别、计量、控制、监测和报告信用风险,将信用风险控制在建设银行可以承受的范围内,并实现经风险调整的收益最大化。

本行基于建设银行的发展战略和风险偏好制定信用风险管理政策。包括:

? 行业政策:严格落实宏观经济政策及产业政策,顺应国家经济结构调整趋势,对接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支持传统产业升级和企业技术创新,全面推进绿色金融业务发展,引导全行主动调整行业结构,通过细化行业分类管理,优化完善行业政策及信贷安排,切实防范行业系统性风险和集中度风险。

? 客户政策:结合国家产业政策、本行风险偏好和行业客户风险特征不同,明确不同行业的客户准入底线和分类标准,强化客户选择;针对不同客户群金融服务需求采取差异化信贷政策安排,提高客户综合服务能力。

? 区域政策:依据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和各区域经济运行特点,充分考虑不同分行所在区域的资源禀赋、市场环境、市场潜力和管理基础,对于重点行业明确区域差别化政策安排。

? 产品政策:挖掘客户需求,着眼资本节约,巩固传统优势产品,推广创新产品,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本行信用风险管理流程包括全面及时的风险识别、风险计量、风险监测、风险缓释与控制、风险报告等一系列风险管理活动,能贯彻执行既定的风险偏好和战略目标,能有效维护建设银行的稳健运行和持续发展,与建设银行风险管理文化相匹配。

? 风险识别:对产品与业务中的信用风险进行识别,同时关注信用风险与其他风险之间的相关性,防范其他风险导致信用风险损失事件的发生。

? 风险计量:在单一与组合两个层面上对信用风险进行计量与评估。单一信用风险的计量与评估对象包括借款人或交易对象以及特定贷款或交易,组合信用风险的计量与评估对象包括建设银行各级机构及国家、地区、行业等。

? 风险监测:对单个债务人或交易对手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对投资组合进行整体监测,防止风险在国别、行业、区域、产品等维度上的过度集中。

? 风险缓释与控制:综合平衡成本与收益,针对不同风险特性确定相应的风险控制策略、缓释策略,采取风险规避、风险分散、风险对冲、风险转移、风险补偿和风险缓释等措施,有效缓释建设银行面临的信用风险,并能降低建设银行监管资本的占用。

? 风险报告:建立和完善信用风险报告制度,明确规定信用风险报告应遵循的报送范围、程序和频率,编制不同层次和种类的信用风险报告,以满足不同风险层级和不同职能部门对于信用风险状况的多样性需求。2020年,在内外部空前复杂严峻形势下,本集团坚持并不断完善全面主动智能的风险预防、监测、管理体系,有效应对疫情冲击,着眼中长期、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升信贷治理能力、优化调整信贷结构、提升全流程管理精细化水平,守牢风险底线,实现资产质量核心指标均衡、协调、可持续运行。

5.2 信用风险暴露

5.2.1 信用风险暴露概要

下表列出本集团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量的信用风险暴露情况。表 9:信用风险暴露

(人民币百万元)

于2020年12月31日于2019年12月31日内部评级法

覆盖部分

内部评级法未覆盖部分

内部评级法覆盖部分

内部评级法未覆盖部分

表内外资产风险暴露 17,643,575 12,563,093 13,468,584 13,849,167公司风险暴露 8,538,603 1,935,782 7,105,037 2,153,528主权风险暴露 - 5,572,102 - 4,636,660金融机构风险暴露2,232,587 820,509 - 3,293,694零售风险暴露 6,872,385 917,001 6,363,547 649,317股权风险暴露 - 132,988 - 94,578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 87,680 - 70,203其他风险暴露 - 3,097,031 - 2,951,187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 155,919 - 139,859合计 17,643,575 12,719,012 13,468,584 13,989,026

1. 此处因采用内部评级法风险暴露的划分方式,内部评级法未覆盖部分风险暴露为减值前风险暴露。与表12、表

17、表19中的风险暴露数据口径存在差异。

5.2.2 逾期与不良贷款

逾期贷款已逾期贷款是指所有或部分本金或利息逾期1天或以上的贷款。截至2020年末,本集团(财务并表)已逾期贷款1,822.23亿元,比年初增加93.40亿元。不良贷款本集团采用贷款风险分类方法监控贷款组合风险状况。贷款按风险程度总体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及损失五类。最后三类被视为不良贷款和垫款。

今年以来,本集团扎实推进信贷结构调整,提高信贷全流程精细化管理水平,完善集团统一信用风险监控体系,信贷资产质量保持稳健。截至2020年末,本集团(财务并表)不良贷款余额2,607.29亿元,比年初增加482.56亿元。

5.2.3 贷款减值准备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债务工具投资,以及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集团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本集团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本集团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下列各项要素:(i)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ii)货币时间价值;(iii)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本集团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计量其预期信用损失、确认损失准备及其变动:(i)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集团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确认其损失准备;(ii)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集团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确认其损失准备。以上两种情形下,无论本集团评估信用损失的基础是单项金融工具还是金融工具组合,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本集团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并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且不应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确认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本集团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确认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坚持一贯审慎原则,充分评估宏观经济及调控政策等外部环境变化对信贷资产质量的影响,足额计提客户贷款和垫款损失准备。截至2020年末,本集团(财务并表)贷款损失准备保有额5,569.03亿元,较年初增加731.23亿元。

5.3 信用风险计量

5.3.1 内部评级法

2010年至2012年,银监会对本集团内部评级法实施情况开展预评估、现场评估和验收评估,于2014年4月批准本集团实施内部评级法。2020年4月,银保监会正式批复核准本集团扩大资本管理高级方法实施范围。银保监会认为本集团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内部评级管理架构,政策制度覆盖了风险识别、风险计量、风险缓释、模型验证、内部审计、资本管理等方面;评级流程较为规范;模型开发方法论及参数估计基本满足监管规定;建立了数据质量管控体系,并持续加强数据录入系统控制,数据质量稳步提升;建立了较为全面的模型支持IT体系;内部评级结果在风险管理政策制定、信贷审批、限额监控、报告、经济资本、风险调整后资本回报(RAROC)等领域得到了深入应用,并作为风险偏好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治理结构

本集团对内部评级体系的实施和治理结构进行了明确的分工,确保了在全面风险管理架构下,内部评级体系得到有效贯彻和完善发展。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承担全行内部评级体系管理的责任,监督并确保高级管理层制定并实施必要的内部评级政策和流程。高级管理层承担全行内部评级体系管理的执行责任。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全行内部评级体系的框架设计,组织内部评级模型的开发、选择和推广,并对模型进行监测和持续优化,以及牵头制定内部评级体系相关的管理办法。授信管理部门参与内部评级体系的建设和实施,负责内部评级的审批。经营管理部门参与内部评级体系建设,负责内部评级的发起等相关职责。审计部门负责对内部评级体系及风险参数估值的审计工作。数据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内部评级体系的数据治理机制,保证内部评级IT系统使用数据的准确性、适当性。金融科技部门负责内部评级IT系统建设,支持内部评级体系和风险数量化的有效运作。

内部评级体系

本集团建立了基本覆盖境内外非零售客户的内部评级体系,并针对非零售风险暴露中不同类型客户的特点,建立了包括适用于大中型公司类客户、小企业类客户、事业类客户、专业贷款客户和金融机构客户等精细化的评级模型,以计量客户违约概率(PD)。本集团建立了完善的零售业务风险计量体系,覆盖了零售业务三大类风险暴露敞口的客户准入、信贷审批和业务管理的完整生命周期,实现了对零售客户或者单笔贷款未来风险状况的计量。

