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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特:福莱特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0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职,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2020年度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介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现任独立董事三名:崔晓钟先生、华富兰女士、吴其鸿先生,人数超过了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其中:审核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主席均由独立董事担任,且独立董事均占多数。

崔晓钟先生: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2010年至今担任嘉兴学院教师,2016年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至今担任嘉兴学院商学院会计系主任、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省管理会计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2018年至2020年8月担任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至今担任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其鸿先生:男,1953年出生,香港籍,拥有香港、加拿大永久居留权,持有英国护照,自学大学。1991年至今担任金辉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1994年至今担任Jinhui Shipping & Transportation Ltd执行董事,2015年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华富兰女士:女,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87年至1994年在杭州丝织总厂担任技术科工程师,1994年至2002年在浙江省火炬产业发展中心担任部门经理,2002年至2013年在浙江火炬星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担任部门经理;2013年至今在浙江火炬星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兼副总经理;2015年至今在浙江火炬创业投资管理咨询有限担任监事;2018年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均不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担任执行职务,没有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管理、技术等咨询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以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履职的独立性得到了有力保证,符合监管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0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出席会议前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材料,深入了解具体情况,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董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崔晓钟17134007
吴其鸿17017007
华富兰17125007

的汇报,全面掌握和了解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对公司年度财务报表的顺利编制与审计,以及按规定披露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2、重大投资情况

对公司计划开展的重大事项,独立董事向公司了解项目信息,公司做出决定的原因,从专业角度进行判断并发表意见,切实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对正在进行中的重大投资项目,我们也进行了持续关注,保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3、关于交易情况

对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4、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对2020年度公司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在本年度不存在对外担保,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5、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薪酬符合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高管薪酬政策且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不断提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进取精神。

6、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0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暨2019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独立董事经审核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是公司2014年至2019年度的审计机构,该事务所从业人员具备执业资质,专业素质较高,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且对本公司情况较为熟悉。续聘该所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内控审计机构有利于更准确、完整地反应公司财务、内控审计情况,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0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暨2019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年8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系公司董事会从实际情况出发,基于对公司2020年上半年实际运营情况和2020年全年经营业务预测做出的客观判断,既保证了公司的稳定可持续发展,又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公司股东严格遵守各项承诺,未发现违背承诺事项的情形。

9、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0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法律规章的要求履行了各项信息披露义务,做到了及时、有效、真实、准确地公开公司信息,切实维护了投资者利益。10、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2020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暨2019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实际情况。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我们认为《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

11、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全年召开1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重大投资等事项,推动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主要开展的工作包括:审议2019年度财务报告、听取审计机构对2019年度审计发现的报告、监督年报编制、监督评价年审会计师工作等;公司提名委员会主要开展的工作为提名公司管理层;公司战略发展委员会主要是听取管理层提出的,关于未来商业计划、重大投资项目的议案并提出自己的

建议;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工作是评估并批准公司考核薪酬政策的更新和执行、以及批准了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工作是监督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经济制裁风险控制制度。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度,公司日常经营规范,生产经营正常,财务运行稳健,关联交易公平、 公正、公开,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诚信原则,勤勉尽责,在工作中保持了独立性,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要求,关注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运作模式,充分发挥专业知识为发展建言献策。2021年,我们将继续勤勉守信,认真履职,谨慎行事,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积极主动地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规范运作发挥积极作用,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崔晓钟、华富兰、吴其鸿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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