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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能源: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3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告全文已于本公告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网站、本公司网站、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煤能源”)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定2021-2023年度持续性关联交易年度豁免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山西焦煤集团”)续签的《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公司与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天合创”)续签的《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以及该等协议项下的2021-2023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公司拟对上述协议项下2021-2023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年度上限金额进行调整。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2023年部分持续性关联交易年度上限的议案》,其中,与中天合创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彭毅已回避表决。

证券代码:601898证券简称:中煤能源公告编号:2021-017

上述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公司董事会《关于调整公司2021-2023年部分持续性关联交易年度上

限的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调整2021-2023年度相关日常关联交易上限金额对公司及独立股东而

言公平合理;相关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前述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1、 调整2021-2023年度相关关联交易上限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上市监

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 调整2021-2023年度相关关联交易上限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实际执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协议类别关联人上年预计金额上年实际发生金额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公司向山西焦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煤炭等相关产品和服务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附属公司2020年:110,0002020年:54,100受山西焦煤集团采购意愿影响,山西焦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向公司购买煤炭等产品和服务未达预期。
中天合创向公司提供煤炭等相关产品和服务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335,0002020年:234,100受中天合创所属煤矿产量未达预计影响,公司向中天合创采购煤炭产品数量未达预期。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原预计金额本次预计金额
公司向山西焦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煤炭等相关产品和服务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附属公司2021年:77,0002021年:280,000
2022年:75,0002022年:280,000
2023年:76,0002023年:280,000
中天合创向公司提供煤炭等相关产品和服务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270,0002021年:360,000
2022年:270,0002022年:360,000
2023年:270,0002023年:360,00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该关联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五)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山西焦煤集团经审计总资产为4,427.39亿元,净资产为1,080.61亿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01.31亿元,实现净利润28.18亿元。

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山西焦煤集团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二)中天合创

公司名称: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乌兰木伦大街西3号

注册资本:1,751,6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彭毅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丙烷、甲基叔丁基醚、粗丁烷、重烯烃、1-丁烯、混合C4、硫磺、甲醇、氧[液化的]、氮[液化的]、乙烯、丙烯、煤基混合戊烯、甲醇(10%-30%)(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止2021年9月25日)(限乌审旗化工分公司使用);一般经营项目:煤炭开采、洗选加工、销售;聚乙烯、聚丙烯、硫铵、碳酸钠、氯化钠、硫酸钠及其他煤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生产、销售、储存;发电;工业供水、供热;水处理、矿山机械、化工机械制造、维修;煤化工设备租赁;煤炭、煤化工能源产品技术的研究、开发、应用及咨询服务。

中天合创系本公司参股公司,由于公司董事彭毅担任中天合创董事长,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一)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中天合创经审计总资产为568.45亿元,净资产为

201.07亿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7.07亿元,实现净利润5.51亿元。

公司与中天合创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中天合创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调整不涉及对相关协议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的修改,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签署的《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与中天合创签署的《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披露的《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

本次各项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和一般业务,进行相关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具体如下:

1、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签署的《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项下关联交易的主要目的是:(1)公司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以市价获得山西焦煤集团稳定供应煤炭等相关产品和服务;及(2)本公司在日常业务过程中获得按市价采购本公司煤炭等相关产品和服务的稳定客户。

2、公司与中天合创签署的《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项下关联交易的主要目的是:(1)公司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以市价获得中天合创稳定供应煤炭等相关产品和服务;及(2)本公司在日常业务过程中获得按市价采购本公司煤炭等相关产品和服务的稳定客户。

(二)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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