关键风险参数定义

本集团对于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和违约风险暴露(EAD)等关键风险参数的定义与《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一致。其中,违约概率是指债务人/债项在未来一年内发生违约的可能性;违约损失率指某一债项违约导致的损失金额占该债项违约风险暴露的比例,即损失占风险暴露总额的百分比,违约损失率的计量基于经济损失,包含了直接和间接损失,考虑了回收金额的时间价值等因素;违约风险暴露是指债务人违约时预期表内和表外项目的风险暴露总额,违约风险暴露包括已使用的授信余额、应收未收利息、未使用授信额度的预期提取数量以及可能发生的相关费用等。

内部评级的应用客户信用评级是本集团管理与控制客户信用风险的基础工作,同时,通过在信贷政策制定、客户选择、审批指引、客户额度确定及调整、行业贷款风险限额设定、产品定价、信贷资产风险十二级分类、损失准备计提、风险预警、经济资本分配及绩效考核等方面的应用,对提升本集团精细化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下表列示本集团内部评级法下非零售风险暴露和零售风险暴露的主要情况。

表 10:内部评级法下非零售风险暴露

(人民币百万元) 于2020年12月31日违约概率级别

违约风险

暴露

平均违约

概率

加权平均违约损失率

风险加权

资产

平均风险

权重等级1 707,051 0.04%46.79%157,832 22.32%等级2 978,114 0.14%39.79%383,789 39.24%等级3 790,304 0.19%40.75%364,039 46.06%等级4 400,342 0.25%41.40%199,445 49.82%等级5 1,290,697 0.59%42.41%915,757 70.95%等级6 1,536,636 0.70%41.28%1,116,900 72.68%等级7 1,618,012 0.93%42.92%1,333,109 82.39%等级8 1,662,537 1.23%43.18%1,500,074 90.23%等级9 634,859 1.63%42.22%597,319 94.09%等级10 626,015 2.15%42.14%620,049 99.05%等级11 152,779 2.85%41.24%155,124 101.53%等级12 76,842 4.29%41.14%87,255 113.55%等级13 39,487 5.69%40.86%47,342 119.89%等级14 25,174 7.49%40.53%32,754 130.11%等级15 25,244 12.99%38.76%41,495 164.38%等级16 15,899 22.99%37.05%29,232 183.86%等级17 7,027 41.99%41.07%14,677 208.88%等级18 7,178 99.99%42.58%4 0.05%等级19 176,993 100.00%43.34%64,490 36.44%总计10,771,1907,660,686

表 11:内部评级法下零售风险暴露

(人民币百万元) 于2020年12月31日零售风险暴露类别

违约风险

暴露

平均违约概率

加权平均违约损失率

风险加权

资产

平均风险

权重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5,845,209 1.24%23.91%1,476,766 25.26%合格循环零售 779,959 1.80%28.20%43,830 5.62%其他零售 247,217 3.56%37.88%97,723 39.53%总计6,872,3851,618,319

5.3.2 权重法

本集团对于内部评级法未覆盖部分的风险暴露,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权重法的相关规定确定其适用的风险权重,并计算其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下表列示出本集团于2020年12月31日按照主体及权重划分的权重法覆盖部分的风险暴露信息。表 12:按主体划分权重法覆盖部分信用风险暴露

(人民币百万元)

于2020年12月31日于2019年12月31日风险暴露

未缓释的风险暴露

风险暴露

未缓释的风险暴露表内信用风险12,167,419 11,734,571 13,491,174 12,512,043现金类资产 2,603,847 2,603,847 2,459,191 2,459,191对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 1,785,970 1,785,970 1,496,939 1,496,938对公共部门实体的债权 3,773,196 3,759,044 3,132,093 3,112,093对我国金融机构的债权 686,297 430,072 2,821,899 2,329,229对在其他国家/地区注册金融机构的债权

77,761 77,002 132,274 123,684对一般企(事)业的债权 671,299 519,604 1,540,484 1,089,739对符合标准的微型和小型企业的债权

999,540 994,083 622,528 619,383对个人的债权 860,925 856,365 618,386 614,406股权投资 132,964 132,964 94,551 94,551资产证券化 84,736 84,736 68,152 68,152其他表内项目 490,884 490,884 504,677 504,677表外信用风险290,978 280,579 284,768 255,204交易对手信用风险155,919 155,091 139,859 139,859总计12,614,316 12,170,241 13,915,801 12,907,106

表 13:按权重划分权重法覆盖部分信用风险暴露

(人民币百万元) 于2020年12月31日于2019年12月31日风险权重 风险暴露 未缓释的风险暴露风险暴露 未缓释的风险暴露0% 4,523,939 4,523,939 4,775,717 4,775,7172% 57,712 57,712 29,723 29,72320% 3,885,970 3,870,684 3,986,063 3,750,14225% 241,729 240,309 781,721 772,75650% 78,914 78,914 81,062 81,06275% 1,877,317 1,866,243 1,235,687 1,227,368100% 1,640,674 1,224,379 2,793,542 2,038,052250% 101,836 101,836 77,838 77,838400% 107,082 107,082 74,358 74,3581250% 99,143 99,143 80,090 80,090总计 12,614,316 12,170,241 13,915,801 12,907,106

表 14:持有其他商业银行发行的资本工具、对工商企业的股权投资和非自用不动产的风险暴露

(人民币百万元)

于2020年12月31日于2019年12月31日

风险暴露风险暴露持有其他商业银行发行的资本工具 98,053 54,979核心一级资本3,267 3,764其他一级资本 - -二级资本 94,786 51,215对工商企业的股权投资125,693 87,658非自用不动产 513 721

5.3.3 风险缓释管理

管理政策及过程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本行积极开展相关政策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工作,已经形成了完善和统一的制度体系,明确了风险缓释管理底线。规范了押品的基本管理要求和政策底线,包括押品的接受标准、分类和抵质押率、受理和审查、价值评估、权利设立与变更、权证管理、监控、返还与处置、信息录入与数据维护等。风险缓释制度以押品管理流程为主线进行规范,主要包括押品尽职调查、押品准入审核、价值评估、评估价值审核、押品安排审批、权利设立、权证保管、日常监控、押品变更(解除)和押品处置等环节,基本实现押品全流程的管理。其中,押品准入审核、价值评估、评估价值审核、权利设立、权证保管、押品变更(解除)等6个环节由信贷管理部门的押品管理团队负责,押品尽职调查、日常监控、押品处置环节由业务经营部门负责,押品安排审批环节由授信审批部门负责。主要抵质押品类型从资产类别上来看,本行主要接受的押品可以分为金融质押品、应收账款、商用房地产和居住用房地产、其他押品四大类。其中:金融质押品包括现金及其等价物、贵金属、债券、票据、股票/基金、保单、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应收账款包括交易类应收账款、公路收费权、应收租金等;商用房地产和居住用房地产包括商用房地产、居住用房地产、商用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居住用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其他押品包括流动资产、资源资产、设施类在建工程、采矿权、知识产权、林权等。抵质押品估值政策和程序在押品评估方式上,本行采用外部评估和内部评估相结合的方式。无论采用内部评估或是外部评估,本行都需对评估操作流程的合规性和评估价值的认定结论进行审核。外部评估绝大部分在押品首次估值时采用,处置阶段也会委托专业评估机构估值。本行制度明确了合作评估机构的准入标准,建立评估机构后评价和退出机制,对外部评估机构实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常态及动态名单制管理。按照规定,外部评估机构评估结果应经过内部审核,审核工作由信贷管理部门押品管理团队人员负责。本行要求根据押品的种类、价值波动特性实施不同频度的动态重估和监测,重估工作由信贷管理部门押品管理团队人员负责。贷后检查和风险十二级分类工作至少应按季

对押品进行检查并确认形态,如发现押品形态发生变化或市场价格趋于恶化等不利情形时,应及时开展价值重估,以反映押品的公允价值。保证人根据保证人特点,本行可接受的保证人分为一般公司及机构类保证人、专业担保公司及自然人类保证人。一般公司及机构类保证人中包括主权、公共企业、多边开发银行、其他银行以及其他法人和组织。专业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类保证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一定的代偿能力的自然人。除业务制度明确规定可采用自然人保证作为唯一担保方式外, 自然人保证仅作为补充担保手段。

