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紫金银行: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3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股票代码:601860)

2021年5月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4 日(星期一)下午 14:00现场会议地点:紫金农商银行总行(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81号)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汤宇先生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股东大会现场出席情况

三、审议各项议案

1. 董事会 2020 年度工作报告;

2. 监事会 2020 年度工作报告;

3. 关于 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 2020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 2020年度监事会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

7. 2020 年度监事会对监事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

8. 2020年度关联交易工作报告;

9. 关于 2021 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10. 关于聘用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11. 关于稳定股价的方案;

12. 关于调整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议案;

13.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4.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四、听取报告

1.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 2020年度三农金融服务情况报告。

五、股东发言或提问

六、集中回答股东提问

七、投票表决、计票

八、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九、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主持人宣布大会结束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终止。

三、股东及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始后应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表决权、发言权、质询权等权利。

五、股东需要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需在会议召开前在签到处登记。股东发言时应首先介绍姓名(或所代表股东)及持有股份数量等情况。股东发言或提问应与本次大会议题相关,简明扼要,每一股东发言不得超过两次,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 2 分钟。

六、股东发言、提问时间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集中回答问题合计不超过 20 分钟。

七、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段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股东在会议现场投票的,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八、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的,须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的,须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和接送等事项。

十、请参会股东按照南京市政府相关通告精神要求做好冠状病毒防护工作。

十一、公司董事会聘请江苏马健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目录

议案一 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 - 7 -议案二 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 - 19 -议案三 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 27 -议案四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 28 -议案五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33 -议案六 2020年度监事会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 .. - 35 -议案七 2020年度监事会对监事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 ....................... - 45 -议案八 2020年度关联交易工作报告 ................................... - 51 -议案九 关于2021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 - 61 -议案十 关于聘用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 - 111 -议案十一 关于稳定股价的方案 ....................................... - 116 -议案十二 关于调整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议案 ....................... - 122 -议案十三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130 -议案十四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 - 133 -报告一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 166 -报告二 2020年度三农金融服务情况报告 .............................. - 175 -

议案一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4日

附件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复杂严峻形势,董事会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突出高质量发展要求,坚守支农支小定位,紧盯工作主线,抢抓工作重点,经受住了外部复杂多变形势的考验,初步完成了内部改革转型的大调整,破除了重重阻碍,闯过了道道难关,取得了喜人成绩。

一、2020年工作回顾

(一)经营发展斩获佳绩

经营业绩稳中有进。截至2020年末,资产总额达2176.64亿元,较年初增长8.12%。存款余额1481.75亿元,较年初增长

12.95%。贷款余额1206.90亿元,较年初增长18.37%。全年实现净利润14.41亿元,同比增长1.72%。全年实现金融增加值41.4亿元。

结构优化成效明显。资产方面,贷款占比55.45%,同比提高

4.81个百分点,连续3年上升;同业资产占比38.89%,同比下降0.77个百分点,连续3年下降;非生息资产占比3.31%,同比下降0.48个百分点。负债方面,存款占比73.05%,同比提高3.11个百分点;同业负债占比21.1%,同比下降5.16个百分点。

发展质效稳步提升。成本收入比30.36%,同比上升0.67个

百分点。资本充足率16.81%,较年初提高2.03个百分点。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1.19%,较年初提高0.12个百分点。五级不良贷款率1.68%,与年初持平。逾期90天以上贷款与不良贷款占比

44.36%,利息回收率96.61%,拨备覆盖率220.15%。

(二)公司治理再上台阶

制度规章不断完善。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工作需求变化,主动适应监管要求导向,及时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对行长授权书》《董事会对其各专门委员会授权书》等重要制度文件,理顺各治理主体权责边界,优化逐层议事和授权体系,为各主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权制衡提供制度保障。

三会一层运作规范。根据公司章程与相关议事规则规定,定期按时召开年度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全年共组织召开会议33场,其中股东大会1场、董事会会议6场、专门委员会会议26场。全年共听取、审议、报备议案及报告共253项,形成决议168件。通过会务工作的高效组织,各治理主体的决策和辅助决策作用较以往有了更进一步的提升,为全行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方向指引。

董事履职持续强化。根据年初制定的董事培训调研方案,积极邀请监管机构、中介单位和行业专家对本行董事进行新证券法、上市银行市值管理和数字化转型等前瞻性专题培训。组织董事参加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新《证券法》下上市公司证券违法责任”“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

专题宣讲”等实务培训与省联社举办的董监事培训班的课程学习,帮助其提升实操能力。同时,组织董事多次参加行内外多项调研活动,形成专门委员会调研报告5篇,行内调研报告1篇,并提交董事会听取。

(三)战略推进成效显著

战略执行稳扎稳打。完善新三年战略规划方案,落实支农支小支实监管要求,丰富大零售战略内涵,“恒心恒产恒业”理念根基进一步夯实。持续抓好战略规划层层分解、时时督导与定期考核,完善高管层、总行部室和分(支)行三级战略考核模式,量化指标占比进一步提高。在总行党委指导下,深入贯彻“减负放权搞活兜底”八字方针,践行“总行为基层服务,中后台为前台服务”工作要求,以六合支行和江宁开发区支行联动联保试点为先导,探索全行高质量发展新模式。扬州邗江支行、镇江丹阳市支行顺利开业,跨区域经营加快布局,宁镇扬协同发展效应进一步增强。网点智能化改造步伐提速,全行累计布放现金类自助设备330台,布放智能机具250台,配备自动发卡机45台、三代社保卡发卡设备172台,服务面覆盖城郊农三区。线上渠道建设成果斐然,线上贷款客户数超29万,较上年增长近210%,各类电子银行产品日均客户活跃度等指标位居全省农商行系统前列。顺利发行45亿元可转债,开辟了资本补充新渠道,资本结构不断优化。

战略转型步履铿锵。贷款结构持续优化,大额贷款占比33%,

同比下降4.8个百分点,完成银保监局阶段性压降要求;涉农及小微贷款余额632.8亿元,增速40.2%,高于全行贷款平均增速

21.7个百分点,达成普惠金融领域贷款、两增两控贷款目标。大零售业务发展持续提速,零售条线客户数全年新增5118户,增幅17.8%,客户倍增成效初显;积极响应国家乡村振兴,惠农快贷、金陵惠农贷、省农担贷款等涉农产品市占率保持领先,农村市场基本盘不断巩固;各类绿色贷款投放超70亿元,绿色金融发展持续提速;创新产品微E贷上线3个月,累计授信2亿元;科技文化金融稳健发力,总体规模达22.3亿元,较上年增长37.7%,位居全市第3,排名再度进位。公司金融效益有效提升,公司存款达到801.15亿元,较年初增长9.8%;户均贷款金额下降至1369万元,较年初下降28.7%;公司条线投行中心投产运行,短短2个月时间累计投放非标资产18.5亿元。金融市场板块结构进一步优化,压降非标资产14.26亿元,投资结构安全性、流动性显著上升;依托投研团队的设立,投行交易能力显著提升。

(四)管理根基有效夯实

风险管控夯基筑实。风险管理组织架构不断完善,基于RAROC的风控体系由上至下形成对全行风险的一体化管控,风险偏好与风险限额有效落实。信用风险管控上,大额授信主责任人制度推动施行,关联交易管理系统正式上线,新产品风险评估机制持续优化,同业合作黑灰名单制度正式实行。资产质量管控上,全年现金清降表内外不良贷款本息3.24亿元,通过核销和批量转让

等方式处置不良贷款,资产质量进一步夯实。操作(合规)风险管控上,关键风险指标检测体系进一步完善,操作风险损失数据收集管理自动化运行,“四合一”系统对员工家访、征信分析、风险预警、教育培训等规定事项覆盖率达100%。安全保卫实现全年零事故,声誉风险管控全年未发生重大负面舆情。

基础管理稳步向前。信贷管理体系升级改造,房易融等标准化风险产品首次实现自动化审批,信贷全流程智能风控、信贷上云上线等工作正式启动且初见成效,办贷“135”要求迅速落地,1000万以内贷款1日审批完成率近80%。运营管理水平持续攀升,STM非现业务转化率、STM分流率呈现明显上升态势,运营层面屡查屡犯问题发生率控制在3.5%以下,网点运营达标数提升至100%。金融科技支撑能力显著加强,两地三中心业务连续性演练成功举行,重要系统可用率达到99.95%。计划财务工作减负增能,贷款优惠利率审批权限下放分(支)行,产品定价系统正式上线,全员营销费用与绩效考核分配兑现到人。人力资源管理全面提升,依托“三定”成果和“六能”机制稳步推动中后台富余人员向前台、向基层前移,首次实施二级支行行长集中双选竞聘,“德能勤绩”用人要求更加彰显。

(五)品牌地位持续攀高

市场认可不断提高。在英国《银行家》2020年全球1000大银行中排名第497位,较上年提升30位,首度进入全球500强。先后荣获“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工作优秀农村金融机构奖”“数

据治理成效奖”“江苏金融业普惠金融服务奖”“2020年中国百强企业奖”“投资者关系·天玑奖”“银行间本币市场最佳进步奖”“2020年江苏省绿色金融十大杰出机构”等奖项,市场形象不断提升。

社会责任深入践行。全力以赴共战疫情,在疫情关键时期保证不少于三分之一网点正常营业,推出助力小微经济渡过难关的“战疫”十条,创新防疫专项贷等金融产品,累计为复工企业提供新增授信近6000户、超250亿元。累计捐赠抗疫资金近400万元,各类防疫物资数以万计。心手相连支持脱贫攻坚,累计捐赠扶贫基金和专项支持超600万元。“紫金爱心书包”“滴水·筑梦”扶贫助学等打响紫金公益品牌,累计举办各类志愿者服务90余场,覆盖群众10余万人次。荣获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A级评价,荣获南京银行业首届金融调解竞赛十佳案例奖,总行营业部通过中银协千佳网点验收。

(六)党建作风真抓务实

政治建设更加有力。严格落实上级党委提出的党管金融要求,将党委主体责任贯穿于紫金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中。出台“同心圆”联村共建20条行动举措,全行基层党组织与宁镇扬三地299家单位确定结对关系,累计开展共建活动932场,党建工作逐步融入驻地、融入岗位、融入业务、融入乡村振兴。在全行范围内组织开展“正风肃纪”活动,为全行战略转型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遴选出135名中层后备干部,有效充实全行人才干

部梯队。倡导干部公开竞聘常态化,9名中层干部因考核或竞岗等原因退出管理岗位。

文化建设更加多彩。举行“致敬奋斗者”表彰仪式,编辑《奋斗者的故事》,奋斗者文化蔚然成风。接受中国金融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专访,党建及企业文化建设成果在“学习强国”平台展现。评选出“先进工作者”“紫金巾帼榜样”“十佳青年”“优秀共产党员”“工会积极分子”等190余人。开展员工满意度问卷调查,提升员工就餐补助,发放米油水福利,慰问困难员工,举行羽毛球、乒乓球等大型职工活动,组织医生专家答疑解惑等,“为员工谋幸福”落在实处。

二、2021年主要工作安排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立100周年,也是国家“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还是紫金银行成立十周年,更是紫金银行第四届董事会履新年,做好全年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

董事会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党建强化年”和“转型攻坚年”建设为引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现代商业银行方向,坚持支农支小支实发展定位,紧扣“强党建、抓融合,守定位、调结构,夯基础、控风险,重创新、筑文化”工作主线,夯实“战略保障、转型攻坚、风险管控、党建文化”四个基本面,抓牢抓实“十大工程

”,夯实发展基础,提升经营质效,

十大工程:即场景银行工程、行业银行工程、三区网格工程、数字转型工程、上云上线工程、风控提升工程、“啄木鸟”工程、财管提升工程、政银合作工程、交易提升工程。

奋力开创省会城市上市农商行特色化发展之路。

一是明晰前进方向,保持战略定力。启动全新战略规划,有效应对内外复杂形势新变化。在回应社会各界热切期待和寻求紫金特色高质量发展道路的要求下,在前两轮战略规划方案制定的基础上,吸收过往成功经验,“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制定本行“十四五”(2021—2025年)发展规划,力创省城精品银行,打造特色紫金模式。时刻保持战略定力,全面支撑转型攻坚发展新格局。坚持支农支小方向不动摇,立足“服务三农,服务中小、服务城乡”市场定位,聚焦信贷主责主业,切实响应国家乡村振兴战略,体现绿色金融导向,把大零售尤其是普惠金融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着力点,精准服务地方实体经济,推动与地方同频共振;坚持探索省会城市上市农商行特色发展模式不动摇,加快业务结构调整和管理条线优化,主动融入“创新名城、美丽古都”新南京建设,主动融入“四新”行动计划,主动融入江北新区和自贸区等国家级区域建设;坚持培育转型发展新动力不动摇,全面强化科技引领,紧跟线上经济、数字经济发展浪潮,加快金融科技与传统银行业务融合再造,加速全行向场景金融转变,向财富金融转变,向互联网金融转变,向人文金融转变。

二是改进发展模式,推进转型攻坚。抓好业务模式转型攻坚。要做精行业银行,以抓客群为核心要点,筑牢融入地方产业、加快产品创新、强化客户服务、强化价格管理“四支柱”。要做深场景银行,以抓入口为核心要点,落实推广积分商城、加强场景

建设、扩大品牌影响“三要点”。要做透基础业务,以抓体验为核心要点,在线下巩固好农村和社区优势阵地,在线上发展好手机银行和微信银行新兴平台。要做活交叉营销,以抓联动为核心要点,升级零售板块赋能、客户基础稳固、牌照制全面推广、大额贷款强化管控“四要素”。要做透三区网格,以“区域全覆盖、客户全触及、市场全掌握”为目标,打造特色化“三区”金融服务体系。抓好管理模式转型攻坚。要切实做好基层减负,对外打响“紫金到家”服务品牌,对内打响“马上就办”服务品牌,围绕客户满意度和员工满意度两个KPI“生命线”,推动机关响应能力换代升级。要切实做活效能提升,践行降本增效理念,平衡资产负债管理,做好产品精准定价,确保条线上高成本负债配置必须与资产价格有序联动。要规范费用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精细化水平,推动费用向客户倾斜、向科技倾斜、向培训倾斜、向品牌倾斜,确保条线上费用列支与业务增长有序联动。

三是妥善部署换届,强化公司治理。保证治理层顺利换届。根据换届工作安排,及时召开相关会议,完成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换届选举工作。强化董事会尽职履责。突出董事会公司治理核心作用,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按要求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下属专门委员会会议,提高决策质量,指引发展大局。优化董事会激励约束机制,加大战略规划、风险管控、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板块考核力度,激发董事履职主动性和积极性。培育公司治理文化。培育合规与奋进并举的公

司治理文化,进一步夯实“三会一层”治理架构的科学性、规范性、效率性,形成分工更加合理、职责更加明确、制衡更加有效、沟通更加顺畅、决策更加科学的公司治理新格局。

四是压实风险管控,巩固风险城墙。继续实施稳健的风险偏好和风险限额,构筑更加坚强的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增进信用风险管控能力。优化信贷全流程风险管控联动机制,加快外部风险数据源与内部风险数据库有机整合;丰富监测指标体系,形成涵盖信贷资产、金融资产和表外资产的统一不良资产监测机制;强化不良有效管理,主动压缩大额贷款授信规模,加大不良资产率、拨备覆盖率和资本充足率“三率”关注度;落实疫情风险分析管理,深入摸清受疫情影响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单位的风险底数,统筹做好处置应对。增进合规风险管理水平。结合《民法典》的正式实施,重修完善九种人、工作人员十禁等管理办法,整合发布《规章制度汇编》《合规案例汇编》;紧抓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将责任纵向传导,针对全员建档立卡,做到业务发展“环环合规”;围绕“四合一”系统深入运用,做足家访、谈心谈话和征信检查等规定动作,将员工工作、家庭情况摸到底、查到清,做到全行员工“时时合规”。增进流动性风险管理能力。有效匹配资产负债总量和结构,做好资负久期的动态调整,保证全行流动性安全。增进声誉风险管理效能。完善舆情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健全符合上市银行标准的舆情管控体系,落实实时舆情监测机制。

