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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辉超市: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2018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就以下事项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批准报出《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经营成查及期末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委员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和2021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的预算方案,各部门积极落实完成有关经营指标。该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对年度预算方案的执行进度及情况。

公司分析了宏观经济环境,结合企业的发展战略,制定了2021年度的财务预算,我们认为切实可行。

本委员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了2020年度公司合并范围内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母公司净利润。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对母公司的利润进行分配。

本委员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包括租赁、采购商品和劳务、金融服务,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加强风险防控,交易持续且必要。本次预计的2021年度交易计划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相关政策规定和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不存损害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本次关联方交易,张轩宁先生为关联方,需回避本次表决。本委员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和有有效地监管,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鉴证报告》,认为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本委员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关于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议案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表》(下称“情况表”)。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编制的“情况表”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发表了专项说明报告。报告认为所载资料与审计机构审计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年报备忘录专项指引标准,公司2020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形。

本委员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关于继续授权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的暂时闲置资金适度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本委员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较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对2020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在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开展审计工作,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切实履行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未发现该所与公司之间存在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审计报表能够充分公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审计结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能够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要求。

本委员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关于《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相关要求,独立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出具了《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本委员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关于《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法》,公司出具了《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已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未发现与财务报告相关的重大或重要内部控制缺陷,未发现与非财务报告相关的重大或重要内部控制缺陷。

本委员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一、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年度履职工作报告》的议案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工作,认真履行了董事会赋予的各项职责。2021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在健全和完善内控体系、提升内部审计质量、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协调外部审计工作公司重大事项执行情况等方面履行职责,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本委员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二、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管理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及《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当期实际经营情况,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状况,聘请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商誉减值事项进行评估和测定,对资产组可回收价值的测算结果为基础,秉着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商誉计提减值准备金。

本委员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三、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及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依据财政部2018年度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对相关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公司适用新租赁准则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本委员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四、关于全资孙公司永辉青禾商业保理(重庆)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项目方案的议案

公司控股孙公司利用保理应收款进行资产证券化,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流

动性,达到盘活存量资产的目的;进一步拓宽了公司的融资渠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资产结构,一定程度提升了公司的营收能力和盈利能力。

本委员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五、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制定了《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前提下,既重视对投资者稳定的合理回报,同时兼顾本集团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本委员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委员:许萍、张轩宁、刘晓鹏

时 间: 2021 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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