监管计量本集团在计量内部评级法覆盖部分的信用风险加权资产时,严格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对内部评级法风险缓释监管要求认定合格抵质押品和合格保证。本集团内部评级法覆盖部分的信用风险暴露目前暂时没有净额结算和信用衍生工具这两类风险缓释工具。下表列示本集团初级内部评级法覆盖部分信用风险缓释情况。表 15:初级内部评级法覆盖部分信用风险缓释情况

(人民币百万元) 于2020年12月31日于2019年12月31日风险暴露分类

金融质押品覆盖的

部分

其他合格的抵质押品覆

盖部分

保证覆盖

的部分

金融质押品覆盖的部分

其他合格的抵质押品覆盖部分

保证覆盖的部分公司风险暴露 263,314 680,371 1,125,345 176,794 618,828 866,573金融机构风险暴露 325,506 2,382 26,884 -- -总计588,820 682,753 1,152,229 176,794 618,828 866,573

本集团在计量权重法覆盖部分的信用风险加权资产时,仅考虑《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认可的权重法下的合格抵质押品或合格保证人的风险缓释作用。下表列示本集团权重法覆盖部分信用风险暴露的风险缓释分布情况。表 16:权重法覆盖部分信用风险缓释情况

(人民币百万元)

于2020年12月31日现金类

资产

我国中央政府、中国人民银行、我国政

策性银行

我国公共部门实体

我国商业银行

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中央政府和中央银

其他国家和地区注册的商业银行和公共部门实

多边开发银行、国际

清算银行

及国际货

币基金组

织表内信用风险 147,181 281,456 -3,474 723 14 -表外信用风险 10,351 31 -17 - -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828 - - - - - -总计158,360 281,487 -3,491 723 14 -

(人民币百万元)

于2019年12月31日现金类

资产

我国中央政府、中国人民银行、我国政策性银

我国公共部门实体

我国商业银行

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中央政府和中央银

其他国家和地区注册的商业银行和公共部门实

多边开发银行、国际

清算银行

及国际货

币基金组

织表内信用风险 195,368 525,611 -249,363 8,787 2 -表外信用风险 29,382 61 -32 89 -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 ----- -总计224,750 525,672 -249,395 8,876 2 -

5.4 资产证券化

5.4.1 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基本情况

作为发起机构和贷款服务机构本集团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主要包括对公信贷资产(正常类 、不良类)、普惠金融信贷资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正常类、不良类)、个人不良商业用房贷款、个人不良消费类贷款、信用卡不良贷款、信用卡正常类汽车分期贷款等。本集团作为发起机构发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目的主要包括:

优化信贷结构:调剂信贷规模、优化信贷结构,使得释放的信贷资源得到更有效的投放,提升综合资产收益率;盘活存量资产:本行能够在贷款资金供给不足的情况下,通过自身存量优质资产吸引市场资金,补足流动性;提升运营效率:通过严格的信息披露,市场化的资产定价,提高本行信贷业务的透明度,促使风险管理水平提升,提升运营效率;同时,为维持本行资产质量稳定,拓宽不良资产处置渠道,本行还开展了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本集团向其他实体转移出去的证券化资产信用风险程度均由外部第三方独立会计师根据各证券化项目的交易结构、风险报酬转移模型测算结果等进行判断。本集团承担的风险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况:一是,根据监管要求自持的优先级、次级证券未来可能遭受的损失;二是,底层资产较大规模逾期或违约,导致优先档本金或利息无法正常兑付带来的声誉风险;三是,本集团在不良资产证券化项目中作为贷款服务机构因存在垫付处置费用而可能形成一定比例的现金透支便利。

本集团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主要承担以下角色:

作为发起机构,本集团负责组建资产池,并通过设立特定目的信托转让基础资产,为信托受托机构、承销、法律、评级、会计等中介机构所进行的工作给予必要的配合,完整、准确、及时披露各项信息。作为资产服务机构,本集团承担资产事项管理、收取资产本息、违约资产处置、文件保管、提供资产服务机构报告,力争最大化回收,确保及时兑付投资者收益。建信信托担任发行机构及信托计划受托人,受让基础资产并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建信资本担任产品财务顾问提供专业意见并承担部分工作任务。本集团作为发起机构所发行的信托尚未终止的资产证券化项目及所使用的外部评级机构的名称详见附录

《资产证券化产品使用的外部评级机构信息》。

作为投资者

本行作为资产支持证券市场的主要投资者之一,通过购买、持有资产支持证券获取投资收益,并承担相应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本行根据年度投资策略及证券的风险收益情况,决定投资金额。

5.4.2 会计政策

本集团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方式为:本行作为发起机构同意将特定信贷资产委托给受托机构。受托机构设立特定目的信托来持有受托资产。受托机构将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证券持有人将获得受托资产带来的信托受益权。本行被受托机构委任为贷款服务机构。本行通过持有所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的次级档或优先级份额进行信用增级。

本行对金融资产转入方具有控制权的,除在本行财务报表基础上运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外,还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的规定,将特殊目的信托纳入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一)本集团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原则

金融资产是否符合终止确认条件分为三种情况:

1.本集团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该金融资产转入方

时,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2.本集团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金

融资产;

3.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时,应当

按其是否仍控制该金融资产,分别不同情况作出判断和处理:

(1) 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2) 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本集团将依据其对被转移资产的继续涉入的程度,

继续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相关负债。

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本集团面临的风险水平。

对于部分终止确认,应当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和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的差额计入本集团当期损益。继续确认部分的公允价值,应当为该转移金融资产或与其类似金融资产的近期实际交易价格,没有报价或近期市场交易的,则为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公允价值扣除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后的差额。

(二)继续参与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且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本集团将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继续确认该被转移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相关负债。被转移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应当在充分反映本集团因金融资产转移所保留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的基础上进行计量。应当按照下列原则对相关负债进行计量:

1.被转移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等于继续涉入被转移金

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本集团保留的权利(如果本集团因金融资产转移保留了相关权利)的摊余成本并加上本集团承担的义务(如果本集团因金融资产转移承担了相关义务)的摊余成本;相关负债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2.被转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等于继续涉入被转移金

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本集团保留的权利(如果本集团因金融资产转移保留了相关权利)的公允价值并加上本集团承担的义务(如果本集团因金融资产转移承担了相关义务)的公允价值,该权利和义务的公允价值应为按独立基础计量时的公允价值。

5.4.3 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

本集团于2020年12月31日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总额为872.88亿元,其具体情况和本集团作为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的基础资产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表 17: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余额

(人民币百万元)

于2020年12月31日于2019年12月31日传统型 合成型传统型 合成型作为发起机构

86,892 -69,169 -作为投资者 396 -612 -总计 87,288 -69,781 -

1. 作为发起机构是指本行持有的自己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的优先、次级部分所形成的风险暴露以及在发起过

程中形成的表外风险暴露,而不是作为发起机构所发行的资产证券化项目的总额。

表 18:作为发起机构的证券化基础资产

:不良资产和逾期信息

(人民币百万元) 于2020年12月31日基础资产类型 基础资产余额

不良资产总额逾期资产总额正常类对公信贷资产65,659 - 131不良类对公信贷资产1,274 1,274 1,274个人住房抵押贷款464,977 19,439 25,165个人不良消费类贷款5,525 5,525 5,525个人不良商用房贷款629 622 624汽车分期贷款95 12 13信用卡不良贷款22,952 22,952 22,952总计 561,111 49,824 55,684

1. 该表填列本行作为发起机构并作为资产服务机构,在报告期末尚未结清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情况。