五是优化信息披露,保障投资者利益。根据证监会、上交所监管要求,优化现有信息披露规章制度和运作流程,及时准确发布好各类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和主动披露事项,提高信息披露及时性、专业性和针对性。高度关注资本市场形势变化,时刻监测本行股票和可转债价格变动,及时召开投资者交流活动,主动邀请专业机构投资者前来本行调研,讲好资本市场中的“紫金故事”。进一步完善市值管理工作方案,从股东维护、投关处理和媒体宣传多角度出发,做好压力测试与情景模拟,提前做好应急准备。综合运用投资者现场调研、项目考察、电话会议、上交所平台路演和上证E互动等方式方法,加强与投资者常态化沟通,深入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六是践行社会责任,提升品牌形象。响应政府号召,落实监管要求,策应中小企业金融需求,在疫情压力依然存在的背景下,对各类受困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并为还本付息存在困难的中小企业提供必要的纾难解困支持。同时,加大紫金微E贷、防疫专项贷、金陵惠农贷等普惠金融产品推广力度,精准助力涉农和小微企业尽快复苏、走出困境。持续举办好金融知识进社区、金融知识下乡村等公益宣讲活动,组织好紫金志愿者团队爱心服务和环保行动,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力度和广度,通过线上渠道和线下渠道的互补互促夯实普惠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

特此报告。

议案二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公司《监事会 2020 年度工作报告》已经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监事会 2020年度工作报告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5月24日

附件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2020年,公司监事会在总行党委和股东大会的正确领导下,在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全力支持和配合下,在监管部门的有力指导与帮助下,紧紧围绕全行中心工作,全面对接上市公司要求,忠实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持续对公司财务管理、发展战略、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进行有效监督,促进了公司稳健发展,维护了广大股东和存款人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独立规范运作,有序组织和参加各项会议

一是定期召开监事会各类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年度内,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共组织召开各类会议13次。其中,监事会会议5次,监督委员会会议5次,提名与履职考评委员会会议3次,审议议案共计50项,主要涉及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履职评价报告、利润分配方案、会计政策变更等。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议事程序规范,重点突出,注重效率。监事在出席各类会议的过程中,积极发表审议意见,依法、审慎行使表决权,有效保障了监事会决议的合法、合规及合理性,提升了监督实效,较好地发挥了监督职能。

二是列席相关会议,获取监督信息。年度内,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监事出席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列席了5次董事会现场会议,监事长还代表监事会列席行长办公会和全行重要的经营管理工作会议。通过列席会议,监事们及时地获取了公司经营管理各方面的信息,对上述会议议程和议案的合法合规性、投票表决程序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会议和发言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就重点关注事项,发表监督意见或建议,其中加强对新《证券法》学习、利用金融科技助推业务发展等18条建议得到了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充分肯定,并采用落实。同时,结合外部监管和行内实际,监事会还安排监事听取了有关反洗钱、资本管理、数据治理等专项汇报,在依法合规履职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监督领域、丰富监督内容。

(二)深入开展调研,提升监事会工作价值贡献度

年度内,监事会立足于服务公司转型发展大局,围绕公司转型发展中的重点领域,以机构调研、专题调研、企业走访等形式组织开展了多项专题调研,全面听取情况汇报,积极探讨对策建议,并向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提交专题调研报告,有效发挥防风险、促发展作用。

一是开展普惠金融业务发展专题调研。年度内,监事会先后在总行召开普惠金融业务研讨会,听取普惠金融部、公司金融部关于普惠业务发展情况汇报,赴城西支行、江宁开发区支行开展调研,听取城区、郊区涉农及小微贷款业务发展现状、遇到的困

难及解决措施等情况汇报。监事会建议,分(支)行要持之以恒,坚守定位,积极做好宣传,坚定为中小企业等目标客户做好服务,心无旁骛做小做散;扬长避短,发挥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维护好存量优质客户;推广网格化经验做法,做好信息建档,挖掘潜在目标客户。

二是开展部分前台业务产品专题调研。年度内,监事会首次将调研监督对象扩大至总行前台业务条线,专题听取了“随心分”业务发展情况汇报,并结合日常监督掌握的情况,对随心分业务出现的苗头性风险开展典型调查,就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向党委会、行办会提出管理意见,督促相关部门在全行开展该项业务的专项排查,涉及7个机构、12名客户经理、224个客户共计授信总额4863万元。

三是开展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专题调研。年度内,监事会听取公司近三年员工离职情况专题汇报,与会监事就加强人力资源管理进行了充分的讨论。监事会建议,要重视近三年员工离职人数抬头的现象,定期对员工离职情况进行分析;通过对离职员工回访、口头或书面调查、召集离职员工原单位同事座谈等方式多方查找分析离职原因;加强员工忠诚度管理,通过做好新员工职业规划,加大青年员工教育、培训力度,改进优化薪酬激励和选人用人机制等措施提高员工忠诚度;探索建立合法有效的员工离职约束机制,避免随意性、冲动性离职情况发生。

(三)围绕监督重点,充分履行监督职能

年度内,监事会紧紧围绕公司治理工作重点,组织开展多项监督检查和监督评价活动。

一是持续加强履职监督。监事会通过派员列席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会议,调阅董事会和高管层会议资料,了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职表现,跟进重大事项和重点经营管理举措的决策、执行和推进情况,进一步做实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日常履职监督。同时,按照监管要求和公司相关制度安排,结合日常履职情况,监事会开展了对董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管层及其成员的2019年度履职评价工作,形成相关履职评价报告,并按规定向股东大会和监管部门报告。

二是持续加强战略监督。监事会持续关注战略执行情况,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听取高级管理层提交的关于战略执行情况的专项报告,结合当年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趋势,对2019年度战略规划整体执行情况进行了科学合理的评估,指出了战略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对下阶段战略规划实施提出了相关建议,形成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战略管理及执行情况的监督评价报告》。

三是持续加强财务监督。监事会以财务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性为重点,先后召开4次会议,审议了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并出具审核意见,确保编制过程、审议程序和内容要点合法合规;审议了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议案,及时关注会计政策变更、公司

重大关联交易等情况;参加外审年报审计沟通会,就报告中涉及的公司财务状况分析、会计报表的编制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和交流,并提出工作要求。

四是持续加强内控监督。监事会关注公司内部控制治理架构建立和完善情况,持续跟踪内控缺陷的整改落实,切实履行好内部控制监督职责。年度内,定期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阅合规报告;组织开展内控体系的架构架构建立和执行情况、岗位责任落地情况、案防工作开展情况、董事会及高管层履职合规职责情况的评价工作;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和各类检查情况通报。

五是持续加强风险监督。监事会注重银行全面风险治理架构的建立和完善情况,及时关注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外部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风险问题,适时在监事会上通报,并督促管理层及时整改和落实。年度内,监事会定期审阅风险管理报告、资产质量及风险管理情况报告;组织开展全面风险管理评估工作,对面临的主要风险点进行分析和评估,提出加强风险防控建议;定期开展呆账贷款核销专项审计、资产风险分类专项检查评估,了解本行信贷资产质量情况并提出建议。

(四)重视自身建设,持续提升监督水平

一是顺利完成监事增补工作。2020年3月,针对公司股东监事杨玉虹因工作安排调整原因在届中辞职,主动走访沟通股东单位,及时提名监事人选,于2020年4月增补沈乡城为公司股东

监事,保障监事会稳定运作。

二是组织开展培训。年度内,组织监事学习《江苏银保监局审慎监管会谈意见》和《2020年江苏辖内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监管工作意见》,参加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新《证券法》下上市公司证券违法责任”“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专题宣讲”等实务培训,参加了省联社“全省农村商业银行董监事培训班”,以及公司举办的“2020年高管培训班(监事培训)”。

三是组织开展同业交流。组织监事赴宜兴农商行交流,就履职监督评价、监督体系、监督方法等问题开展探讨,通过交流不断改进公司监事会工作。

二、监事会就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依法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活动符合《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内部控制体系完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董事、高级管理层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财务报告情况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中有内幕交易、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一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管理严格遵循有关制度的规定,未发现有内幕交易和损害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重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未发现在内部控制制度或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七)信息披露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重视并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未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八)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无异议。监事会对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特此报告。

议案三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报告内容已于 2021年4月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附件: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4 日

议案四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1年度

财务预算报告

各位股东:

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2020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4日

附件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1年度

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经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表,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行”)2020年末资产总额2176.64亿元,负债总额2028.49亿元,全年实现利润总额16.00亿元,实现净利润14.41亿元。现将本行2020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度财务决算情况

(一)经营效益指标

1.营业收入:本行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44.77亿元,同比减少1.98亿元,降幅4.25%。

2.净利润:本行2020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41亿元,较上年增加0.24亿元,增幅1.72%。

3.净资产收益率:本行2020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14%,较上年下降0.66个百分点。

4.总资产收益率:本行2020年平均总资产收益率0.69%,较上年下降0.03个百分点。

5.基本每股收益:本行2020年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39元,

较上年持平。

6.每股净资产:截至2020年年末,本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4.05元,较上年提高0.29元/股。

(二)业务规模指标

1.总资产:截至2020年末,本行资产总额为2,176.64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63.46亿元,增幅8.12%。

2.总负债:截至2020年末,本行负债总额为2,028.49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52.80亿元,增幅8.15%。

3.存款总额:截至2020年末,本行存款总额1,481.75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69.90亿元,增幅12.95%。

4.贷款总额:截至2020年末,本行贷款总额1,206.90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87.34亿元,增幅18.37%。

(三)资产质量及主要监管指标

1.不良贷款率:截至2020年末,本行不良贷款率1.68%,较上年末持平。

2.拨备覆盖率:截至2020年末,本行拨备覆盖率220.15%,较上年末下降16.8个百分点。

3.资本充足率:截至2020年末,本行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6.81%、11.19%、11.19%,较年初分别提升2.03、0.12、0.12个百分点。

(四)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1.营业收入本行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共计44.77亿元,低于预算5.11亿元,预算完成率89.75%。其中:

实现利息净收入38.40亿元,低于预算7.33亿元,预算完成率83.98%。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1.26亿元,低于预算0.94亿元,预算完成率57.11%。

其他非息收入共计5.11亿元,超出预算3.16亿元,预算完成率262.05%。

2.营业支出

本行2020年营业支出共计29.15亿元,低于预算2.40亿元,为年度预算的92.38%。其中:

业务及管理费支出13.59亿元,较预算少支出2.36亿元,为全年预算的85.21%。

税金及附加支出0.57亿元,较预算少支出0.03亿元,为全年预算的95.45%。

资产减值损失计提14.98亿元,较预算少计提0.02亿元,为全年预算的99.89%。

二.2020年部分预算指标执行偏差原因

2020年财务预算得到较好执行,部分项目和预算执行偏差超过20%比例的原因如下:

1.手续费及佣金收入项目,2020年根据财政部《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加强企业202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2021]2号文)要求,我行将信用卡分期还款业务收入纳入利息收入所致。

2.投资收益项目,2020年上半年市场利率走低,债券市场价格大幅上升,我行处置部分利率债,实现投资收益。

本行2020年度财务决算的相关内容可参见《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部分。

三、202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2021年本行预计实现净利润14.71亿元,较上年增加0.30亿元,增幅2.00%以上。实现2021年度财务预算依赖于各项业务指标的顺利实现以及全面风险管控、资产负债管理等工作的有效落实,同时宏观经济环境、监管政策导向、市场状况变化、疫情影响等不确定因素也可能导致预算执行出现偏差。

特此报告。

议案五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0年本公司实现净利润1,441,495,869.74元,加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可供分配利润2,580,160,183.10元。按照《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经营管理实际,对本公司2020年度利润作如下分配:

1.按10%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44,149,586.97元;

2.按10%比例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144,149,586.97元;

3.按45%比例提取一般准备648,673,141.38元;

4.由于“紫银转债”已进入转股期,公司将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若以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660,888,889股为基数,拟派发现金股利366,088,888.90元;

5.上述分派方案执行后,剩余未分配利润将作为内源性资本补充,支持本行发展战略实施,增强抵御风险能力。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4 日

议案六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

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

各位股东: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0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考核评价,评价报告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2020年度监事会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5月24日

附件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

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对董事履职评价办法》《监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办法》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0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价,报告如下:

一、履职评价依据

监事会主要依据以下信息对董事会及其成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情况;遵循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情况,执行股东大会决策情况,在经营管理重大决策中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的情况;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意见情况,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意见或建议情况;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年度述职报告及相互评价情况;董事为公司工作时间情况等。

监事会主要依据以下信息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情况;

遵循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情况;年度分管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参加经营管理层会议情况,在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的情况;对公司报告、信息的阅读和反馈情况;年度述职报告和董事会对高管层的考核情况等。

二、监事会对董事会及董事2020年度工作情况履职评价

(一)对董事会履职监督评价意见

2020年,董事会面对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转型任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贯彻执行监管要求,紧扣零售转型战略,完善体制机制,加快业务转型,提高经营质效,不断提升公司治理能力,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1.充分履行会议职能,不断提升规范化运作水平

2020年,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高效运作,积极关注和指导公司经营转型、战略落地、提升全面风险管控能力。全年召集股东大会1次,审议议案16项,听取报告2项;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审议议案61项,听取报告53项;召开各专门委员会会议26次,审议议案91项,听取报告30项。会议召集的次数、程序、出席人数和议案的审议情况、表决方式均符合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时,持续加强制度建设。董事会修订了公司《章程》《董事会对行长授权书》《董事会对其各专门委员会授权书》等重要制度文件,理顺各治理主体权责边界,优化逐层议事和授权体系,为各主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权制衡提供制度保障。

2.积极履行决策职能,促进银行稳健发展

一是积极推进公司战略实施落地。董事会高度关注发展战略的执行,不断完善新三年战略规划方案,落实支农支小支实监管要求,丰富大零售战略内涵;持续抓好战略规划层层分解、时时督导与定期考核,完善高管层、总行部室和分(支)行三级战略考核模式,量化指标占比进一步提高。年度内,扬州邗江支行、镇江丹阳市支行顺利开业,跨区域经营加快布局,宁镇扬协同发展效应进一步增强。顺利发行45亿元可转债,开辟了资本补充新渠道,资本结构不断优化。

二是切实履职风险管理职责。坚持审慎风险理念,持续关注各类风险演化和重点领域的风险防控,推进完善全面风控体系。年度内,董事会听取了风险管理工作报告,定期重检风险偏好与风险限额指标,加强资产负债结构调整。同时,董事会持续关注反洗钱、数据治理和案件防控,顺利实施内控有效性评价。

三是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董事会坚决落实中央精神,服务实体经济,助力企业复工复产,通过信贷支持、爱心捐赠等方式,持续发力扶贫攻坚,践行社会责任。年度内,推出助力小微经济渡过难关的“战疫”十条,创新防疫专项贷等金融产品,累计为复工企业提供新增授信近6000户、超250亿元。累计捐赠抗疫资金近400万元,各类防疫物资数以万计。荣获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A级评价。

3.按照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提升市场形象

2020年,董事会严格遵照监管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各类重大事项的临时公告等重要信息进行及时、真实、完整的披露,全年累计披露临时公告54份,定期报告4份,主要涉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业绩快报、关联交易公告、可转债进展相关公告、董监事辞职公告、董监事会决议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等,提升公司市场形象。

监事会认为:2020年,董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合规,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高效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了核心作用。年度内,未发现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在履职过程中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强对战略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定期跟踪、系统评价进展情况,强化考核督导,确保战略实施到位。二是进一步落实监管要求,强化案件防控,深化员工行为管理。三是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升公司治理运行效率,为经营发展保驾护航。