2. 基础资产暴露余额指报告期末证券化基础资产的账面余额。

5.4.4 资产证券化风险计量

本集团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采用标准法计量。于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为872.88亿元,资本要求合计158.02亿元。

5.5 银行账簿股权风险

本集团银行账簿股权风险暴露主要涉及对联营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和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参股股权投资等。对联营和合营企业的股权投资是本集团意图与其他联营合营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的股权投资;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参股股权投资是本集团非以交易为目的且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股权投资。

本集团银行账簿股权风险暴露还涉及被动持有的政策性债转股股权、保全资产时被动接收持有的抵债股权、市场化债转股等。

政策性债转股股权:包括非上市股权和上市股权。政策性债转股股权是20世纪末至21世纪初,本行依据国家政策实施债转股而持有的非剥离债转股股权。政策性债转股为存量业务,持有不以盈利为目的,近年来资产规模不断压缩。

抵债股权:核算会计科目包括公允价值进损益上市股权、公允价值进损益非上市股权、指定公允价值进权益上市股权、指定公允价值进权益非上市股权,资产种类包括上市股票、非上市公司股权、合伙企业份额、信托受益权份额等。抵债股权为银行通过以物抵债手段被动持有的企业股权或财产权利,不以盈利为目的,一旦具备处置条件即启动处置流程,尽快处置变现。

市场化债转股股权:包括非上市股权和上市股权。市场化债转股股权是2016年以来,为贯彻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策部署,本集团依据国家政策通过成立专业实施机构并遵循法治化原则、按照市场化方式开展债转股而持有的股权。市场化债转股具体包括发股还债、收债转股、以股抵债三种业务模式,债转股对象市场化选择,资金市场化募集,股权市场化退出,近年来在政策的引导下资产规模不断提升。

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本集团使用市场报价进行估值,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集团使用估值技术进行估值。本集团使用的估值技术是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或经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本集团在估值时使用的假设是市场参与者在对相关资产或负债进行定价时使用的假设,包括假定交易是在当前市场条件下的有序交易和假定市场参与者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等。根据监管要求,本集团在计算银行账簿股权风险暴露的监管资本时,根据其投资性质和投资比例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

? 对未纳入监管并表范围但已纳入财务并表范围的工商企业类子公司。本集团在计量并表资本充足率时,将对该类子公司的投资按照监管规定的风险权重计算其风险加权资产。

? 对未纳入监管及财务并表范围的其他金融机构。本集团根据监管规则对该类金融机构的投资进行限额判断,对于超出限额的股权投资从资本中扣除,对于未超出限额的股权投资则按照监管规定权重计算其风险加权资产。

? 对未纳入监管及财务并表范围的其他工商企业。本集团按照监管规定的权重计算

其风险加权资产。

:银行账簿股权风险暴露

(人民币百万元) 于2020年12月31日被投资机构类型

公开交易股权风险暴露

非公开交易股权风险暴露

未实现潜在的风险损益

金融机构 2,2655,0061,320非金融机构 5,904119,789(3)总计8,169124,7951,317

(人民币百万元)于2019年12月31日被投资机构类型

公开交易股权风险暴露

非公开交易股权风险暴露

未实现潜在的风险损益

金融机构2,6594,2341,330非金融机构3,56384,095(65)总计6,22288,3291,265

1. 公开交易股权风险暴露指被投资机构为上市公司的股权风险暴露,非公开交易股权风险暴露指被投资机构为非上

市公司的股权风险暴露。

2. 未实现潜在风险损益是指在资产负债表中已确认但在利润表中尚未确认的收益或损失。

5.6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针对外币场外衍生交易和回购交易平盘端交易对手风险,本行按需统一签署ISDA协议项下信用支持附件CSA协议和GMRA协议,并对CSA、GMRA协议项下的押品及保证金收付流程进行规范。当发生信用评级下调时,本行与部分交易对手外币场外衍生品交易和回购交易押品支付的起点金额及最小支付金额根据相关CSA、GMRA协议进行调整。

为助力实体经济发展、支持我国信用衍生品市场建设、对冲持有债券的信用风险、增加投资交易收益和开拓新的业务产品,本行开展了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业务, 2020年

开展类型均为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MW)。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无存量信用衍生工具,因此无信用衍生工具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

近年来,本集团不断完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管理体系,结合市场和业务情况不断优化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管理的计量参数、流程、制度和管理机制。2020年持续优化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管理组件,不断提高风险敞口计量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完善前、中、后台流程直通式处理,显著提升风险管理的机控能力,及时开展风险排查和预警,为应对市场和业务的快速变化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本集团根据银保监会《衍生工具交易对手违约风险资产计量规则》计量衍生产品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并采用权重法计量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考虑净额结算后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为1,559.19亿元人民币。下表列示本集团于2020年12月31日按产品类型划分的交易对手风险暴露情况。

:按产品类型划分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

(人民币百万元)

于2020年12月31日于2019年12月31日

风险暴露风险暴露权重法下场外衍生工具交易形成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97,245 110,137利率合约5,585 4,230汇率和黄金合约 82,857 104,603股权合约 46 27贵金属和其他商品合约(不含黄金)8,757 1,277信用衍生合约 --与中央交易对手交易形成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57,712 29,722证券融资交易形成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962 -总计155,919 139,859

6 市场风险

6.1 市场风险管理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商品价格和股票价格等)发生不利变动而使本集团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市场风险同时存在于本集团的交易账簿和银行账簿业务中。交易账簿包括为交易目的或规避交易账簿其他项目的风险而持有的可以自由交易的金融工具和商品头寸;银行账簿由所有未划入交易账簿的金融工具和商品头寸组成。本集团市场风险的管理目标是建立对全集团市场风险管理和交易业务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有效识别、计量、控制、监测和报告市场风险,通过有效经营和管理各类市场风险,保持有竞争性的净利差和投资组合回报水平,平衡好风险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建设银行的市场竞争力。

本集团不断完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其中,市场风险管理部承担牵头制定全行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市场风险计量工具开发,交易性市场风险监控和报告等日常管理工作。资产负债管理部负责银行账簿市场风险管理,负责资产、负债总量和结构管理,以应对结构性市场风险。金融市场部负责全行本外币投资组合管理,从事自营及代客资金交易,并执行相应的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审计部负责定期对风险管理体系各组成部分和环节的可靠性、有效性进行独立审计。

2020年,本行坚持“全面主动智能风险管理”的指导思想,积极应对外部市场变化,防范重点业务风险。围绕“全集团市场风险管理、投资交易业务全面风险管理、交易全流程自动化风险管理”目标,从交易业务、交易产品、交易流程、交易系统、交易对手、交易员等方面提升风险管控能力,防范交叉性金融风险。

6.2 市场风险计量

2014年,银监会核准本集团实施资本管理高级方法,其中市场风险采用内部模型法计量。下表列示本集团于2020年12月31日市场风险资本要求情况。

:市场风险资本要求

(人民币百万元)

于2020年12月31日于2019年12月31日

资本要求资本要求内部模型法覆盖部分 5,569 5,961内部模型法未覆盖部分4,034 3,935利率风险 1,098 1,187股票风险262 187外汇风险 2,484 2,561商品风险 190 -期权风险- -总计9,603 9,896

本集团采用VaR模型计量市场风险。VaR 模型是一种用以估算在特定时间范围和既定的置信区间内,由于利率、汇率及其他市场价格变动而引起的潜在持仓亏损的方法。本集团按照监管要求计算风险价值和压力风险价值,并进行返回检验。截至报告期内,本集团返回检验突破次数在银保监会规定的绿区之内,未出现模型异常。下表列示本集团内部模型法下风险价值和压力风险价值情况。表