(二)对董事履职监督评价意见

截至2020年末,公司董事会有13名董事,其中执行董事4名,非执行董事4名,独立董事5名。

1.董事履行忠实义务情况

2020年度,全体董事能够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没有发现董事的本、兼职与其在公司的任职存

在利益冲突,未发现董事有利用其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谋取私利、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接受不正当利益、泄露公司秘密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行为。独立董事能够专业、独立地履行职责。

2.董事履行勤勉义务情况

2020年,董事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平均出席率为 92.75%,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平均出席率为 100%。非执行董事和独立董事在公司工作时间均在17个工作日以上,担任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的独董在公司工作时间均在25个工作日以上。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勤勉义务行为。

3.各类董事履职情况

2020年,执行董事能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的沟通交流,对于全行经营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及时向董事会进行全面详尽的报告,听取董、监事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工作中认真落实。

非执行董事能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持续关注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决策等重要事项。未出现将股东自身利益置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之上的情形。

独立董事能独立履行职责,不受股东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影响,发表客观公正的意见,维护存款人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在担任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期

间,按照规定及时召开专门委员会,形成专业意见。2020年,独立董事共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声明3项,对编制年报、利润分配、关联交易等若干重大事项发表了共13项独立意见。

2020年,董事参加了公司组织的新证券法培训,及上交所、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相关培训;多次前往先进同业考察,赴公司深入调研,实地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就市值管理、洗钱风险管理、薪酬管理、内部控制建设、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提出了切实有效的管理建议,全年共形成调研报告6篇。

综上,监事会认为:全体董事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维护公司利益,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监事会对2020年度董事履行职责情况的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三、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工作情况履职评价

(一)对高级管理层履职监督评价意见

2020年,高级管理层积极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职责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带领全行上下紧盯工作主线,抓实“三大攻坚战”行动,推进“六大工程”建设,发展基础持续夯实,经营质效进一步提升,全行转型发展迈出了新的步伐。

1.深化战略实施,坚定推进零售转型

2020年度,高级管理层积极应对错综复杂的经济形势,严格遵守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和监管要求,坚定推进零售转型,加快经

营转型,经营业绩稳中有进。截至2020年末,资产总额达2176.64亿元,较年初增长8.12%。存款余额1481.75亿元,较年初增长

12.95%。贷款余额1206.90亿元,较年初增长18.37%。全年实现净利润14.41亿元,同比增长1.72%。全年实现金融增加值41.4亿元。在英国《银行间》2020年全球1000大银行中排名第497位,较上年提升30位,首度进入全球500强,品牌价值再创新高。

2.夯实管理基础,持续加强风险管理与合规管控2020年度,高级管理层不断强化基础管理,完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加强风险管控。信用风险管控方面,推动施行大额授信主责任人制度,正式上线关联交易管理系统,持续优化新产品风险评估机制,正式实行同业合作黑灰名单制度。资产质量管控方面,全年现金清降表内外不良贷款本息3.24亿元,通过核销和批量转让等方式处置不良贷款,进一步夯实资产质量。操作(合规)风险管控方面,进一步完善关键风险指标检测体系,自动化运行操作风险损失数据收集管理,“四合一”系统对员工家访、征信分析、风险预警、教育培训等规定事项覆盖率达100%。安全保卫实现全年零事故,声誉风险管控全年未发生重大负面舆情。

监事会认为:2020年,高级管理层成员能够按照董事会各项决议,积极推动战略规划和战略转型有效落地;坚持审慎经营,严控风险,强化内控;不断夯实经营管理基础,完善各项体制机制,推进公司稳健运行、健康发展。年度内,未发现高级管层在重要财务决策和执行情况等方面存在问题,未发现高级管理层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建议:一是持续加大战略执行力度,坚持服务实体经济;二是持续优化风险管理体制,持续加强资产质量管控;三是持续深入合规案防工作,提升全行风险防控质效与合规管理水平。

(二)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监督评价意见

1.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忠实义务情况

2020年,各位高级管理人员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认真执行董事会决策,接受监管部门和监事会监督,如实报告本人相关信息及关联交易情况,依法合规履行经营管理职责。未发现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利用其在公司的职务和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或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对曾任职机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或重大损失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行为,不存在因违反职业道德、操守或者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行为。

2.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勤勉义务情况

2020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勤勉工作,有效组织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认真抓好分管事务,注重加强与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沟通交流,充分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在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过程中,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处理复杂问题的知识、技能和经验,体现出较高的管理能力和职业素养。未发现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的勤勉义务的行为。

3.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2020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根据董事会设定的风险偏好,制定风险限额、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定期评估全面风险和各类重要风险管理状况,并能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内部控制管理方面,

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领导相关部门组织做好全行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对内部控制评价有效性形成评价结论并向董事会报告。案防管理方面,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有效管理公司案件风险,明确各部门及分支机构案防工作的职责分工,并研究制定年度案防工作计划。在资本管理方面,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根据公司业务战略和风险偏好组织实施资本管理工作,确保资本充足与业务发展、风险水平相适应,落实各项监控措施。

综上,监事会认为:2020年,各位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执行董事会决策,接受监事会监督,未发现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规、违纪等情况。监事会对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特此报告。

议案七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对监事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

各位股东:

公司监事会对监事2020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考核评价,评价报告已经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2020年度监事会对监事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5月24日

附件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对监事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监事履职评价办法》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全体监事2020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考核评价。

2020年度,监事会评价对象包括:公司监事长1人、外部监事3人、股东监事3人、职工监事2人,共9人。对监事履职评价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情况;遵循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情况;参加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发表意见情况;参加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组织的调研等活动提出意见或建议情况;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情况;对公司报告、信息的阅读与反馈情况;监事自评互评情况。

一、监事参加会议情况

2020年,全体监事均能够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出席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在每次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相关文件材料,充分掌握信息,会议召开中能够针对审议、讨论事项独立发表个人意见及建议,并按程序进行表决。部分因公务等原因无法亲自出席会议的监事,均能够按照相关规定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会

议并行使表决权。全年共召开监事会会议5次,专门委员会会议8次,累计听取议题94项,形成决议50项。监事出席监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出席率为100%,亲自出席率为93%,其中周石华、许莉、周昕明、沈乡城、刘瑾、李玉宁等6位监事会议亲自出席率为100%。此外,监事积极列席董事会现场会议5次,与董事会进行了深入的沟通讨论,并发表独立意见;参加股东大会1次,全程参与议案的审议过程。

二、参加调研情况

2020年,监事认真参加调研活动。6月,为促进业务转型发展,监事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开展对全行普惠金融业务发展情况的调研工作,听取总行普惠金融部、公司金融部、资产监控部3个部门专题汇报和建议,实地走访城西、江宁开发区2家支行及1家企业,了解当前城区、郊区普惠金融业务发展现状及营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形成了《紫金农商银行监事会对全行普惠金融业务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为公司业务发展管理提出了有效对策。

9月,为了解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情况和部分前台业务发展情况,监事会对全行近三年员工离职情况、“随心分”业务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听取了总行人力资源部和银行卡部的专题汇报。针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重视近三年员工离职人数抬头现象,加强员工忠诚度管理等建议,并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要求相关部门落实;针对“随心分”业务出现的苗头性风险开展

典型调查,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党委会、行办会提出管理建议。

11月,监事会对分支行经营发展、整体考核、联动联保试点工

作以及监事会监督方向进行了调研,听取了分支行行长室、部门经理、员工代表以及股东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三、履行职责情况

2020年,监事长周石华带领全体监事,忠实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持续对公司发展战略、财务情况和风险管理等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重点对普惠金融业务发展、人力资源管理、随心分业务发展等开展调研,积极探索战略转型期的业务发展和学习培训工作方向,促进了公司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切实发挥监事会监督职能,维护了广大股东和存款人的合法权益。

三位外部监事许莉、周昕明、闫海峰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情况,发表客观、公正的意见,维护存款人、中小股东及公司的整体利益,并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三位外部监事2020年在公司履职时间均超过法律规定的天数。同时,三位外部监事在会议审议和检查活动中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多项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得到了董事会和高管层的认可。其中,外部监事许莉就内部控制、反洗钱管理等方面提出有效建议;外部监事周昕明就《新证券法》学习、信息披露管理等方面提出有效建议;外部监事闫海峰就结构性存款、金融科技助推零售转型等方面提出有效建议。

三位股东监事沈乡城、李明员、刘瑾能够从公司长远利益以及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积极做好与股东的沟通工作,关注公司发展战略、经营决策和财务状况,对重大事项的审议和决策进行监督,对高级管理层落实股东大会、董事会决策情况进行监督,重点关注公司重大管理交易情况,确保关联交易合法合规,维护股东权益。

职工监事武自强和李玉宁以维护职工利益为出发点,重点关注与职工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通过列席董事会和经营层会议,了解与职工利益相关的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情况,及时反馈职工需求,切实维护职工利益,并按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职工代表的监督。

四、自身建设情况

2020年,监事们学习了《江苏银保监局审慎监管会谈意见》和《2020年江苏辖内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监管工作意见》,参加了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新《证券法》下上市公司证券违法责任”“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专题宣讲”等实务培训,参加了省联社“全省农村商业银行董监事培训班”,以及公司举办的“2020年高管培训班(监事培训)”。同时,监事会还组织监事赴宜兴农商行现场交流,就履职监督评价、监督切入点选择、监督方式方法等内容进行深入的探讨。

五、履职评价的结果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0年,各位监事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客观地行使监督职能,勤勉、诚信地履行监事义务,对完善公司治理,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监事会对2020年度监事履行职责情况的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特此报告。

议案八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关联交易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工作报告》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2020年度关联交易工作报告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4日

附件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关联交易工作报告

本行贯彻落实《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紫金农商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内外部规定,及时收集并主动核查关联方信息,严格执行关联交易事项审批流程,加强关联交易日常监控,确保关联交易管理机制持续有效运行。现将本行2020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与关联交易相关的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共召开会议5次,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关联交易工作报告》《2020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等相关议案,确保关联交易合法合规,具体如下:

会议议题
第三届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关联方名单认定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2019年度关联交易工作报告
听取并审议关于2020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听取并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2020年一季度关联交易工作报告
听取并审议关于关联方名单认定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苏豪集团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东南国资集团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听取并审议2020年上半年关联交易工作报告
听取并审议关于关联方名单认定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2020年三季度关联交易工作报告
听取并审议关于关联方名单认定的议案

报告期内,与关联交易相关的董事会共召开会议4次,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关联交易工作报告》《2020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等议案,确保关联交易合法合规。

会议议题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2019年度关联交易工作报告
听取并审议关于2020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听取并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2020年一季度关联交易工作报告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苏豪集团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东南国资集团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听取2020年上半年关联交易工作报告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2020年三季度关联交易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与关联交易相关的股东大会共召开会议1次,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关联交易工作报告》《2020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等议案,确保关联交易合法合规。

会议议题
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19年度关联交易工作报告
审议关于2020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关联交易制度执行情况

(一)关联方认定情况

本行遵照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法规,进一步加强关联方名单管理主动性与前瞻性,及时梳理、动态更新,定期提交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认定。通过关联方信息的及时梳理认定,进一步保证了关联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截至2020年四季度末,本行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关联方共2603户(人),其中关联法人或组织536户,关联自然人2067人。四季度移出关联法人或组织5户。符合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关联方共343户(人),其中关联法人或组织179户,关联自然人164人。四季度移出关联法人或组织6户,关联自然人10人。

(二)关联交易定价情况

关联交易定价及收费等均根据一般商业原则,按照市场化的方式确定,以不优于对一般客户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公允、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且均已履行了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

利益的情况,不会对本行的独立性产生影响,本行亦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三)关联交易披露情况

报告期,本行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审议与披露义务。本行关联交易由经营管理层、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董事会根据授权分别对权限内的关联交易进行审批。根据银保监会规定,本行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本行关联方与关联交易事项。2020年3月,本行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了预计,详见本行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2020年8月,本行对部分关联方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公告,详见本行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三、关联交易发生情况

本行关联交易包括授信类交易、提供服务及资产转移类交易。

(一)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

1.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四季度末,全部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授信净额为346903.98万元,其中关联法人授信净额为333932.2万元,关联自然人授信净额为12971.78万元。具体情况见表1。

表1:关联交易余额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集团名称关联方名称业务品种余额占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比例授信净额占资本净额比例利率区间
紫金投资集团南京金融城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不可撤销的承诺及或有负债75000.5575000.344.88
南京紫金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为本行客户提供担保49000.3600.00-
南京紫金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流动资金贷款等11867.80.8711867.80.544.5- 6.5
南京通汇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等47650.3547650.224.99- 6.03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业务579194.23579192.622.92- 5.84
国信集团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业务107418.807.84107418.804.862.95- 3.45
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市场业务30000.002.1930000.001.363
江苏舜天国际集团经济协作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等20000.1520000.094.75
-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流动资金贷款等465003.39465002.114.3- 4.75
汇鸿土产集团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土产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不可撤销的承诺及或有负债15659.001.1415659.000.717.50
南京汉德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等99950.7399950.459
苏豪集团江苏省化肥工业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不可撤销的承诺及或有负债3056.370.222445.100.11-
江苏苏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不可撤销的承诺及或有负债96700.7196700.445- 5.55
江苏康泓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等4000.034000.024.15
江苏弘业永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等10000.0710000.054.13
江苏天泓江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等10000.0710000.054.15
南京爱涛置地有限公司不可撤销的承诺及或有负债3382.160.2500.00
江苏天泓紫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等10000.0710000.054.15
中砼集团江苏昆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不可撤销的承诺及或有负债9000.079000.044.35
江苏中砼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不可撤销的承诺及或有负债88200.6467000.305.50
南京汇弘集团南京汇弘(集团)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等25000.1825000.114.05
南京永弘制衣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等3600.033600.024.62
飞元实业集团南京飞元实业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等10000.0710000.055.05
南京睿谷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等4750.0300.003.85
南京志成达集团南京志成达工贸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等5000.045000.025.80
南京中雷电子机械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等6500.056500.035.3- 6.34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业务50000.3650000.235.00
-南京江宁台湾农民创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等49500.3649500.226.06
-南京金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等11000.0811000.054.85
-江苏佳品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等792.50.06792.50.044.65- 5.54
-南京市浦口区金泓旗家庭农场流动资金贷款等2000.012000.014.62
-南京隆太成物资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等1400.011400.016.34
自然人关联方贷款、透支12971.780.9512971.780.593.92- 6.7925
全部关联方-358392.4226.15346903.9815.70-

注:本行2020年12月末资本净额为人民币2208950.68万元。

截至2020年末,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土产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德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贷款风险分类为次级,其余贷款均为正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土产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德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本行前董事李金亮担任董事的企业,李金亮于2020年3月24日起不再担任本行董事,根据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关联方的规定,在其离任后12个月内,本行仍将李

金亮及其关联方作为本行关联方进行管理。

本行与主要股东关联方发生的同业业务均符合监管部门关于同业业务的相关规定。

2.监管规定执行情况

本行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关联方授信净额共321152.98万元,占本行资本净额的14.54%,其中最大单一关联方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净额107418.8万元,占资本净额的4.86%,最大单一关联集团国信集团授信净额139418.8万元,占资本净额6.31%。本行单一客户关联度、集团客户关联度、全部关联度均符合监管要求。

(二)其他资产转移及服务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行与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企业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服务类交易。本行2020年共支付给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金融产品管理费用等共237.68万元,占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02%。交易价格根据交易发生时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本行与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企业南京金融街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存在服务类关联交易,包括金融城地面车位管理服务、金融城停车场管理服务、总行办公大楼物业服务等。2020年本行共支付给南京金融街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各类费用976.36万元,占上一年度经审计净

资产0.07%。交易价格根据交易发生时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本行与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企业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资产转移类交易,主要为在金融市场业务中开展票据买卖,2020年共发生161283万元,占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11.77%。交易价格根据交易发生时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本行与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企业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资产转移类交易,主要为在金融市场业务中开展票据买卖,2020年共发生98800.08万元,占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7.21%。交易价格根据交易发生时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三)关联交易收益与损失情况

2020年度,本行关联交易收益与损失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关联法人或组织关联自然人合计
贷款利息收入12871.88581.3913453.27
手续费收入3.8916.9620.85
债权投资利息收入2980.83-2980.83
其他债权投资利息收入373.62-373.6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收入287.71-287.71
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入2392.42-2392.42

特此报告。

议案九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监管制度及《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的规定,现将本行2021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和类别

序号关联方2020年度预计额度 及业务开展情况关联交 易类型2021年拟申请预计额度(人民币,万元)2021年度拟 开展的业务
1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类110000主要用于同业投、融资业务,票据业务等。
提供服务 资产转移类3000000主要用于办理线上票据转贴现买断、卖断业务等。
2南京紫金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度申报授信类预计额度3亿元。2020年末授信净额11867.8万元。授信类30000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贸易融资等业务。
3南京金融城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申请授信类预计额度2亿元。2020年末授信净额7500万元。授信类20000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贸易
融资等业务。
4南京紫金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度申请其他关联交易预计额度5亿元。2020年度末担保余额4900万元。其他类50000主要用于为本行客户提供担保等业务。
5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申报授信类预计额度6亿元。2020年度未发生业务。授信类40000主要用于同业投、融资业务,票据业务等。
提供服务 资产转移类500000主要用于办理线上票据转贴现买断、卖断业务等。
6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度申报提供服务及资产转移类预计额度10亿元。2020年度未发生业务。提供服务 资产转移类500000主要用于办理线上票据转贴现买断、卖断业务等。
7南京通汇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申报授信类预计额度3亿元。2020年末授信净额4765万元。授信类20000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贸易融资等业务。
8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度申报提供服务及资产转移类预计额度4000万元。2020年度未发生业务。授信类100000主要用于同业投、融资业务,票据业务等。
提供服务 资产转移类5000主要用于金融产品管理费用等。
9南京市信息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未开展业务。授信类5000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贸易融资等业务。
10南京金融街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20年度申请提供服务及资产转移类预计额度2000万元。2020年度本行累计支付服务费用976.36万元。提供服务 资产转移类3000主要用于物业管理、车位管理、取暖制冷等服务费用。
11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未开展业务。授信类20000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贸易融资、债券投资等业务。
12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申报授信类预计额度15亿元,提供服务及资产转移类预计额度15亿元。2020年末授信净额10.74亿元,2020年度累计发生资产转移类业务16.13亿元。授信类150000主要用于同业投、融资业务,票据业务等。
提供服务 资产转移类3000000主要用于办理线上票据转贴现买断、卖断业务等。
13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度申报授信类预计额度3亿元,提供服务及资产转移类预计额度1000万元。2020年末授信授信净额3亿元,本行支付金融产品服务费用237.68万元。授信类30000主要用于同业投、融资业务,票据业务等。
提供服务资产转移类1000主要用于金融产品管理费用等。
14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2020年度申报授信类预计额度2亿元。2020年末授信净额为0。授信类20000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贸易
融资等业务。
15江苏舜天国际集团经济协作有限公司2020年度申报授信类预计额度2000万元。2020年末授信净额为2000万元。授信类5000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贸易融资等业务。
1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申报授信类预计额度2亿元,提供服务及资产转移类预计额度5亿元。2020年末授信授信净额为0,未发生提供服务及资产转移类业务。授信类20000主要用于同业投、融资业务,票据业务等。
提供服务 资产转移类500000主要用于办理线上票据转贴现买断、卖断业务等。
17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0年度申报授信类预计额度1亿元。2020年度未发生业务。授信类10000主要用于同业投、融资业务,票据业务等。
18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度申报授信类预计额度1亿元。2020年度未发生业务。授信类10000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贸易融资、债券投资等业务。
19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未开展业务。授信类70000主要用于同业投、融资业务,票据业务、委外投资等。
20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申报授信类预计额度3亿元。2020年末授信净额为0。授信类30000主要用于同业投、融资业务,票据业务等。
21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申报其他关联交易,无固定额度。2020年度暂未开展相关业务。其他类10000本行拟与紫金财险开展业务合作,由其为本行贷款客户出具保单,本行凭保单放款,紫金财险承担全额保险责任。
22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未开展业务。授信类20000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贸易融资、债券投资等业务。
23江苏苏豪泓瑞进出口有限公司未开展业务。授信类4950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贸易融资等业务。
24江苏康泓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0年度申报授信类预计额度1000万元。2020年末授信净额400万元。授信类2000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贸易融资等业务。
25江苏天泓江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0年度申报授信类预计额度1000万元。2020年末授信净额1000万元。授信类2000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贸易融资等业务。
26江苏天泓紫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0年度申报授信类预计额度2000万元。2020年末授信净额1000万元。授信类2000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贸易融资等业务。
27江苏天泓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0年度申报授信类预计额度1000万元。2020年末授信净额为0。授信类2000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贸易融资等业务。
28南京爱涛置地有限公司2020年度申报授信类预计额度5000万元。2020年末授信净额为0。授信类5000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贸易融资等业务。
29江苏省化肥工业有限公司2021年度申报授信类预计额度3000万元。2020年末授信净额2245.1万元。授信类3000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贸易融资等业务。
30江苏弘业永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21年度申报授信类预计额度1000万元。2020年末授信净额1000万元。授信类1000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贸易融资等业务。
31江苏苏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20年度申报授信类预计额度2500万元。2020年末授信净额9670万元。授信类20000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贸易融资等业务。
32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未开展业务。授信类4500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贸易融资等业务。
33江苏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开展业务。授信类30000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贸易融资等业务。
34江苏弘业环保科技产业有限公司未开展业务。授信类2000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贸易融资等业务。
35江苏爱涛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未开展业务。授信类3000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贸易融资等业务。
36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度新增关联方,未申请预计额度。2020年末授信净额4.65亿元。授信类66500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贸易融资等业务。
37南京紫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开展业务。授信类20000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贸易融资等业务。
38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申报授信类预计额度12亿元,提供服务及资产转移类预计额度10亿元。授信类70000主要用于同业投、融资业务,票据业务等。
2020年末授信净额0.5亿元。提供服务 资产转移类1500000主要用于办理线上票据转贴现买断、卖断业务等。
39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申报授信类预计额度3亿元。2020年度未开展业务。授信类30000主要用于同业投、融资业务,票据业务等。
提供服务 资产转移类500000主要用于办理线上票据转贴现买断、卖断业务等。
40江苏高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申报授信类预计额度3亿元。2020年度未开展业务。授信类30000主要用于同业投、融资业务,票据业务等。
提供服务 资产转移类500000主要用于办理线上票据转贴现买断、卖断业务等。
41南京金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度申报授信类预计额度1亿元。2020年末授信净额0.11亿元。授信类10000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贸易融资等业务。
42南京飞元实业有限公司2020年度申报授信类预计额度5540万元。2020年末授信净额1000万元。授信类5000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贸易融资等业务。
43南京睿谷机电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度申报授信类预计额度300万元。2020年末授信净额为0。授信类1000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贸易融资等业务。
44江苏欣元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开展业务。授信类400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贸易融资等业务。
45南京汇弘(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度申报授信类预计额度4500万元。2020年末授信净额2500万元。授信类3500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贸易融资等业务。
46南京永弘制衣有限公司2020年度申报授信类预计额度360万元。2020年末授信净额360万元。授信类360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贸易融资等业务。
47南京聚乡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开展业务。授信类700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贸易融资等业务。
48南京江宁台湾农民创业园发展有限公司2020年度申报授信类预计额度4950万元。2020年末授信净额4950万元。授信类5000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贸易融资等业务。
49南京江宁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未开展业务。授信类20000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贸易融资等业务。
50南京国众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20年度未纳入本行关联方管理。2020年末授信净额4900万元。授信类5000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贸易融资等业务。
51南京联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20年度未纳入本行关联方管理。2020年末授信净额22000万元。授信类23000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贸易融资等业务。
52南京国润创意产业投资有限公司2020年度未纳入本行关联方管理。2020年末授信净额4300万元。授信类4300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贸易融资等业务。
53自然人2020年度申请授信类预计额度3亿元。2020年授信净额1.3亿元。授信类30000主要用于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等。

备注:1.以上预计额度不构成本行对客户的授信承诺。预计额度内的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时,将按照本行的授权制度落实业务风险审批,实际交易方案以本行有权审批机构出具的书面批复为准。

2.在预计额度内对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实际授信时,授信余额总数均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5%。3.根据银保监会规定,本行对符合银保监会规定的关联方授信净额总数控制在资本净额的50%以内。4.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可以滚动发生,任一时点的余额不超过上述预计额度。

二、关联方介绍与关联关系

本行关联方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监管制度及《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范围,由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认定。

(一)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

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本行将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作为自身的关联方进行管理。

1.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2月6日,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法定代表人胡升荣,注册资本1000701.6973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末,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134343537.1万元,净资产8792819.60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3244226.2万元,净利润1256650.1万元。

(2)关联关系

本行主要股东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方。

2.南京紫金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南京紫金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6年4月6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法定代表人张亚波,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南京市鼓楼区汉中门大街309

号9号楼,经营范围:以融资租赁等租赁业务为主营业务,开展与融资租赁和租借业务相关的租赁财产购买、租赁财产残值与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向第三方机构转让应收账款、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6月末,南京紫金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203335万元,净资产40630万元,实现营业收入4789万元,净利润1244万元。

(2)关联关系

本行主要股东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方。

3.南京金融城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南京金融城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26日,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法定代表人冯金江,注册资本150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奥体中心体育场五楼,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实业投资;停车场管理服务;提供劳务服务;会务服务;技术开发、服务、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组织文化交流活动;酒店管理;餐饮管理;日用百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6月末,南京金融城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753001.87 万元,净资产373054.25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95459.44 万元,净利润15710.39 万元。

(2)关联关系

本行主要股东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方。

4.南京紫金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南京紫金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9年10月16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孙隽,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8号B幢2701室,经营范围:融资性担保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其他业务: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1月末,南京紫金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59943.53万元,净资产56633.65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630.06万元,净利润1590.48万元。

(2)关联关系

本行主要股东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方。

5.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有限公司成立于1990年11月23日,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法定代表人李剑锋,注册资本368636.1034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末,南京证券股份有限有限公司总资产3605860.67万元,净资产1120486.78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220177.73万元,净利润71514.58万元。

(2)关联关系

本行主要股东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方。

6.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2月19日,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张乐赛,注册资本15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1号B8-1009室,经营范围:为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末,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229500万元,净资产198200万元,实现营业收入22000万元,净利润19000万元。

(2)关联关系

本行主要股东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独资子公司。

7.南京通汇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南京通汇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5月20日,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未上市),法定代表人张霆,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188号4901-01、02室,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相关的咨询和担保;兼营与融资租赁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涉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涉及许可证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9月末,南京通汇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367965.2万元,净资产64545.57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4201.67 万元,净利润3174.82万元。

(2)关联关系

本行主要股东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方。

8.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2年9月25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法定代表人陈峥,注册资本2453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号紫峰大厦30层,经营范围:1.资金信托;2.动产信托;3;不动产信托;4.有价证券信托;5.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6.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7.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8.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9.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业务;10.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11.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12.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13.从事同业拆借;1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外资比例低于25%)(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6月末,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531722.1万元,净资产419522.8万元,实现营业收入30565.56万元,净利润13112.48万元。

(2)关联关系

本行主要股东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方。

9.南京市信息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南京市信息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月23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怡安,注册资本21159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南京市雨花台区西春路1号401-1室,经营范围:信息化项目投资;建设工程管理及咨询服务;资产管理;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6月末,南京市信息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资产181155.58万元,净资产35407.91万元,实现营业收入6916.36万元,净利润-3578.49万元。

(2)关联关系

本行主要股东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方。

10.南京金融街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南京金融街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5月6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振,注册资本561.2245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248号(金融城)4号楼5楼,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及物业服务的信息咨询与顾问服务、会务服务、停车场管理服务、保洁服务;初级农产品(不含活禽)、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日用百货、服装销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及演出经纪)。(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末,南京金融街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总资产3986.04万元,净资产1354.46万元,实现营业收入8840.28万元,净利润618.82万元。

(2)关联关系

本行主要股东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方。

(二)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系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本行将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作为自身的关联方进行管理。

1.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02月22日,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法定代表人谢正义,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88号,经营范围:国有资本投资、管理、经营、转让,企业托管、资产重组、管理咨询、房屋租赁以及经批准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9月末,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19696953.61万元,净资产10463788.71万元,实现营业收入3937700.02万元,净利润455689.08万元。

(2)关联关系

本行主要股东。

2.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01月22日,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法定代表人夏平,注册资本1154445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南京市中华路26号,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承销短期融资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代客理财、代理销售基金、代理销售贵金属、代理收付和保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提供保险箱业务;办理委托存贷款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结售汇、代理远期结售汇;国际结算;自营及代客外汇买卖;同业外汇拆借;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网上银行;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末,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206505838.7万元,净资产13643592.10万元,实现营业收入4497401.4万元,净利润1495977.9万元。

(2)关联关系

本行主要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方。

3.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2年6月5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军,注册资本876033.661182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南京市长江路2号22-26层,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末,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36772324.76万元,净资产36657554.29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3037197.34万元,净利润241851.93万元。

(2)关联关系

本行主要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方。

4.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司成立于1992年10月16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郭灏舟,注册资本27418.4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21号C座,经营范围:Ⅱ类、Ⅲ类医疗器械销售(按医疗器械许可证经营);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批发和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工程设备销售、安装,仓储,室内外装饰设计施工、咨询服务,招投标代理业务,建筑工程安装,黄金制品、通信设备和通讯器材的销售。各类工具的包装、组装、加工及设计。煤炭批发与零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代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代理报关,货物的搬运、装卸、仓储,包装服务;物流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9月末,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总资产220582万元,净资产32974万元,实现营业收入291302万元,净利润4384万元。

(2)关联关系

本行主要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方。

5.江苏舜天国际集团经济协作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江苏舜天国际集团经济协作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年4月20

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张玉道,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21号E座,经营范围:为开展省际间技术、人才、企业管理协作提供服务;电器机械及器材、普通机械、金属材料、木材、建筑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纺织品、石油制品、润滑油(脂)、变压器油、农副产品、水产品、汽车、摩托车销售,计算机网络工程、互联网接入技术、宽带信息网络、计算机、通信系统工程的技术开发、转让,技术服务,投资咨询,涂料涂装施工,弱电工程施工,承办省政府委托的经济技术协作项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9月末,江苏舜天国际集团经济协作有限公司总资产35458万元,净资产14608万元,实现营业收入30674万元,净利润456万元。

(2)关联关系

本行主要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方。

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04月09日,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法定代表人张伟,注册资本907665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经营范围:证

券经纪业务,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业务(限承销国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金融债(含政策性金融债)),证券投资咨询,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黄金等贵金属现货合约代理和黄金现货合约自营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末,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56218063.83万元,净资产12565470.82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2486301.2万元,净利润905721.29万元。

(2)关联关系

本行主要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方。

7.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14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周俊淑,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88号24楼,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

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末,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资产19228000万元,净资产1969000万元,实现营业收入56200万元,净利润15300万元。

(2)关联关系

本行主要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方。

8.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22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常青,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南京市中山东路291号103室,经营范围:

铁路、城际轨道等交通工程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铁路、城际轨道交通的客、货运项目、仓储物流项目以及沿线土地等综合资源开发,铁路、城际轨道列车及相关站区的商贸服务,交通、电力等相关产业投资,国内外贸易、广告宣传、酒店餐饮等现代服务业的投资与管理,铁路建设发展基金的管理等省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以及经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末,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25186107万元,净资产15896367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34245万