: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下风险价值、压力风险价值

(人民币百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一年内

金额平均最高最低 期末风险价值(VaR) 7601,004440 495压力风险价值(压力VaR) 1,0041,264522 522

(人民币百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一年内

金额平均最高最低 期末风险价值(VaR) 634791542 623压力风险价值(压力VaR) 1,2051,4951,001 1,162

7 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本定义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操作风险管理是本集团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操作风险管理目标是:降低操作风险的不确定性,将操作风险控制在建设银行可接受的合理范围内;提高服务效率,实现流程优化,促进建设银行业务健康发展;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收益水平;降低突发性事件的冲击,保证业务正常和持续开展。本集团建立了以“三道防线”梯次防护为核心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其中,各业务部门是防范操作风险的第一道防线,是操作风险的直接承担者和管理者,负有对操作风险进行识别、评估、监测和管理的重要职责;内控合规、风险管理、法律事务等部门是第二道防线,负责协调、指导、评估、监督第一道防线的操作风险管理活动;审计作为防范操作风险的第三道防线,负责对操作风险管理框架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和评价。

本集团操作风险管理流程包括操作风险识别、评估、监测、控制/缓释、报告等环节。本集团使用操作风险损失数据、操作风险自评估和关键风险指标等管理工具对操作风险进行识别、评估、监测;采取流程控制、行为监控、电子化、保险等一系列控制/缓释方法,对操作风险进行规避、转移、分散、降低,将其调整到可接受风险水平的过程;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报告制度,及时掌握集团操作风险管理日常工作情况、重大操作风险和突发事件情况。2020年,本集团持续增强操作风险管理能力,不断优化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开展新产品操作风险评估,强化事前管理;开展重点领域操作风险自评估,及时完善制度、流程和系统,降低风险隐患;强化监管处罚等违规损失统计、分析和报告,提供合规决策支持;制定员工业务回避制度,增强业务合规能力;重检重要岗位目录,运用技术手段开展监测,强化执行效果;重检不相容岗位对照手册,增强岗位制衡水平;制定工作指引,规范并指导境外机构疫情应对,保障业务持续稳定运营;补充风险场景,完善应急预案,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进一步完善业务连续性管理长效机制,持续提升预防、响应及恢复等能力。本集团持续推进操作风险标准法实施,相关工作持续满足监管合规要求。本集团积极开展巴塞尔协议Ⅲ操作风险新标准法研究。对标监管要求,进行巴塞尔协议Ⅲ操作风险新标准法相关方法、流程与模型参数的研究运用。经银监会批准,本集团采用标准法计量操作风险资本要求。于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操作风险资本要求为968.16亿元。

8 银行账簿利率风险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是指利率水平、期限结构等不利变动导致银行账簿经济价值和整体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主要包括缺口风险、基准风险、期权性风险和信用利差风险。其中,资产负债重定价期限和定价基准不一致是本集团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的主要来源,期权风险和信用利差风险影响较小。本集团建立了与自身相适应的利率风险管理架构和管理体系,实施稳健审慎的利率风险管理策略,利率风险政策与集团发展战略、风险偏好、风险管理能力相统一,在利率风险和盈利水平之间寻求稳健平衡,尽量降低利率变动引起的净利息收入和价值变动,保证盈利的稳定增长和资本结构的稳定。本集团主要采用重定价缺口分析、净利息收入和经济价值敏感性分析、久期分析、压力测试和经济资本等方法计量和分析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组合运用资产负债数量工具、内外部价格工具、计划与绩效考核和内部资本评估等方法开展利率风险管理和评价,实现对业务条线、海外机构和子公司利率风险水平的有效控制,确保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水平控制在容忍度范围内。

2020年,本集团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及外部利率环境变化,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和复产复工,合理应对宏观政策变化对全行经营带来的压力和挑战,加强利率监测与风险预判,持续优化资产负债产品和期限结构,保持资产负债的稳健协调可持续增长。同时,优化内外部定价策略,紧密跟踪资产负债久期变化,有效控制各类利率风险,确保净利息收益率维持合理水平、净利息收入稳健增长;继续落实人民银行利率市场化改革要求,完成存量业务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转换;不断强化对海外机构和子公司利率风险控制,适时调整海外机构利率风险限额;持续落实巴塞尔委员会和银保监会对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监管要求,优化利率风险系统,夯实集团利率风险管理基础。报告期内,压力测试结果显示本集团各项指标均控制在限额范围内,银行账簿利率水平控制良好。

从净利息收入变动看,2020年末,边界情景即活期存款利率向上或向下变动50BPS,其他资产负债利率向上(向下)变动200BPS情景下,净利息收入变动约占未来一年净利息收入的13.28%。从经济价值变动看,在监管设置的六种基本情景下,即平行上移、平行下移、变陡峭、变平坦、短期利率向上移动和短期利率向下移动,最大经济价值变动占一级资本净额的比例约为10.16%。

9 薪酬

9.1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2020年末,本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由6名董事组成,主席由独立非执行董事M?C?麦卡锡先生担任,委员包括冯冰女士、张奇先生、冯婉眉女士、格雷姆?惠勒先生和米歇尔?马德兰先生。其中,非执行董事2名,独立非执行董事4名。

自2021年1月起,邵敏女士担任本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冯冰女士不再担任本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 组织拟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标准和程序;

? 就董事候选人、行长人选、首席审计官人选和董事会秘书人选,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人选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审核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方面),并就为执行银行的公司策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的调整提出建议;

? 评估董事会成员履职情况;

? 审核行长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 拟订高级管理人员的发展计划及关键后备人才的培养计划;

? 审核行长提交的银行薪酬管理制度;

? 组织拟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办法,提交董事会审议;

? 组织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监事会的尽职情况评价,提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的建议,提交董事会审议;

? 根据监事会对监事的业绩考核,提出对监事薪酬分配方案的建议,提交董事会审议;

? 监督本行绩效考核制度和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

?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2020年,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共召开9次会议。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成员薪酬请参见《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2020年度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情况”。

9.2 薪酬政策

本行秉承规范分配秩序,构建和谐分配关系的理念,不断提升绩效与薪酬管理的集约化水平,积极发挥对全行战略转型发展的重要支持作用。

本行涉及薪酬管理的重要分配制度或重大事项需提请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定,涉及薪酬分配的重大议案还需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或报国家主管部门履行批准备案程序。

薪酬与风险

根据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的相关政策,自2015年起,本行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出现重大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已发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

本行充分发挥绩效薪酬的激励约束作用。树立鼓励价值创造的考核分配理念,坚持薪酬资源向经营机构、前台部门、直接价值创造岗位倾斜,进一步优化基层员工激励保障制度,建立艰苦边远县域网点员工专项补贴制度,提升员工获得感;加强境外机构及控股子公司薪酬管理,服务全行综合化经营和海外发展战略;进一步规范全行绩效考核管理,加强日常考核,规范考核结果确定和应用;进一步规范全行福利项目管理,拓展网点员工普惠福利,合理保障员工福利待遇。本行还制订了相关办法对因违规失职行为受到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的员工薪酬进行扣减。

从事风险和合规管理工作员工的薪酬独立于他们监督的业务领域,与其所监督的业务条线绩效评价没有关联关系,其自身业绩目标及薪酬与其承担的风险控制职责相一致。

薪酬与绩效

本行员工薪酬包括固定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固定薪酬分为基本薪酬和岗位薪酬,基本薪酬主要与员工工作年限、职务级别相关,体现基础保障和统筹平衡功能,岗位薪酬主要体现岗位差异和岗位价值。绩效薪酬是当年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的兑现,与当年实现的经济增加值、上年的KPI考核结果、当年战略性业务指标完成情况等相关,按照年初既定规则和考核结果进行挂钩分配。