元,净利润686412万元。

(2)关联关系

本行主要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方。

9.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0月16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崔春,注册资本26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基隆路6号1222室,经营范围: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末,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853034.74万元,净资产703956.08万元,实现营业收入259412.19万元,净利润130814.16万元。

(2)关联关系

本行主要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方。

10.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05月13日,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法定代表人夏平,注册资本40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洪武北路55号置地广场21-22楼,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

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末,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50223000万元,净资产7206000万元,实现营业收入2077000万元,净利润828000万元。

(2)关联关系

本行主要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方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11.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05月08日,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法定代表人李明耀,注册资本25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南京市建邺区兴隆大街188号,经营范围: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9月末,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1468570.17万元,净资产285165.49万元,实现营业收入551498.11万元,净利润8619.22万元。

(2)关联关系

本行主要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方。

(三)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持有本行股份不足5%但对本行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主要股东。本行董事薛炳海系该公司提名委派的股东董事。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本行将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作为自身的关联方进行管理。

1. 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04月29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法定代表人王正喜,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南京市软件大道48号,经营范围:金融、实业投资,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国贸贸易;房屋租赁;茧丝绸、纺织服装的生产、研发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9月末,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2958929.64万元,净资产1297660.93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215482.42万元,净利润95654.21万元。

(2)关联关系

本行主要股东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2. 江苏苏豪泓瑞进出口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江苏苏豪泓瑞进出口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01月06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范斌文,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南京市秦淮区中山东路482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国内贸易代理;面料纺织加工;服装制造;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针纺织产品及原料销售;纺织专用设备销售;纺织专用设备制造;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制品除外);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肥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末,江苏苏豪泓瑞进出口有限公司总资产12099万元,净资产5645万元,实现营业收入38204万元,净利润259万元。

(2)关联关系

本行主要股东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方。

3.江苏康泓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江苏康泓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06月25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陈丽莎,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南京市建邺区长虹路267号,经营范围:进口、国产别克品牌汽车销售,汽车租赁、保养及技术咨询服务,旧机动车经纪与旧机动车销售、咨询,汽车配件、工矿车辆、公路运输设备、电子产品、通信设备(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除外)、金属材料(贵金属除外)、建筑装饰材料、普通机械、五金、交电、日用百货的销售。贷款代理,汽车销售业务的延伸服务(代办上牌、年检、交车,汽车检测)。房屋、场地租赁,仓储服务,物业管理。机动车维修(按《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9月末,江苏康泓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总资产23993.91万元,净资产7996.22万元,实现营业收入49493.69万元,净利润188.71万元。

(2)关联关系

本行主要股东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方。

4.江苏天泓江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江苏天泓江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06月17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

定代表人陈希芹,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南京市浦口区泰山街道沿山东路9-6号,经营范围:二类汽车维修(小型车辆),机动车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汽车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进口、国产别克品牌汽车销售,汽车租赁、技术咨询服务,旧机动车经纪与旧机动车销售、咨询,公路运输设备及工矿车辆、汽车零配件、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普通机械、农用机械及配件、五金、交电、纺织原料、针纺织品、工艺美术品、百货的销售。贷款代理,汽车销售业务的延伸服务(代办上牌、年检、交车,汽车检测)。房屋、场地租赁,仓储服务,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9月末,江苏天泓江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总资产23985.79万元,净资产5435.33万元,实现营业收入38319.85万元,净利润970.45万元。

(2)关联关系

本行主要股东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方。

5.江苏天泓紫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江苏天泓紫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01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郑毅,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南京市栖霞区仙隐北路28号,经营范围:二类汽车维修(小型车辆),

进口、国产别克品牌汽车销售。进口、国产别克品牌汽车租赁及技术咨询服务,旧机动车经纪与旧机动车销售、咨询,公路运输设备及工矿车辆、汽车零配件、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普通机械、农用机械及配件、五金、交电、纺织原料、针纺织品、工艺美术品、百货的销售。贷款代理,汽车销售业务的延伸服务(代办上牌、年检、交车,汽车检测),房屋、场地租赁,仓储服务,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9月末,江苏天泓紫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总资产20253.19万元,净资产2441.62万元,实现营业收入51549.73万元,净利润-2140.69万元。

(2)关联关系

本行主要股东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方。

6.江苏天泓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江苏天泓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09月27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李元源,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南京市红山路175号红森公寓9-12幢门面房,经营范围:汽车销售、汽车维修、租赁、保养及技术咨询服务,汽车零部件及配件销售,旧机动车经纪与旧机动车销售、咨询,贷款代理,汽车销售业务的延伸服务(代办上牌、年检、交车服务,车辆检测),公路运

输设备及工矿车辆、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金属材料(贵金属除外)、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普通机械、农用机械及配件、五金、交电、纺织原料(皮棉除外)、针纺织品、工艺美术品(金银制品除外)、百货的销售;不动产租赁;保险兼业代理(机动车辆保险),房屋、场地租赁,仓储服务,物业管理,人才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9月末,江苏天泓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总资产26012.19万元,净资产9910.81万元,实现营业收入34869.25万元,净利润352.91万元。

(2)关联关系

本行主要股东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方。

7.南京爱涛置地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南京爱涛置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09月07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崔岩,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南京市溧水区永阳镇龙山路北,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商品信息咨询;百货、工艺美术品、五金、交电销售;室内外装饰、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货物搬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9月末,南京爱涛置地有限公司总资产91401.44万元,净资产17256.51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3.15万元,净利润

-773.53万元。

(2)关联关系

本行主要股东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方。

8. 江苏省化肥工业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江苏省化肥工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11月16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陆德海,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南京市中华路50号,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及国内贸易。矿产品、煤炭、焦炭、金属材料、包装材料、木材销售。服装及面料、针纺织品、化肥、化工装备、纺织机械和器材、工艺品的生产和销售。农药、化工产品、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的销售(按许可证所列的项目经营)。化工技术咨询服务。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6月末,江苏省化肥工业有限公司总资产114504万元,净资产87642万元,实现营业收入45653万元,净利润2184万元。

(2)关联关系

本行主要股东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方。

9. 江苏弘业永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江苏弘业永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6月15日,

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严宏斌,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陈墟工业园,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工艺美术品、针纺织品、五金、化工产品、机电产品、木材、农副产品、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普通机械、矿产品的销售、代购代销;渔具销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钓鱼俱乐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6月末,江苏弘业永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总资产16905万元,净资产1659万元,实现营业收入4033万元,净利润-787万元。

(2)关联关系

本行主要股东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方。

10. 江苏苏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江苏苏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06月23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法定代表人黄晓卫,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东路391号1幢(江宁科学园),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经营医疗器械II类、III类(凭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9月末,江苏苏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资产38748万元,净资产25313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749万元,净利润1132万元。

(2)关联关系

本行主要股东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方。

11. 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08月10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炎华,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南京市中华路50号,经营范围:国内外建设工程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际国内招投标代理,国内外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工程造价预决算,技术推广和科技交流服务,仓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及技术服务,针纺织品、机电产品、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建筑五金、五金工具、水暖器材、化工原料及产品、仪器仪表的销售、租赁,煤炭、矿产品的销售,消防车、救援及消防设备和器材、安防设备的销售及维修,医疗器械的销售(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医疗器械的维修和保养,危险化学品经营(按许可证所列经营范围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末,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总资产34205.48万元,净资产1618.91万元,实现营业收入49358.51万元,净利润419.69万元。

(2)关联关系

本行主要股东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方。

12. 江苏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江苏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1年09月05日,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法定代表人徐雨祥,注册资本98378.28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南京市软件大道48号,经营范围:煤炭经营(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进出口丝、绸、服装、复制品,羊毛进口。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16种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14种进口商品以外的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开展“三来一补”、进料加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国内商业及物资供销业,石油制品的销售、有色金属、钢材、废钢、建筑材料、化工原料、木材、化肥、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销售。危险化学品批发(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的批发与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末,江苏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488287.04万元,净资产264828.2万元,实现营业收入575695.89万元,净利润30746.23万元。

(2)关联关系

本行主要股东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方。

13. 江苏弘业环保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江苏弘业环保科技产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03月18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姜琳,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50号,经营范围:

空气净化、水处理等环保等系列产品研发、销售、租赁,技术研发、推广和科技交流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机电产品、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的销售、租赁,国内外建设工程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末,江苏弘业环保科技产业有限公司总资产3730.02万元,净资产1957.79万元,实现营业收入3865.24万元,净利润1230.05万元。

(2)关联关系

本行主要股东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方。

14. 江苏爱涛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江苏爱涛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06月25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连丹,注册资本28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元西路199号,经营范围:工艺美术品、百货的制造、销售;字画装裱;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五金、建筑装饰材料、礼品、日用百货、珠宝装饰、金属制品、金银制品、金属材料、文化用品、日用杂品的销售,承办展览服务;会务服务;室内外装饰装潢设计、施工;商品经济信息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户外、印刷品、礼品广告;婚庆礼仪服务;为营业性演出提供演出场所和相关服务;环境艺术、景观设计;房地产经纪;建筑工程施工;电子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定型包装商品的销售;房地产开发;餐饮、住宿服务(以上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住房租赁;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设计、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末,江苏爱涛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总资产102047.66万元,净资产54515.69万元,实现营业收入38840.57万元,净利润977.68万元。

(2)关联关系

本行主要股东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方。

(四)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

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持有本行股份不足5%但对本行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主要股东。本行监事沈乡城系该公司提名委派的股东监事。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本行将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作为自身的关联方进行管理。

1. 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1月6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侯峻,注册资本3666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901号,经营范围:市国资委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城市基础建设、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社会服务配套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农业综合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6月末,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8809013万元,净资产3220624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35249万元,净利润9931万元。

(2)关联关系

本行主要股东。

2. 南京紫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南京紫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03月25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曹志坚,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南京市建邺区双闸路109号-2至5层,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互联网销售;互联网信息服务;电子认证服务;网络文化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施工专业作业;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集贸市场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市场营销策划;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制作;会议及展览服务;物业管理;酒店管理;餐饮管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柜台、摊位出租;食用农产品批发;农副产品销售;工程管理服务;房地产咨询;品牌管理;创业空间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末,南京紫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3295.52万元,净资产2527.33万元,实现营业收入737.54万元,净利润57.33万元。

(2)关联关系

本行主要股东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方。

(五)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06月21日,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法定代表人邵辉,注册资本184811.4814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二街9号,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行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结汇、售汇,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末,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16191212.4万元,净资产1173024.8万元,实现营业收入353971.1万元,净利润125195.2万元。

2.关联关系

本行独立董事王怀明在该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六)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07月18日,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法定代表人端淳华,注册资本62631.3034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南京市溧水县永阳镇中山路22号,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借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险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末,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2000071.08万元,净资产201264.85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63623.76万元,净利润25590.18万元。

2.关联关系

本行独立董事蒋志芬在该公司担任外部监事。

(七)江苏高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江苏高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15日,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法定代表人王仁华,注册资本44605.3183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南京市高淳县淳溪

镇宝塔路123号,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末,江苏高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1500711.36万元,净资产159038.11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48485.29万元,净利润14210.61万元。

2.关联关系

本行董事王留平在该公司担任董事。

(八)南京金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南京金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03月21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明员,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南京市江宁区东山科技创新园,经营范围:

电子产品研发;房地产开发;自有房屋、设备、汽车租赁;物业管理;家用电器、文化用品、计算机及软件、电子产品、通信设备销售;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9月末,南京金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15689.78万元,净资产3648.58万元,实现营业收入86.8万元,

净利润112.83万元。

2.关联关系

南京金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系持有本行股份不足5%但对本行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主要股东。本行监事李明员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

(九)南京飞元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1.南京飞元实业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南京飞元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07月27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侯军,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50-8号,经营范围:机械设备、电力设备、环保新材料研发、生产、销售;网络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房地产投资;汽车配件、日用百货、针纺织品、电子产品、电子器材、服装、鞋帽、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销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房屋租赁;出租车客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9月末,南京飞元实业有限公司总资产33958.79万元,净资产25130.76万元,实现营业收入5898.35万元,净利润277.48万元。

(2)关联关系

南京飞元实业有限公司系持有本行股份不足5%但对本行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主要股东。本行董事侯军系该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2.南京睿谷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南京睿谷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09月05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侯兵,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南京市鼓楼区窑上村77号,经营范围:机电产品、通用机械研发、制造、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器材、建材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实业、商业、工业、物业投资及投资管理;文化产业项目的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文化活动的组织、策划;文化用品的展览、展示、销售;仓储服务;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9月末,南京睿谷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4395.52万元,净资产3145.46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05.36万元,净利润5.05万元。

(2)关联关系

本行主要股东南京飞元实业有限公司的关联方。

3. 江苏欣元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江苏欣元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2月11日,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侯兵,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扬州市邗江区扬州环保科技产业园,经营范围:从事环保技术、清洁能源、再生资源领域内的技术开发;环保设备研发、制造、销售;污水处理工程、废水废气处理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工程设计、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1月末,江苏欣元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2515.62万元,净资产1997.05万元,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43.82万元。

(2)关联关系

本行主要股东南京飞元实业有限公司的关联方。

(十)南京汇弘(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1.南京汇弘(集团)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南京汇弘(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0月28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周瑞祥,注册资本851.8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南京市六合区雄州镇文峰路9号,经营范围:服装、辅料加工、制造、销售;自营

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末,南京汇弘(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6836.65万元,净资产3071万元,实现营业收入7549.71万元,净利润147.58万元。

(2)关联关系

南京汇弘(集团)有限公司系持有本行股份不足5%但对本行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主要股东。本行监事刘瑾系该公司监事。

2. 南京永弘制衣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南京永弘制衣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7月28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周敏,注册资本151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南京市六合区横梁街道新篁中心社区新篁东路189号,经营范围:服装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

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9月末,南京永弘制衣有限公司总资产1246.24万元,净资产195.34万元,实现营业收入482.38万元,净利润

15.76万元。

(2)关联关系

本行主要股东南京汇弘(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方。

3. 南京聚乡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南京聚乡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09月22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王亮,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文峰路9号,经营范围:日用品、针纺织品、服饰、鞋帽、工艺品、电子产品、计算机及配件、文体用品零售及网上销售;农产品销售;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设计;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普通货物仓储;普通货物配载;普通货物运输代理;网络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物业管理;计算机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末,南京聚乡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总资产

621.4万元,净资产454.19万元,实现营业收入2416.78万元,净利润118.47万元。

(2)关联关系

本行主要股东南京汇弘(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方。

(十一)吴家莉及其近亲属重大影响的法人或组织

吴家莉为本行江宁支行行长。

1.南京江宁台湾农民创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南京江宁台湾农民创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06月

02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汤信仁,注册资本666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南京市江宁区横溪街道云台社区青塘梗400-1号,经营范围:海峡两岸高效农业、高科技农业项目的研发;农业休闲旅游;商务会展;科普技术推广;投资咨询;管道线路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瓜果、蔬菜、苗木、花卉的种植、销售;农业机械推广。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许可经营项目除外);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建筑安装工程设计、施工;农业设施建设、租赁、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市政设施租赁、委托经营、养护;农业项目投资、开发、技术服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9月末,南京江宁台湾农民创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201648.07万元,净资产57433.7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8341万元,净利润882.2万元。

(2)关联关系

本行江宁支行行长吴家莉配偶笪永松在该公司担任董事。

2. 南京江宁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南京江宁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07月28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法定代表人李蓉,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上元大街166号,经营范围:对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经营运作,

行使国有资产投资主体权利承担增值保值。(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9月末,南京江宁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5616571.25万元,净资产1622931.98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28512.04万元,净利润539.99万元。

(2)关联关系

本行江宁支行行长吴家莉配偶笪永松在该公司担任总经理、董事。

3. 南京国众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南京国众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01月18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吕润全,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上元大街166号,经营范围:农业项目的开发、投资;生态农业观光旅游的开发;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食用生鲜农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9月末,南京国众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91781.88万元,净资产32536.07万元,实现营业收入45102.16万元,净利润2189.6万元。