本行在薪酬分配中一贯注重长期与短期发展的平衡,在绩效薪酬分配中统筹未来业务优势培育和当前业务均衡发展的关系,目前的主要政策方法有:一是对全行战略业务,如住房租赁、金融科技、普惠金融、国际业务、数字化经营、客户渠道、重点区域和重点产品等专项配置战略性挂钩薪酬,注重战略推进对长期绩效的增益作用;二是建立绩效薪酬奖金池制度,平滑年度间绩效薪酬的大幅波动,鼓励持续稳健发展。对信贷减值支出设立合理信贷成本率区间,当年高于区间上限和低于区间下限的信贷成本对应的绩效薪酬进入奖金池,以平抑资产质量对当年绩效的影响,鼓励注重长期资产质量。

可变薪酬

风险衡量因素在员工费用总量分配、到基层机构、业务条线员工费用挂钩分配、到员工个人工资分配均有所体现。本行支持风险控制行为,及与风险框架体系、长期财务指标相一致的行为。注重固定与可变薪酬配比,以期达到适当的平衡,固定薪酬部分可以吸引和留住具有相关技能的员工,可变薪酬部分激励业绩突出员工但防止诱导过度冒险,在可控的风险目标以及风险管理架构内持续支持本行经营战略与目标的实现。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本行可变薪酬支付工具包括现金和股权。自2007年7月本行实施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后,报告期内本行未实施新一期股权激励计划。

9.3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基本情况

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履行公司治理程序后执行,其中,董事长、监事长、行长、副行长等负责人薪酬标准遵循国家相关政策。

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情况请参见《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2020年度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附录1:资产证券化产品使用的外部评级机构信息下表列示本集团作为发起机构所发行的所有本息(含固定收益)尚未兑付完毕的资产证券化项目及所使用的外部评级机构的名称。资产证券化项目 评级机构建元2005年第一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北京穆迪投资者服务有限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建元2007年第一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建元2015年第一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建元2015年第二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建元2016年第一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建元2016年第二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建元2016年第三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建元2016年第四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建元2017年第一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建元2017年第二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建元2017年第三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建元2017年第四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建元2017年第五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建元2017年第六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建元2017年第七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建元2017年第八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建元2017年第九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建元2018年第一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建元2018年第二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建元2018年第三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建元2018年第四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建元2018年第五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建元2018年第六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建元2018年第七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建元2018年第八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建元2018年第九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建元2018年第十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建元2018年第十一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标准普尔评级建元2018年第十二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建元2018年第十三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建元2018年第十四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建元2018年第十五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建元2018年第十六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建元2018年第十七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建元2018年第十八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建元2018年第十九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建元2018年第二十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建元2018年第二十一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标准普尔评级建元2018年第二十二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建元2019年第一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建元2019年第二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标准普尔评级建元2019年第三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建元2019年第四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建元2019年第五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建元2019年第六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建元2019年第七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标准普尔评级建元2019年第八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建元2019年第九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建元2019年第十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标准普尔评级建元2019年第十一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建元2019年第十二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建元2020年第一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建元2020年第二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标准普尔评级建元2020年第三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建元2020年第四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建元2020年第五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建元2020年第六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建元2020年第七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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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建元2020年第十一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建元2020年第十二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惠誉博华信用评级有限公司惠誉国际评级有限公司建元2020年第十三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建元2020年第十四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建元2020年第十五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建鑫2016年第二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建鑫2017年第一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建鑫2018年第二期不良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建鑫2018年第五期不良资产证券化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建鑫2019年第三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建鑫2019年第五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建鑫2019年第六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建鑫2019年第八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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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建鑫2020年第六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建鑫2020年第八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建鑫2020年第九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建优2018年第一期汽车分期资产证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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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建鑫2018年第六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建鑫2019年第二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建鑫2019年第四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建鑫2019年第七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建鑫2020年第二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建鑫2020年第四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建鑫2020年第七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飞驰建融2018年第一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飞驰建融2018年第三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飞驰建融2018年第五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飞驰建融2019年第二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飞驰建荣2019年第一期绿色信贷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飞驰建融2020年第一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飞驰建普2019年第二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飞驰建普2020年第一期微小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飞驰建融2020年第二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飞驰建普2020年第二期微小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飞驰建普2020年第三期微小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飞驰建普2020年第四期微小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住元2019年第一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1. 本行于2019年11月29日发行了飞驰建普2019年第二期普惠金融资产支持证券,截止2020年末自持次级档证

券余额为3,735万元。由于本行保留了该笔业务信贷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根据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产品会计处理书,基础资产未终止确认资产,同时依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发行银行证券化业务的资本占用不超过基础资产资本占用的规定,本行对该笔业务风险暴露和资本占用均按其基础资产计量与披露。

2. 该笔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为中德住房储蓄银行。

附录2:资本构成信息

根据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资本构成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下表列示本集团资本构成、最低监管资本要求及其与监管并表下的资产负债表的对应关系等。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代码

于2020年12月31日

于2019年12月31日核心一级资本:

1 实收资本 o250,011 250,0112 留存收益 1,867,769 1,679,6032a 盈余公积 t275,995 249,1782b 一般风险准备 u350,647 314,1522c 未分配利润 v1,241,127 1,116,2733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和公开储备 153,720 167,0843a 资本公积 q134,237 134,5113b 其他 r19,483 32,573

过渡期内可计入核心一级资本数额(仅适用于非股份公司,股份制公司的银行填0即可)

-

-5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w3,954 3,5356 监管调整前的核心一级资本2,275,454 2,100,233核心一级资本:监管调整

7 审慎估值调整 - -8 商誉(扣除递延税负债) l2,045 2,615

其他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扣除递延税负债)k4,623 3,97110 依赖未来盈利的由经营亏损引起的净递延税资产 -

-

对未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进行现金流套期形成的储备

s367 (239)12 贷款损失准备缺口 - -13 资产证券化销售利得 - -

自身信用风险变化导致其负债公允价值变化带来的未实现损益

- -15 确定受益类的养老金资产净额(扣除递延税项负债) - -16 直接或间接持有本银行的普通股 - -

银行间或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间通过协议相互持有的核心一级资本

- -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中应扣除金额

- -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中应扣除金额

- -20 抵押贷款服务权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中应扣除金额

- -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和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的未扣除部分超过核心一级资本15%的应扣除金额

- -

其中:应在对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扣除的金额

- -24 其中:抵押贷款服务权应扣除的金额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中:应在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中扣除的金额

- -26a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核心一级资本投资h6,970 3,91026b 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核心一级资本缺口 -

-26c 其他应在核心一级资本中扣除的项目合计 -

-27 应从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中扣除的未扣缺口 -

-28 核心一级资本监管调整总和14,005 10,25729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2,261,449 2,089,976其他一级资本:

30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 p+z99,968 119,62731 其中:权益部分 p+z99,968 119,62732 其中:负债部分 -

-33 其中:过渡期后不可计入其他一级资本的工具 -

-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x100 8935 其中:过渡期后不可计入其他一级资本的部分 -

-36 监管调整前的其他一级资本100,068 119,716其他一级资本:监管调整37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银行其他一级资本 -

-

银行间或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间通过协议相互持有的其他一级资本

-

-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其他一级资本应扣除部分

-

-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其他一级资本

-

-41a 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其他一级资本投资 -

-41b 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其他一级资本缺口 -

-41c 其他应在其他一级资本中扣除的项目 -

-

应从二级资本中扣除的未扣缺口-

-43 其他一级资本监管调整总和 -

-44 其他一级资本净额100,068 119,716

一级资本净额(核心一级资本净额+其他一级资本净额)

2,361,517 2,209,692二级资本:

46 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 n225,016 201,65347 其中:过渡期后不可计入二级资本的部分 31,967 47,950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y159 14149 其中:过渡期结束后不可计入的部分 - -50 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计入部分 -(b+d)245,989 226,102

监管调整前的二级资本471,164 427,896二级资本:监管调整52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银行的二级资本 - -