(2)关联关系

本行江宁支行行长吴家莉配偶笪永松在该公司母公司南京

江宁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董事。

4. 南京联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南京联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04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剑锋,注册资本76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施工;房屋拆迁;城镇开发,农业科技开发,农业旅游开发;初级农产品销售;投资及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9月末,南京联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279666.46万元,净资产61917.43万元,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3.4万元。

(2)关联关系

本行江宁支行行长吴家莉配偶笪永松在该公司母公司南京江宁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董事。

5. 南京国润创意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南京国润创意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2月09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周玲玲,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南京市江宁区上元大街166号,经营范围:文化创意项目投资;环境艺术设计开发;房地产项目投资;动漫产业投资;影视投资;

艺术品投资;宾馆建设投资;视觉识别系统设计;室内外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礼仪服务;舞台音响设备安装;办公家具、文化礼品的销售;体育运动、体育赛事的咨询、组织、训练及策划;体育用品、文化用品、运动器材、运动服装的销售;体育场馆管理;文化活动的咨询、策划;会展会务服务;餐饮管理、餐饮服务、食品销售、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9月末,南京国润创意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总资产48088.63万元,净资产28197.81万元,实现营业收入23657.47万元,净利润2759.79万元。

(2)关联关系

本行江宁支行行长吴家莉配偶笪永松在该公司母公司南京江宁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董事。

(十二)关联自然人

本行关联自然人包括:

1.直接或间接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本行的董事、监事、总行和分行的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决定或者参与本行授信和资产转移的其他人员;

3.本行关联法人的控股自然人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项所指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包括本行的内部人与主要自然人股东及其近亲属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本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第1项和第2项所述人士的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成年子女及其配偶、成年子女配偶的父母、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

6.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自然人;

7.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本行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本行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等。

本行对个人客户的授信融资包括个人消费贷款、个人房产抵(质)押贷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信用卡透支、个人经营性贷款等业务品种。截至2020年12月末,本行对关联自然人授信净额为1.3亿元。

根据正常业务发展需求,本行对关联自然人2021年度的预计授信额度为3亿元,单户预计授信不超过1000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本行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本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关联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行的影响

本行开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有利于充分发挥优质关联方客户资源优势,积极稳妥开展本行业务。

本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及价格操纵行为,没有损害本行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本行独立性,不会对本行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4日

议案十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用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提议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提供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4日

附件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要求,现将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服务项目基本情况列示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105-6号2201室

首席合伙人:詹从才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45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324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204人

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36,376.52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30,996.83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8,039.12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6家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0家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行业门类行业大类
F51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
C39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I6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I6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传输服务
C15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行业门类行业大类
I6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
L7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C39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C34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
C40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5386.62万元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收费:1991.79万元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万元

3.诚信记录

额为8,000万元。相关职业责任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3年无相关民事诉讼。

苏亚金诚近三年未受到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涉及人员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苏亚金诚近三年未受到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涉及人员5名。

项目合伙人:龚召平,2004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0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1家,挂牌公司1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敏,2010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4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薛婉如,2000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7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3家,挂牌公司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

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收费将按照集中采购流程进行商务谈判后确定价格;上期审计收费15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110万元。

议案十一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稳定股价的方案

各位股东:

公司《关于稳定股价的方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关于稳定股价的方案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4日

附件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稳定股价的方案

本行上市之前制定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并已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根据稳定股价预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一、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根据稳定股价预案,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如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相应调整,下同),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10日内召开董事会、25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10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2021年4月28日,公司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4.05元。

二、稳定股价措施

根据稳定股价预案,公司及相关主体将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1)回购公司股票;(2)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3)通 过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4)通过削减开支、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提升公司业绩、稳定公司股价(5)其他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措施的可行性,公司拟采取由在公司领取薪酬的时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的方式履行稳定股价义务。其他人员可以基于对本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成长价值的认可,自愿增持本行股份。

三、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增持主体:本次增持计划的增持主体为在本行领取薪酬的时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董事长汤宇先生,董事张小军先生,董事王留平先生,董事侯军先生,董事、副行长孔小祥先生增持本行股份的资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本行领取税后收入的25%。

高级管理人员:行长史文雄先生,副行长李昌盛先生、陈亚先生、徐燕女士、王清国先生、许国玉先生,董事会秘书吴飞先生增持本行股份的资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本行领取税后收入的25%。

本次增持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增持主体如丧失相关身份,则不再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在本次增持实施期限内,若公司新聘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新聘任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2. 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成长价值的认可,决定增持公司股份,积极稳定公司股价。

3. 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4. 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份。

5. 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根据稳定股价预案,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在触发日后应用于增持本行股份的资金额不低于本人上一年度从本行领取税后收入的25%。前述增持主体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 216.14万元。

6. 增持股份的价格:增持价格不高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7. 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

其中,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天内,以及可能对本行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不得增持

本行股票。增持期间,本行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8. 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9. 增持股份锁定要求:根据稳定股价预案,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相关主体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10. 增持股份计划的终止情形:

根据稳定股价预案,在股价稳定方案的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股价稳定方案实施期满后,如再次出现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将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11. 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若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公司有权自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届满后将对其从公司领取的收入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主体后续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因所需资金不到位而导致后续增持无法实施的风险。

五、其他事项说明

1. 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 上述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行股份。

3. 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对稳定股价的措施和实施情况进行公告。

议案十二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加强本行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决策效率,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银行部关于加强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关联交易监管的通知》、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本行实际情况,拟对本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进行调整。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1.紫金农商银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调整对照表

2.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书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4日

附件1

紫金农商银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调整对照表

序号原条款修订后条款修订依据
1交易金额(不含本行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以内(不含)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批。(交易金额的计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一)审核批准经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内的关联交易具体事项。 (二)银保监口径关联交易审批权:审核批准与关联方发生的除涉及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重大关联交易以外的关联交易。 (三)证监口径关联交易审批权:审核批准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不含本行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以内(不含)的关联交易。(交易金额的计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中国银保监会农村银行 部关于加强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关联交易监管的通知》(银保监农银发〔2019〕43号) 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紫银董〔2020〕5号)

附件2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以及《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行使以下权限:

第一部分 业务审批权限

一、非关联交易业务审批权限

(一)授信、用信及外汇业务审批权

授信业务、用信业务、外汇业务、黄金业务、金融衍生品业务由董事会审批。

(二)权益性投资审批权

单个项目投资(含发起设立、参股及增资、收购兼并金融机构等)金额不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15%的股本权益性投资事项,由董事会审批。

(三)投资业务审批权

有权审批国债、央票、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金融债、非金融企业债、资产支持证券以及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投资

业务,但单个主体的投资余额在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15%以内(国债、央票、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政策性金融债除外)。

(四)资产购置审批权

1.固定资产购置审批权对单项资产价值不超过10亿元的科技系统购置事项,由董事会审批。对单项资产价值不超过10亿元的固定资产购置事项,由董事会审批。年终决算后,董事会应将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实际执行情况作为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并上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信贷资产购买审批权向其他金融机构购买信贷资产,由董事会审批。3.符合监管要求的其他非信贷资产购置审批权单项资产价值不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15%以内的符合监管要求的其他非信贷资产购置事项,由董事会审批(不含债券、股权投资)。

(五)资产处置审批权

1.固定资产处置审批权

拟处置的单项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如不超过10亿元,由董事会审批。

2.权益性资产处置审批权

单个项目金额不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15%的股权资产处置事项,由董事会审批。

3.信贷和其他非信贷资产处置审批权

信贷和其他非信贷资产处置事项,由董事会审批。

上述三项所称资产处置,包括出售、转让、债务减免和其他协议处置事项、抵债资产处置事项、资产证券化(含正常资产及不良资产)、收(受)益权转让(含正常资产及不良资产)等行为,但不包括以有关资产提供担保的行为。

其中,单项资产价值不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15%以内的符合监管要求的其他非信贷资产处置事项,由董事会审批(不含债券、股权投资)。

(六)资产核销审批权

1.信贷资产核销审批权

单户金额不超过本行资本净额5%的信贷资产核销事项,由董事会审批。

2.固定资产核销审批权

单项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不超过1亿元的核销事项,由董事会审批。

3.权益性投资核销审批权

单个项目金额不超过1亿元的股权资产核销事项,由董事会审批。

4.其他非信贷资产核销审批权

单户金额不超过1亿元的其他非信贷资产核销事项,由董事会审批。

(七)资产抵押及本行对外担保事项审批权

单笔金额不超过10亿元对外提供资产抵押或本行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批。

(八)对本行股权转让、赠予、继承的审批权

本行股份的转让、赠予和继承事项,由董事会审批。

二、关联交易业务审批权限

(一)审核批准经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内的关联交易具体事项。

(二)银保监口径关联交易审批权:审核批准与关联方发生的除涉及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重大关联交易以外的关联交易。

(三)证监口径关联交易审批权:审核批准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不含本行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以内(不含)的关联交易。(交易金额的计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

第二部分 本行行政管理权限

一、人事管理权

根据章程规定,决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本行行长、董事会秘书的人选、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行长的提名,聘任或解聘本行副行长、行长助理、风险总监,以及财务、审计、合规部门和总行营业部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各委员会提出的议案,监督高级管理层的履职情况,听取本行行长的工作汇报并检查行长的工作。

二、财务管理权

根据章程规定,制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以及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方案,制定发行本行债券的方案。

三、综合管理权

(一)决定本行发展战略、经营计划、投资方案、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制定本行基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内部审计等基本管理制度,并监督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

(二)负责本行信息披露事项,并对本行的会计和财务报告体系的完整性、准确性承担最终责任;

(三)对外赠予审批权

审批单项对外赠予(包括公益性捐赠、商业性赞助等)支出不超过本行净资产0.5%。

对遭遇突发重大事件地区的援助如超过以上额度,可由董事会审批,但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

(四)经济纠纷处理权

对本行与客户发生的经济纠纷,有权以本行名义直接对外处理纠纷,依法解决纠纷。

(五)境内投资设立和入股的法人机构的相关事项审批权 本行在境内投资设立和入股的法人机构(含具有法人资格的银行、非银行机构),该法人机构对外投资、增加资本金、分立、合并等重大事项,以及境内分支机构设立、合并、撤销,由董事会审议决定;涉及投资额度的,按照本授权方案关于股权投资的审批权限执行。

(六)其他决策权限

除本行《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由股东大会决策的事项外,其他决策权限由董事会依据相应规定行使或对行长进行转授权。

(七)授权期限

本授权方案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次重新授权日止。

议案十三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规范本行公司治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公司拟修订《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经监管部门核准后生效实施。

附件:紫金农商银行章程修订对照表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4日

附件

紫金农商银行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 号原章程修改后章程修改依据
1第四十二条 关联方获得本行授信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客户同类授信的条件。 本行对一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0%,且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15%。本行对一个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总数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5%,且不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20%。 本行对主要股东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单个主体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0%,且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15%。 本行对单个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的合计授信余额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5%,且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20%。 本行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总额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50%。计算授信余额时,可以扣除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 本行主要股东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为金融机构的,与其开展同业业务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部门关于同业业务的相关规定。 对一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及一个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总数,应同时符合监管部门及本行对授信限额的其他规定。第四十二条 关联方获得本行授信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客户同类授信的条件。 本行对一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0%,且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15%。本行对一个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总数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5%,且不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20%。 本行对主要股东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单个主体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0%,且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15%。 本行对单个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的合计授信余额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5%,且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20%。 本行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总额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50%。计算授信余额时,可以扣除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 本行主要股东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为金融机构的,与其开展同业业务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部门关于同业业务的相关规定。 对一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及一个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总数,应同时符合监管部门及本行对授信限额的其他规定。简化表述。
2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行关联交易的审议权限按照本行的授权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其中需要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行与关联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1、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 2、本行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行关联交易的审议权限按照本行的授权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其中需要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行与关联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1、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 2、本行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简化表述。

议案十四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规范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工作,根据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实际,拟对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1.《紫金农商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

2.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修订稿)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4日

附件1

《紫金农商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

序 号原条款修改后条款修改依据
1第三十四条 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对一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0%,且不超过本行一级资本净额的15%;对一个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总数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5%,且不超过本行一级资本净额的20%;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50%。 计算授信余额时,可以扣除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 本行对主要股东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单个主体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百分之十。商业银行对单个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的合计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百分之十五。 本行主要股东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为金融机构的,与其开展同业业务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部门关于同业业务的相关规定。 对一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及一个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总数,应同时符合监管部门及本行对授信限额的其他规定。第三十四条 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对一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0%,且不超过本行一级资本净额的15%;对一个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总数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5%,且不超过本行一级资本净额的20%;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50%。计算授信余额时,可以扣除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 本行对主要股东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单个主体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对单个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的合计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5%。 本行主要股东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为金融机构的,与其开展同业业务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部门关于同业业务的相关规定。 对一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及一个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总数,应同时符合监管部门及本行对授信限额的其他规定。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修订。
2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中的“资本净额”、“一级资本净额”是指上季度末资本净额、一级资本净额。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中的“资本净额”、“一级资本净额”是指上季度末资本净额、一级资本净额。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修订。

附件2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关联交易行为,控制关联交易风险,促进本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行关联交易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包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或“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同)有关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相关制度。

第三条 本行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关联交易应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

(二)在评判是否进行该交易时,应以该交易是否符合广大存款人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对本行是否有利作为评判依据;

(三)在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或决策时,与之存在关联关系且具有表决权或决策权的人员应当回避。

第四条 本行对关联方实行分类管理,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分类确认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应规则下的关联方范围和关联交易内容,分类识别相应规则下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并按照相应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信息披露等程序。本办法中除特别说明适用于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定义的关联方、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定义的关联方或《企业会计准则》定义的关联方外,其他条款适用于所有关联方。

第二章 关联方的界定

第五条 本行的关联方包括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或其它组织。

第六条 本行的关联方分为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定义的关联方,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定义的关联方及《企业会计准则》定义的关联方,关联方具体界定标准见本办法附件一。第七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定义的关联方是指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监管法规定义的关联方。其中对本行内部人具体范围包括:

(1)总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本行行长、副行长、行长助理、

总监、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确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分(支)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分行、一级支行行长室成员。

(3)有权决定或参与本行授信或资产转移、提供或接受服务的其他人员是指根据授权,能够决定或参与授信或资产转移、提供或接受服务的个人。包括授信管理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资产负债委员会、不良资产管理委员会、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招标采购委员会全体成员及上述各委员会专家库成员,总行各部门总经理及副总经理,授信管理部门审查审批人,以及能够在关联交易事项中对决策或定价等方面产生影响的其他人员。

第八条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定义的关联方是指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监管法规定义的关联方。

第九条 《企业会计准则》定义的关联方是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定义的关联方。

第三章 关联方的识别、报告及信息管理

第十条 关联方的识别要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规定的本行内部人自任职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自然人自其成为本行主要自然人股东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本行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报告其近亲属及相关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报告事项如发生变动,在变

动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报告。

第十二条 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自其成为本行的主要非自然人股东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行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报告其下列关联方情况:

(一)控股自然人股东、董事、关键管理人员;

(二)控股非自然人股东;

(三)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以及最终受益人;

(四)受其直接、间接、共同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董事、关键管理人员;

(五)结合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实际,需要关联方提供的其他信息。

上述事项如发生变动,应当在变动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本行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报告。

第十三条 总行风险管理部可以结合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实际,参考本办法关于关联方认定的标准,要求其他关联人报告相关信息,并提交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认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规定的有报告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在报告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本行保证其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并承诺如因其报告虚假或者重大遗漏给本行造成损失的,负责予以相应的赔偿。本行内部人通过关联交易管理系统中录入关联信息,视同已经书面承诺其所报告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如因特殊原因导致部分信息无法提供的,有关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应及时书面向本行说明情况,并视为履行了上述报告义务。