银行间或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间通过协议相互持有的二级资本

- -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二级资本应扣除部分

- -55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二级资本 - -56a 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二级资本投资 - -56b 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二级资本缺口 - -56c 其他应在二级资本中扣除的项目 - -57 二级资本监管调整总和 --58 二级资本净额471,164 427,89659 总资本净额(一级资本净额+二级资本净额)2,832,681 2,637,58860 总风险加权资产16,604,591 15,053,291资本充足率和储备资本要求

61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13.62% 13.88%

62 一级资本充足率

14.22% 14.68%

63 资本充足率

17.06% 17.52%

64 机构特定的资本要求 4.00% 3.50%65 其中:储备资本要求 2.50% 2.50%66 其中:逆周期资本要求 0.00% 0.00%67 其中: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 1.50% 1.00%68 满足缓冲区的核心一级资本占风险加权资产的比例 8.62% 8.88%国内最低监管资本要求69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5.00% 5.00%70 一级资本充足率 6.00% 6.00%71 资本充足率 8.00% 8.00%门槛扣除项中未扣除部分72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未扣除部分 e+f+g+i123,373 75,31673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未扣除部分 j- -74 抵押贷款服务权(扣除递延税负债)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扣除递延税负债)未扣除部分

m92,747 70,945可计入二级资本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的限额

76 权重法下,实际计提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金额 -a26,233 26,61377 权重法下,可计入二级资本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的数额 -b26,233 26,61378 内部评级法下,实际计提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金额 -c297,226 242,334

内部评级法下,可计入二级资本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的数额

-d219,756 199,489符合退出安排的资本工具

80 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当期可计入核心一级资本的数额 - -81 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不可计入核心一级资本的数额 - -

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当期可计入其他一级资本的数额- -83 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不可计入其他一级资本的数额 - -84 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当期可计入二级资本的数额 31,967 47,950

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当期不可计入二级资本的数额48,019 32,024

下表列示本集团财务并表和监管并表下的资产负债表。(人民币百万元)

于2020年12月31日财务并表 监管并表资产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2,816,164 2,816,009存放同业款项 453,233 420,782贵金属 101,671 101,671拆出资金 368,404 369,314衍生金融资产 69,029 68,521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02,239 601,960发放贷款和垫款 16,231,369 16,248,808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577,952 492,91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4,505,243 4,417,475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1,867,458 1,845,573长期股权投资 13,702 16,222固定资产 172,505 168,899土地使用权 14,118 13,272无形资产 5,279 4,623商誉 2,210 2,045递延所得税资产 92,950 92,747其他资产 238,728 231,205资产总计28,132,254 27,912,037负债向中央银行借款 781,170 781,170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1,943,634 1,947,829拆入资金 349,638 358,258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254,079 251,974衍生金融负债 81,956 81,097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56,725 40,037吸收存款 20,614,976 20,618,501应付职工薪酬 35,460 33,102应交税费 84,161 83,693预计负债 54,114 54,111已发行债务证券 940,197 923,452递延所得税负债 1,551 185其他负债 545,240 355,264负债总计25,742,901 25,528,673股东权益

股本 250,011 250,011其他权益工具-优先股 59,977 59,977其他权益工具-永续债 39,991 39,991资本公积 134,263 134,237

其他综合收益 15,048 19,483盈余公积 275,995 275,995一般风险准备 350,228 350,647未分配利润 1,239,295 1,241,127归属于本行股东权益合计2,364,808 2,371,468少数股东权益 24,545 11,896股东权益总计2,389,353 2,383,364

下表列示本集团监管并表下资产负债表科目展开说明表,及其与资本构成表的对应关系。(人民币百万元)

于2020年12月31日

监管并表 代码资产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2,816,009存放同业款项 420,782贵金属 101,671拆出资金 369,314衍生金融资产 68,521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01,960发放贷款和垫款 16,248,808其中:权重法下,实际计提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 (26,233) a其中:权重法下,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计入二级资本部分 (26,233) b其中:内部评级法下,实际计提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 (297,226) c其中:内部评级法下,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计入二级资本部分 (219,756) d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492,911其中: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 115,648 e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4,417,475其中: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 807 f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1,845,573其中: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 6,509 g长期股权投资 16,222其中: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核心一级资本投资 6,970 h其中: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 409 i其中: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 0 j固定资产 168,899土地使用权 13,272无形资产 4,623 k商誉 2,045 l递延所得税资产 92,747 m其他资产 231,205资产总计27,912,037负债向中央银行借款 781,170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1,947,829拆入资金 358,258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251,974衍生金融负债 81,097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40,037吸收存款 20,618,501应付职工薪酬 33,102

应交税费 83,693预计负债 54,111已发行债务证券 923,452

其中: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可计入部分

225,016 n递延所得税负债 185其他负债 355,264负债总计25,528,673股东权益股本 250,011 o其他权益工具-优先股 59,977 p其他权益工具-永续债 39,991 z资本公积 134,237 q其他综合收益 19,483 r

其中:对未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进行现金流套期形成的储备 367 s盈余公积 275,995 t一般风险准备 350,647 u未分配利润 1,241,127 v归属于本行股东权益合计2,371,468少数股东权益 11,896其中:少数股东权益可计入核心一级资本部分 3,954 w其中:少数股东权益可计入其他一级资本部分 100 x其中:少数股东权益可计入二级资本部分

159 y股东权益总计2,383,364

1. 根据监管要求,对于不符合国内监管规定的全资子公司所发行的二级资本工具,不计入集团二级资本工具及其

溢价。该部分与会计处理上存在差异。

附录3:合格资本工具的主要特征下表列示本集团发行的各类合格资本工具的主要特征。序号

监管资本工具的主要特征

H股发行 A股发行 配股 二级资本工具 优先股 二级资本工具1 发行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 标识码 0939.HK 601939.SH

0939.HK、601939.SH

ISIN:

CND100007Z10

360030.SH

ISIN:

CND10001PYK43 适用法律 中国香港法律 中国法律

中国/中国香港法律

中国法律 中国法律 中国法律监管处理

其中:适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规则

核心一级资本 核心一级资本核心一级资本二级资本 其他一级资本 二级资本

其中:适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结束后规则

核心一级资本 核心一级资本核心一级资本二级资本 其他一级资本 二级资本

其中:适用法人/集团层面

法人与集团层面

法人与集团层面

法人与集团层面

法人与集团层面 法人与集团层面 法人与集团层面7 工具类型 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 二级资本工具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 二级资本工具

可计入监管资本的数额(单位为百万,最近一期报告日)

72,550 57,119 61,159 19,991 59,977 42,9979 工具面值 304.59亿元 90亿元 163.22亿元 200亿元 600亿元 430亿元

10 会计处理

股本及资本公积

股本及资本公积

股本及资本公积

已发行债务证券 其他权益工具 已发行债务证券11 初始发行日

2005年10月27日

2007年9月25日

2010年11月19日,2010年12月16日

2014年8月18日 2017年12月26日 2018年9月25日

是否存在期限(存在期限或永续)

永续 永续 永续 存在期限 永续 存在期限

其中:原到期日

无到期日 无到期日 无到期日 2029年8月18日 无到期日 2028年9月25日

发行人赎回(须经监管审批)

否 否 否 是 是 是

其中:赎回日期(或有时间赎回日期)及额度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2024年8月18日,全部赎回

自发行结束之日(即2017年12月27日)至少5年后,全部或部分赎回

2023年9月25日,全部赎回

其中:后续赎回日期(如果有)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自赎回期起始之日起至本次优先股全部被赎回或转股之日

不适用分红或派息

其中:固定或浮动派息/分红

浮动 浮动 浮动 固定

采用可分阶段调整的股息率,股息率为基准利率加固定初始息差,基准利率每5年调整一次,每个调整周期内股息率保持不变。

固定

其中:票面利率及相关指标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5.98%

前5年股息率4.75%,此后每5年的股息重置日以该重置期的5年中国国债利率加固定初始息差

0.89%进行重设,每个重置期内股

息率保持不变(第一个股息重置日为2022年12月21日,后续重置日为其后每5年的12月21日)。

4.86%

19 其中:是否存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是 否

在股息制动机制

其中:是否可自主取消分红或派息

完全自由裁量 完全自由裁量完全自由裁量无自由裁量权 完全自由裁量 无自由裁量权

其中:是否有赎回激励机制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其中:累计或非累计

非累计 非累计 非累计 非累计 非累计 非累计23 是否可转股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是 否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触发条件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或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

不适用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全部转股还是部分转股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可全部或部分转股,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全部转股

不适用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价格确定方式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初始转股价格为审议本次优先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的前二十个交易日本行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即每股人民币 5.20元。自本行董事会通过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之日起,当本行 A股普通股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低于市价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行发行的带有可转为普通股条款的融资工具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等情况时,本行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强制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但不因本行派发普通股现金股利的行为而进行调整。当本行将所回购股份

不适用

注销、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行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优先股股东的权益时,本行有权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及平衡本行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权益的原则调整强制转股价格。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是否为强制性转换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是 不适用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后工具类型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核心一级资本 不适用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后工具的发行人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不适用30 是否减记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是 否 是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减记触发点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触发事件为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1)银保监会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2)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

不适用

触发事件为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1)银保监会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2)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部分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部分或全部减记 不适用 部分或全部减记

减记还是全部减记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永久减记还是暂时减记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永久减记 不适用 永久减记

其中:若暂时减记,则说明账面价值恢复机制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清算时清偿顺序(说明清偿顺序更高级的工具类型)

受偿顺序排在最后

受偿顺序排在最后

受偿顺序排在最后

受偿顺序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与其他具有同等清偿顺序的二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

受偿顺序在存款人、一般债权人、二级资本债和分配顺序在优先股之前的资本工具之后,与具有同等清偿顺序的其它一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

受偿顺序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与其他具有同等清偿顺序的二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

是否含有暂时的不合格特征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其中:若有,则说明该特征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序号 监管资本工具的主要特征 二级资本工具 二级资本工具 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二级资本工具 二级资本工具

1 发行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 标识码

ISIN:

CND10001QQJ0

ISIN:

XS1936784161

ISIN:

CND10002HVY6

ISIN:

XS2140531950

ISIN:

CND10003NQC83 适用法律 中国法律

英国法律(有关债券次级地位的规定受中国法律法规管辖)

中国法律

英国法律(有关债券次级地位的规定受中国法律法规管辖)

中国法律监管处理

其中:适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规则

二级资本 二级资本 其他一级资本 二级资本 二级资本

其中:适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结束后规则

二级资本 二级资本 其他一级资本 二级资本 二级资本

其中:适用法人/集团层面

法人与集团层面 法人与集团层面 法人与集团层面 法人与集团层面 法人与集团层面7 工具类型 二级资本工具 二级资本工具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 二级资本工具 二级资本工具

可计入监管资本的数额(单位为百万,最近一期报告日)

39,997 12,051 39,991 13,032 64,9819 工具面值 400亿元 18.5亿美元 400亿元 20亿美元 650亿元10 会计处理 已发行债务证券 已发行债务证券 其他权益工具 已发行债务证券 已发行债务证券11 初始发行日 2018年10月29日 2019年2月27日 2019年11月15日 2020年6月24日 2020年9月14日

是否存在期限(存在期限或永续)

存在期限 存在期限 永续 存在期限 存在期限

其中:原到期日 2028年10月29日 2029年2月27日 无到期日 2030年6月24日 2030年9月14日

发行人赎回(须经监管审批)

是 是 是 是 是

其中:赎回日期(或有时间赎回日期)及额度

2023年10月29日,全部赎回

2024年2月27日,全部赎回

第一个赎回日2024年11月15日,全部或部分赎回

2025年6月24日,全部赎回

2025年9月14日,全部赎回

其中:后续赎回日期(如果有)

不适用 不适用

第一个赎回日后的每年11月15日

不适用 不适用分红或派息

其中:固定或浮动派息/分红

固定

前五年固定利率,后五年按票息重置日利率,即第五年票息重置日的5年期美国国债基准利率加上固定初始利差。

采用分阶段调整的票面利率,票面利率为基准利率加固定初始利差,基准利率每5年调整一次,每个调整周期内票面利率保持不变。

前五年固定利率,后

五年按票息重置日利

率,即第五年票息重

置日的5年期美国国

债基准利率加上固定

初始利差。

固定

其中:票面利率及相关指标

4.7%

前5年固定利率

4.25%,后5年以票息

重置日的5年期美国国债基准利率加固定初始利差(1.88%)进行重设。

前5年票面利率

4.22%,此后每5年的

票面利率重置日以该重置期的5年中国国债利率加固定初始利差1.16%进行重设,每个重置期内票面利率保持不变(第一个票面利率重置日为2024年11月15日,后续重置日为其后每5年的11月15日)。

前5年固定利率

2.45%,后5年以票息

重置日的5年期美国

国债基准利率加固定

初始利差(2.15%)进

行重设。

4.20%

其中:是否存在股息制动机制

否 否 是 否 否

其中:是否可自主取消分红或派息

无自由裁量权 无自由裁量权 完全自由裁量 无自由裁量权 无自由裁量权

其中:是否有赎回激励机制

否 否 否 否 否22 其中:累计或非累计 非累计 非累计 非累计 非累计 非累计

是否可转股 否 否 否 否 否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触发条件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全部转股还是部分转股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价格确定方式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是否为强制性转换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后工具类型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后工具的发行人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30 是否减记 是 是 是 是 是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减记触发点

触发事件为以下两者

中的较早者:(1)银

保监会认定若不进行

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

存;(2)相关部门认

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

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

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

生存。

触发事件为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1)银保监会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2)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

1.其他一级资本工具

触发事件,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降至

5.125%(或以下)。

2.二级资本工具触发

事件是指以下两种情形的较早发生者:①银保监会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②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当债券本金被减记后,债券即被永久性注销,并在任

触发事件为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1)银保监会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2)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

触发事件为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1)银保监会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2)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

何条件下不再被恢复。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部分减记还是全部减记

部分或全部减记 部分或全部减记

1.当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全部或部分减记。2.当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全部减记。

部分或全部减记 部分或全部减记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永久减记还是暂时减记

永久减记 永久减记 永久减记 永久减记 永久减记

其中:若暂时减记,则说明账面价值恢复机制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清算时清偿顺序(说明清偿顺序更高级的工具类型)

受偿顺序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与其他具有同等清偿顺序的二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

受偿顺序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与其他具有同等清偿顺序的二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

受偿顺序在存款人、一般债权人和处于高于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顺位的次级债务之后,股东持有的所有类别股份之前,与具有同等清偿顺序的其它一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

受偿顺序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与其他具有同等清偿顺序的二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

受偿顺序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与其他具有同等清偿顺序的二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

是否含有暂时的不合格特征

否 否 否 否 否

其中:若有,则说明该特征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本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集团、建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基点 利率或汇率变动的度量单位,为1个百分点的1%建行巴西 中国建设银行(巴西)股份有限公司建行俄罗斯 中国建设银行(俄罗斯)有限责任公司建行伦敦 中国建设银行(伦敦)有限公司建行欧洲 中国建设银行(欧洲)有限公司建行新西兰 中国建设银行(新西兰)有限公司建行亚洲 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建信财险 建信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建信资本 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信基金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信期货 建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建信人寿 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信信托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建信养老金 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信租赁 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建银国际 建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马来西亚子行 中国建设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人行、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 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保监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元 人民币元中德住房储蓄银行 中德住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会计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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