第十五条 本行工作人员在日常办理业务或交易时,应在有关申请材料中如实揭示客户(交易对手)是否为本行关联方。客户是本行关联方的,应说明客户(交易对手)与本行的关联关系。

对申报材料中已注明客户(交易对手)为本行关联方的,本行相关审查人员应根据送审材料进行核查,如核查后属于本行关联方的,应在审查意见中予以明确。

对申报材料中已明确为本行关联客户但无法根据关联方资料库中已有信息进行确认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过总行风险管理部向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报告。

第十六条 外部董事、监事、主要自然人股东须填写《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关联自然人关联方信息报告表》并签名确认;法人关联方须填写《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关联方信息报告表》并加盖公章。第十七条 本行每年至少一次主动对关联方名单进行集中收集、核查和认定。

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牵头关联方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更新并按季提交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认定。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本行股权董事、独立董事及主要股东关联方信息的收集、审核,并在关联交易管理系统中进行维护。

监事会办公室负责本行股权监事、外部监事关联方信息的收集、审核,并在关联交易管理系统中进行维护。

本行内部人应根据要求完成关联交易管理系统中的关联方信息确认任务,并及时在系统中维护关联信息和身份信息。本行各级兼职风险管理员应对辖内人员填报的信息或所在单位负责收集的董事、监事和股东关联信息进行审核。

第十八条 总行风险管理部将汇总的关联方名单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经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批准的关联方名单应及时向本行相关部门或工作人员公布。

第十九条 对关联方材料中涉及个人隐私及本行机密的,本行工作人员应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对无关人员公开。

第四章 关联交易的界定

第二十条 关联交易是指本行或本行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可能导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下列事项:

(一) 授信

指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保证,包括贷款、贷款承诺、承兑、贴现、证券回购、贸易融资、保理、信用证、保函、透支、拆借、担保、债券投资、特定目的载体投资,以及其他实质上由本行或本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承担信用风险的表内外业务。

(二)资产转移

指自用动产与不动产的买卖或租赁、信贷资产的买卖以及抵

债资产的接收和处置等。

(三)提供服务

指提供信用评估、资产评估、审计、法律、信息、技术和基础设施等服务。

(四)委托或受托销售。

(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六)银监会、证监会规定的,上交所及会计准则认定的其他关联交易。

本行将关联交易划分为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定义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定义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及与《企业会计准则》定义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关联交易详见本办法附件二。

第二十一条 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本行关联交易分为一般关联交易和重大关联交易。

一般关联交易是指本行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本行资本净额1%(含)以下,且与一个关联方发生交易后本行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本行资本净额5%(含)以下的关联交易。

重大关联交易是指本行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本行资本净额1%(不含)以上,或与一个关联方发生交易后本行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本行资本净额5%(不含)以上的交易。

计算关联自然人与本行的交易余额时,其近亲属与本行的交易应当合并计算;计算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与本行的交易余额时,与其构成集团客户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与本行的交易应当合并计算。

第五章 关联交易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行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设立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负责关联交易的管理,及时审查和批准关联交易,控制关联交易风险。

(一)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至少应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2.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负责主持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工作;

3.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不得由控股股东提名、推荐(独立董事除外)或在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担任;

4.根据相关规定需要符合的其他条件。

(二)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要相关职责:

1.审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重大关联交易,并向董事会汇报。对超出董事会授权权限的重大关联交易审核后报董事会审批。接受一般关联交易备案;

2.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检查、监督

本行的关联交易的控制情况,及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人执行本行关联交易控制办法的情况,并向董事会汇报;

3.收集、整理、审定本行关联方名单、信息;4.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三)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由总行风险管理部牵头承担,负责收集、整理本行关联方资料以及本行关联方的汇总、相关系统的维护、对监管部门的有关报告等工作。

(四)本行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应当接受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有关事项提出的质询,并承办其交办的专项工作。

第二十三条 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牵头本行关联交易的日常管理,负责建立关联交易管理体系,确保本行关联交易依法合规。关联方信息收集、关联交易的办理机构或部门负责本单位关联交易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本行各部门、人员应根据本行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确认的关联方信息认真识别关联方和关联交易,仔细区分一般关联交易和重大关联交易,需要进行信息披露的关联交易。

第二十五条 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标准:

(一)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一般关联交易按照本行内部有关授权审查审批,同时上报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备案,一般关联交易可以按照重大关联交易的程序审议。一般关联交易可以在会计报表中合并披露。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重大关联交易按照本行内部授权程序审查后,由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重大关联交易,并向董事会汇报。对超出董事会授权权限的重大关联交易,由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后报董事会审批。对涉及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重大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查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重大关联交易应当在会计报表中逐笔披露。

(二)根据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以下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定义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需要及时披露或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和披露:

1.本行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万元(含)以上的关联交易(本行提供担保除外),应当及时披露。

2.本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含)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0.5%(含)以上的关联交易(本行提供担保除外),应当及时披露。

3.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含)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含)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经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4.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含)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含)以上的关联交易(本行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本行义务的债务除外),应当经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披露。本行应当按有关规定提供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证券服务机构对交易标的出具的审计或评估报告。对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5.符合相关规定的,本行可以向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6.本行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应当以本行的出资额作为交易金额。

7.本行拟放弃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公司同比例增资或优先受让权的,应当以放弃增资权或优先受让权所涉及的金额为交易金额,适用上述关于审议额度的规定。本行因放弃增资权或优先受让权导致本行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以拟放弃增资权或优先受让权所对应的公司最近一期末全部净资产为交易金额,适用上述审议额度的规定。

8.本行进行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关联交易的,应当以发生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上述关于审议额度的规定。

9.本行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关联方提供商业银行正常业务范围之内的担保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的标准进行认定并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

(三)同一关联交易在不同口径下适用不同审批及披露程序的,需同时满足不同口径下的审批及披露要求。

(四)监管机构规定的重大关联交易,须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应当同时按照相关监管机构的规定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形成书面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或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做出判断前,可以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报告,作为判断依据。

第二十六条 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定义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按以下方式计算:

进行“提供担保以外的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关联交易时,应当以发生额为披露的计算标准,并按交易类别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的发生额按照第二十五条规定执行。已经按照第二十五条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进行上一款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时,应当按照以下标准,并按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标

准:

(一)与同一关联方进行的交易;

(二)与不同关联方进行的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上述同一关联方,包括与该关联方受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以及由同一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已经按照第二十五条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二十七条 本行的独立董事应当对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以及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书面意见。

第二十八条 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或决策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股东、董事和委员应当回避。

第二十九条 在关联交易的业务申请、业务审批、业务进行和业务管理过程中,与该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第三十条 本行关联交易的定价应当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第三十一条 对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定义的关联方,本行不得向其发放无担保贷款,但对向符合本行相关条件的关联方提供的信用卡服务等信用业务除外;本行不得接受以本行股权作为质押提供授信的关联交易;不得为关联方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但关联方以银行存单、国债提供足额反担保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 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定义的关联方提供授信发生损失的,在二年内不得再向该关联方提供授信,但为减少该授信的损失,经董事会批准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关联交易被否决后,在六个月内不得就同一内容的关联交易进行审议。

第三十四条 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对一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0%,对一个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总数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5%,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50%。计算授信余额时,可以扣除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

本行对主要股东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单个主体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对单个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的合计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5%。

本行主要股东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为金融机构的,与其开展同业业务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部门关于同业业务的相关规定。

对一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及一个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总数,应同时符合监管部门及本行对授信限额的其他规定。

第三十五条 对于向关联方提供的授信,应当加强跟踪管理,

监测和控制风险。如果关联交易出现不履约情况,相关部门或人员必须立即通过总行风险管理部向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报告。

第三十六条 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本行可对部分关联方当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合理预计,年度预计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下的由董事会审批并披露;年度预计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由股东大会审批并披露。预计额度如达到重大关联交易标准,且涉及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授信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应经过授信有权部门审查后,提交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提交董事会审议。超出董事会权限的,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实际执行中如超出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定义的关联交易按照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履行审批和披露程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定义的关联交易按照第二十五条履行审批和披露程序。

第三十七条 在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批的年度日常预计额度内的关联交易,由经营管理层审批,并报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

第六章 关联交易的统计与报告

第三十八条 关联交易的办理机构或部门为关联交易情况的报告单位。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收集、汇总、报告全行关联交易情况。

本行通过关联交易管理系统抓取关联交易数据,对不能通过系统获取的关联交易信息由业务经办部门在关联交易管理系统中填报并维护数据,填报时限为业务发生、余额变化或终结5日内。

第三十九条 授信类关联交易由统一授信管理部门负责统计授信数据、用信数据,在季后8个工作日内报送风险管理部。主要内容包括:关联方名称、关联方类型、持股比例、报告期内最高风险净额、表内外授信情况、季度内关联交易用信情况等。其他授信业务经营部门负责配合完成数据统计工作。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数据,由行政服务部负责统计自用动产与不动产的买卖或租赁关联交易数据;资产监控部负责抵债资产的接受和处置关联交易数据;资产监控部、金融市场部分别负责统计各自经办的信贷资产买卖关联交易数据。上述部门在季后8个工作日内将前一季度发生的相关数据报送风险管理部。主要内容包括:关联方名称、关联方类型、持股比例、交易类型、交易金额等。

其他服务类关联交易数据,由相关部门汇总统计,在季后8个工作日内将前一季度发生的相关数据报送风险管理部。主要内容包括:关联方名称、关联方类型、持股比例、服务类型、交易金额等。

计划财务部负责本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中关联方贷款利息收入、关联方投资收益,关联方存款与存款利息支出的统计和报告。

其他未列明的关联交易数据由办理机构或部门报告。

第四十条 各业务或交易审批部门包括不限于信贷管理部、风险管理部、行政服务部、资产监控部等应于季后8个工作日内完成前一季度关联交易报告。关联交易报告应当包括:关联方、交易类型、交易金额、交易价格及定价方式、交易收益与损失、关联方在交易中所占权益的性质及比重、审批情况等。

第四十一条 总行风险管理部及时对审批通过的关联交易逐笔登记备案,重大关联交易,以及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关联关系的关联交易应当在批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报告监事会;对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所规定的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在相关关联交易通过后十个工作日内上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

第四十二条 总行风险管理部应按季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报送本行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第七章 关联交易的审计和信息披露

第四十三条 本行关联方控制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本行进行审计。

第四十四条 总行审计稽核部每年至少对本行的关联交易

进行一次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上报本行董事会和监事会。

第四十五条 本行董事会应当每年向股东大会就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关联交易情况做出专项报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应当包括:关联方、交易类型、交易金额及标的、交易价格及定价方式、交易收益与损失、关联方在交易中所占权益的性质及比重等。

第四十六条 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按照要求收集、汇总需披露的关联交易信息,并确保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完整。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按照规定的方式与途径及时进行披露。

第四十七条 本行根据监管要求对重大关联交易逐笔进行披露,对一般关联交易按类别进行合并披露。

未与本行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自然人以及未与本行发生关联交易的内部人与主要自然人股东及其近亲属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本行可以不披露。

第八章 罚则

第四十八条 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本行董事会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本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未按本办法规定报告和承诺的;

(二)做出虚假或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

(三)未按本办法规定回避的;

(四)独立董事未按本办法规定发表书面意见的。第四十九条 相关人员或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本行可以按照监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措施或进行处罚。

(一)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关联交易,给本行造成损失的;

(二)未按本办法规定审批关联交易的;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向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的;

(四)违反本办法规定为关联方融资行为提供担保的;

(五)接受本行的股权作为质押提供授信的;

(六)聘用关联方控制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其审计的;

(七)对关联方授信余额超过本办法规定比例的;

(八)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披露信息的。

第五十条 本行其他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参照《紫金农商银行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中的“资本净额”是指上季度末资本净额。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适用《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参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由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原《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紫银董〔2019〕6号)同时废止。

附件一:关联方的定义

一、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关联方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关联方是指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定义的关联方。

(一)关联自然人包括:

1.商业银行的内部人;

2.商业银行的主要自然人股东;

3.商业银行的内部人和主要自然人股东的近亲属;

4.商业银行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控股自然人股东、董事、关键管理人员,本项所指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包括商业银行的内部人与主要自然人股东及其近亲属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对商业银行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的内部人包括商业银行的董事、总行和分行的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决定或者参与商业银行授信和资产转移的其他人员。

本办法所称主要自然人股东是指持有或控制商业银行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的近亲属持有或控制的股份或表决权应当与该自然人股东持有或控制的股份或表决权合并计算。

本办法所称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成年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

(二)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

1.商业银行的主要非自然人股东;

2.与商业银行同受某一企业直接、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商业银行的内部人与主要自然人股东及其近亲属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其他可直接、间接、共同控制商业银行或可对商业银行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主要非自然人股东是指能够直接、间接、共同持有或控制商业银行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非自然人股东。

1-4项规定的关联法人或组织所指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包括商业银行。

本条第一款所指企业不包括国有资产管理公司。

5.本办法所称控制是指有权决定商业银行、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事、财务和经营决策,并可据以从其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本办法所称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或一致行动时,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

本办法所称重大影响是指不能决定商业银行、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事、财务和经营决策,但能通过在其董事会或经营决策机构中派出人员等方式参与决策。

6.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穿透原则将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作为自身的关联方进行管理。商业银行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及最终受益人,以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认定为准。

商业银行主要股东是指持有或控制商业银行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表决权,或持有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不足百分之五但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前款中的“重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向商业银行派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协议或其他方式影响商业银行的财务和经营管理决策以及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1)控股股东,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

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实际控制人,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3)关联方,是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规定,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但国家控制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4)一致行动,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达成一致行动的相关投资者,为一致行动人。

(5)最终受益人,是指实际享有商业银行股权收益的人。

(三)其他认定为关联方的情形

1.与商业银行关联方签署协议、做出安排,生效后符合前述关联方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商业银行的关联方。

2.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对商业银行有影响,与商业银行发生的《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所列交易行为未遵守商业原则,有失公允,并可据以从交易中获取利益,给商业银行造成损失的,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其视为关联方。

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权依法认定商业银行的关联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所称“以上”均含本数,“以下”“不足”不含本数。

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关联方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关联方是指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定义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一)关联法人包括: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一致行动人;

5.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

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

7. 上市公司与第2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二)关联自然人包括: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上述第1、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包括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

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

(三)所称以上、以内含本数,超过、少于低于、以下不含本数。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定义的关联方

1.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2. 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1)该企业的母公司。

(2)该企业的子公司。

(3)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4)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5)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6)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7)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8)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9)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10)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3. 仅与企业存在下列关系的各方,不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1)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2)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

(3)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

附件二:关联交易的定义

一、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定义的关联交易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定义的关联交易是指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定义的关联交易,包括:

(一)授信。授信是指商业银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保证,包括贷款、贷款承诺、承兑、贴现、证券回购、贸易融资、

保理、信用证、保函、透支、拆借、担保、债券投资、特定目的载体投资等表内外业务,以及其他实质上由商业银行或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承担信用风险的业务。其中,商业银行应当按照穿透原则确认最终债务人。

(二)资产转移。资产转移是指商业银行的自用动产与不动产的买卖或租赁、信贷资产的买卖以及抵债资产的接收和处置等。

(三)提供服务。提供服务是指向商业银行提供信用增值、信用评估、资产评估、审计、法律、信息、技术和基础设施等服务交易等。

(四)委托或受托销售。

(五)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关联交易。

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定义的关联交易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定义的关联交易是指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定义的关联交易,包括:

1.《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定义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2.《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定义的关联交易。商业银行的关联交

易包括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类贷款、信贷承诺、证券回购、拆借、担保、债券投资等表内、外业务,资产转移和向商业银行提供服务等交易。3.《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定义的关联交易,包括: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11)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12)销售产品、商品

(13)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14)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15)在关联人财务公司存贷款;

(16)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17)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3.《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定义的关

联交易。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可能导致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11)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12)销售产品、商品;

(13)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14)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15)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贷款;

(16)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17)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包括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的财务资助、担保以及放弃向与关联

人共同投资的公司同比例增资或优先受让权等。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定义的关联交易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定义的关联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关联方交易的类型通常包括下列各项:

(一)购买或销售商品。

(二)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四)担保。

(五)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

(六)租赁。

(七)代理。

(八)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九)许可协议。

(十)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

(十一)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一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2020年度,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现将2020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末,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13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5名,分别为王怀明先生、蒋志芬女士、余新平先生、张洪发先生、曹晓红女士。

公司独立董事简历如下:

王怀明先生,1963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教授。曾任职于南京农业大学党委办公室、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现任南京农业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4年8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蒋志芬女士,1958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教授。曾任职于江苏银行学校、南京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南京审计学院金融学院。现任南京审计大学金融学教授,溧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2015年5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余新平先生,1957年出生,本科学历,副教授,资深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南京财经大学副教授、会计系副主任。现任江苏众天信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南京天启财务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京天启会计人才服务有限公司、江苏财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5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洪发先生,1964年出生,本科学历,正高级会计师。曾任职于江苏省广播电视大学、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现任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秘书长,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江苏省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审计厅特约审计员,国联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2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曹晓红女士,1963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民四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现任南京德

睿邻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首席咨询师,2020年4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所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独立董事在各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5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与普惠金融委员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2020年度,独立董事任职情况如下:

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其中独立董事主任委员
战略与普惠金融委员会张小军
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张洪发、曹晓红张洪发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蒋志芬、王怀明蒋志芬
审计委员会余新平、王怀明余新平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王留平

(二)参加会议情况

2020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1次,审议通过16项议案;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共形成决议61件;召开各专门委员会会议26次,共审议通过议案91项。公司独立董事能够在会前认真阅

读会议资料,详细了解议案情况;能够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出席会议,并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建议。

公司独立董事与会情况如下:

股东大会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王怀明1/16/65/54/4
蒋志芬1/16/62/25/5
余新平1/16/62/25/5
张洪发0/16/68/8
曹晓红0/03/35/5

注:表中显示的是“亲自出席会议次数/应出席会议次数”。

(三)参加培训、调研情况

2020年,全体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组织的新证券法培训,及上交所、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相关培训,王怀明先生、蒋志芬女士、余新平先生、曹晓红女士参加了公司组织的数字化转型专项培训,张洪发先生参加了省联社举办的全省农村商业银行董、监事培训班的课程学习,曹晓红女士参加上交所独董资格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通过有针对性的培训,促进了独立董事全面把握经济金融形势,加深了对监管法规的理解,不断开拓履职视野,提升履职能力;多次前往先进同业考察,赴公司深入调研,实地

会议名称独董

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就洗钱风险管理、薪酬管理、内部控制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切实有效的管理建议,全年共形成调研报告4篇。

(四)发表事前认可声明和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2020年,公司独立董事共对关联交易、聘任外部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声明3项,对编制年报、利润分配、聘任高管、关联交易等若干重大事项发表了共13项独立意见。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关联交易的会议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声明和独立意见,同时定期听取关联交易管理情况及专项报告。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是在日常及正常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公允、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股东、董事和委员均回避表决。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

责的态度,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和问询,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关于担保的相关规定,未发现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不适用。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曹晓红女士、孔小祥先生、薛炳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上述人选已经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选举成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史文雄先生担任公司行长,聘任许国玉先生为公司副行长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2020年度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考评办法》,采取由被考评人述职,董事会对考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并确定结果,实现考核的公开、公平、公正。同时,将考评结果与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薪酬挂钩,督促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有效促进了公司的经营业务发展。该办法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独立董事审阅了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并在年度报告中对外披露。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于2020年2月4日披露了2019年度业绩快报,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披露的实际数据和指标不存在重大差异。

(六)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经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所聘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汇报情况

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经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总股本3,660,888,88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66,088,888.90元,并于2020年5月完成分红到户。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独立董事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均切实履行了承诺。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及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报告期内,公司共披露临时公告54份、定期报告4份,切实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独立董事积极关注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方面发挥了应尽的监督审核职责。

(十)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推进内部控制工作,并定期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评价过程中未发现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十一)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5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与普惠金融委员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报告期内,董事会及

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充分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的专业力量和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勤勉、恪尽职守,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不受公司主要股东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努力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1年, 公司独立董事将根据监管要求,继续秉承诚信、勤勉的原则,深入了解公司业务发展状况及内部管理情况,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围绕董事会重点工作,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更多有价值的建议,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为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作出贡献。

特此报告。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4日

报告二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三农金融服务情况报告各位股东:

2020年是本行“三农”业务新三年发展规划(2018-2020)的收官之年,全行紧紧围绕《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坚守定位 强化治理 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的意见》(银保监办发〔2019〕5号)及《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银行业服务“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1号)文件工作要求,坚守始终“服务三农、服务中小、服务城乡”的市场定位,明确“三农”金融服务重点领域,切实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及民营企业金融服务质效。现将全行2020年“三农”金融服务工作汇报如下:

一、组织推动情况

2020年,是全面建设小康之年,是“十三五”规划圆满之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是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之年。全行全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以及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人民银行、银保监部门和省联社的各项决策部署,围绕党委、董事会及行长室下达的年度目标,贯彻“坚守经营定位,回归业务本源”工作要求,全力打造差异化、特色化、品牌化上市银行,

并有序组织推动全行“三农”金融服务工作。

(一)制定了《紫金农商银行网格化升级管理实施方案》(2020-2022年)、《关于明确涉农及小微贷款和普惠涉农贷款投放考核激励约束机制的通知》、《紫金农商行“百行进万企业”升级扩面行动实施方案》、《紫金农商行“推进三访三增 助力六稳六保”专项竞赛活动方案》、《紫金农商行万企联万村、共走振兴路”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组织多场活动全面支持三农服务工作。

(二)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为指导,结合各级政府及主管单位乡村振兴指导意见,逐步落实和提升《紫金农商银行乡村振兴十大服务方案》的内容。

(三)持续推进全行网点三区网格深化、场景银行建设、上云上线、数字转型深化等十大工程,服务三农提升工作。

二、目标实现情况

(一)涉农及小微贷款余额为633.31亿元,较年初增加

182.06亿元,增速为40.35%,高于全行贷款平均增速21.89个百分点,涉农及小微贷款占比为52.37%,较年初增加8.16个百分点。

(二)普惠型农户和普惠型小微贷款余额为169.51亿元,较年初增加50.93亿元,增速为42.95%,高于全行贷款平均增速为24.49个百分点。

(三)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为26.49亿元,较年初增加5.22

亿元,增速为24.54%,高于全行贷款平均增速6.08个百分点。

三、具体工作措施

(一)落实地方政府及监管要求,明确“三农”金融服务重点领域

1.推进“万企联万村”专项行动,助力本市乡村振兴发展

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以“万企联万村、共走振兴路”活动为契机,根据金融服务组工作方案和目标要求,全面细化制订本行服务方案,将本次行动与本行网格化营销管理体系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本行网点与人员的覆盖面优势,按照总行—市级政府职能部门、分(支)行—区级政府、二级支行—街道村组,分层级明确各层级对接责任,全面主动做好对联席会议、联建村企、联建项目的实时对接与服务。截止2020年末,我行已走访对接万企联万村项目107个,累计支持项目20个,已发放贷款8.86亿元。进一步加大了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信贷的支持,改善了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推进了农村人居环境和农村生态环境治理。

2.保障重要农产品经营主体稳定经营

一是承担疫情期间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主体贴息工作,共对近200户重要农村品稳产保供主体发放疫情贴息财政资金60多万元。二是加强生猪养殖贷款的投放,2020年累计投放生猪养殖贷款2500万元,保障生猪养殖企业平稳发展。

3.强化特殊群体金融服务

完善养老服务机构融资政策,创新“惠民贷”产品,2020年累计发放养老产业贷款4000多万元,进一步扶持了养老产业的发展。

(二)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丰富金融产品服务体系

1.聚焦支农惠农重点产品投放、支持本市乡村振兴发展 一是我行针对市农业农村局发布的本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单,逐户走访对接,按照应贷尽贷的要求,给予全面支持,加大金陵惠农贷的投放,该业务自开办以来至2020年末累计投放2195户、金额32.44亿元。2020年投放惠农贷851户、金额8.03亿元,有余额户数813户、8.01亿元。二是加强与江苏省农业融资担保公司合作,加大省农担“惠农快贷”投放力度,2020年当年投放省农担业务298户、金额2.94亿元,有余额户数305户、金额3.15亿元。自2018年业务开展以来,至2020年末累计投放436户、金额4.8亿元。三是针对农村地区个体农户、专业大

户、农村专业合作社人员等涉农经济主体面,发行用于农业生产、生活消费等涉农场景乡村振兴贷记卡产品。该乡村贷记卡终身免年费,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免费医疗咨询和涉农意外保险,2020 年该业务共发卡9140户。

2.深入开展“三访三增”客户走访,夯实农村普惠金融服务根基

为切实发挥好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厚植农商行发展的根基,

更好地做好支农支小的金融服务工作,根据省联社“推进三访三增

助力六稳六保”专项活动安排,全行全面推动了涉农及小微企业的实地走访工作,截至2020年末,我行累计完成客户实地走访49680户,其中“百行进万企”客户走访14187户,新增授信262户、

15.98亿元;新型农业主体2042户,新增授信552户、3.92亿元;个体工商户走访33906户,新增授信 1799 户、13.03亿元。目前我行建立并完善了常态化的客户走访工作机制,为全面推动服务重心下沉,发力三农普惠服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精准对接金融信贷需求一是我行根据《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6号)要求,发布《关于受疫情影响申请贷款本息延期支付的通知》,明确业务操作流程,对符合要求的三农企业应延尽延,在摸清客户经营整体情况的基础上“一户一策”制定延期支付利息、借新还旧、展期、重组等处置方案。同时积极帮助企业利用政府转贷应急互助基金,解决客户转贷资金周转困难。2020年,我行累计帮助客户使用基金转贷1274笔、49.2亿元,在本市同业中排名第二。二是疫情发生后,我行积极开展助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复工复产,联合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南京市农业农村局下发了《关于助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疫后复苏惠农贷款的通知》,累计对接相关企业132户,实际贷款支持76户、44831万元。三是加强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业务,专项用于发生欠薪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急保障。

(三)落实网格化升级行动管理,打造三区差异化网格管理模式

1.扎实推进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提档升级。根据《紫金农商银行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2020年我行分片区组织相关负责人、服务点管理员进行讨论,深入基层走访调研,对现有农村金融服务站和快付通站点情况进行梳理,参照国家金标委对环境、软硬件、安全要求等主要技术标准筛选出符合要求的站点进行整合分类,拟定升级改造工作计划,规范服务点建设标准,确定服务点服务范围,明确服务点选址及设备配置要求,序时推进服务点建设工作。我行在江宁区黄龙岘、浦口区石村建设示范型支付服务点、综合服务点和智能服务点,构建服务点品牌体系,在全行全面复制推广。

2.选聘网格联络员。为推动大零售业务转型,深入推动网格化管理质效,有效落实“做深五百米、做透一公里”的网格营销工作,在村组(社区)、园区(市场)、小区(楼宇)等范围内聘任辅助本行开展金融政策宣传的网格联络员。协助本行依法合规的开展网格内村民金融服务需求信息的收集、组织各类主题营销活动、宣传与营销各类产品等。

3.加强党建引领。为强化对接服务实效,本行进一步通过实施党建引领,推动各基层党组织与村(社区)及乡镇(街道)、学校、医院、企业、协会、商会等党组织全面开展结对共建,每

个支部至少与1个村或社区、所在地1个街道或政府相关部门、1个企业党组织结对共建。在组织共建基础上,推动党员骨干互派挂职。推荐党员干部或业务骨干到街道、社区及产业园区、国有平台任职,到村(社区)担任“金融村官”、“金融助理”等职务,从事学习管理经验、对接金融需求、参与乡村治理等工作。同时聘请区、街道、社区及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到我行挂职,以双重身份推动共建工作,促进金融资源、金融人才与驻地经济发展、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机融合。

(四)深入践行社会责任担当,提升品牌影响知名度

1.积极助力面上疫情防控。总行工会和各分工会积极驰援行外疫情防控工作,发动员工向武汉慈善总会捐赠47.9万元;走访慰问街道(乡镇)村(社区)防疫一线,捐赠口罩5.66万个、手套2.48万副、防护服400余套、消毒液3107公斤、测温仪46台;捐赠大米1085公斤、蔬菜385份、方便面、牛奶等食品饮料2520箱,受到社会各界广泛赞誉,荣获江苏省红十字会“人道奖”。

2.爱心公益捐赠。心手相连支持脱贫攻坚,累计捐赠扶贫基金和专项支持超600万元。一是定向帮扶溧水东屏街道和平村等贫困村庄,和平村三年大变样,2020年集体收入增长至263万元,一跃成为溧水区远近闻名的明星村。二是开展“紫金爱心书包”“滴水·筑梦”扶贫助学行动,打响紫金公益品牌,累计举办各类志愿者服务90余场,覆盖群众10余万人次。深入倡导“以客

户为中心”工作理念,文明服务水平逐年攀升,荣获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A级评价。三是累计向金湖塔集镇东方红村、陕西商洛市、陕西铜川印台区等捐赠帮扶资金130万元,向燕子矶街道钟化小学、江宁特殊教育学校、竹镇镇民族小学等学校困难学童捐赠“紫金爱心书包”1700余个。四是参与省联社“滴水·筑梦”扶贫助学工程,捐赠18万元用于资助贫困学子就学。

3.增加金融供给,倾力精准扶贫。充分发挥“金陵惠农贷”惠农让利优势,加大扶贫金融杠杆,创新“金融+”扶贫模式;与浦口区扶贫基金会创新扶贫贴息贷款,加大扶贫贴息贷的投放,2020年累计投放扶贫贴息贷款3000万元。

四、2021年工作计划

2021年为我行“党建强化年”和“转型攻坚年”,全行将坚持紧扣“强党建、抓融合,守定位、调结构,夯基础、控风险,重创新、筑文化”工作主线,夯实“战略保障、转型攻坚、风险管控、党建文化”四个基本面,抓牢抓实“十大工程”,以更高的站位,更宽的视野,更大的格局,更强的决心,更牢的定力和更实的推进,夯实发展基础,提升经营质效,奋力开创省会城市上市农商行特色化发展之路。2021年“三农”金融服务工作主要目标及具体措施如下:

(一)主要三农经营数据指标工作目标

1.涉农与小微贷款占比达到56.37%,较年初增加4个百分点,

余额较年初增加161.5亿元,达到795亿元,且高于全行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2.普惠型农户贷款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贷款增速不低于全行各项贷款平均增速,余额较年初增加34亿元。

3.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全行各项贷款平均增速,余额较年初增加4.38亿元。

4.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贷款增加2万户。

(二)目标实现具体工作举措

1.时刻保持战略定力,坚持支农支小方向不动摇。立足“服务三农,服务中小、服务城乡”市场定位,聚焦信贷主责主业,把大零售尤其是三农金融服务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着力点,精准服务乡村振兴,推动与地方同频共振。进一步提高支农支小业务指标的考核权重,并将考核结果与高管和中层干部的履职评价与任用提拔挂钩。

2.深入推进扩面强基,全力服务乡村振兴。结合我行《紫金农商银行网格化升级管理实施方案(2020—2022年)》和《紫金农商行三区网格化建设推动方案》的工作要求,全面完成客户走访目标。一是对银保监部门在“百行进万企”2019年融资对接行动、2020年“百行进万企”升级扩面行动中分配企业100%再次上门回访;二是对省联社分配的辖内家庭农场实现100%走访;三是对辖内个体工商户实现走访全覆盖;四是对江宁、浦口、六合、

江北新区、栖霞、雨花范围内的行政村“阳光信贷-整村授信”走访工作完成60%以上,符合申贷条件的农村居民授信面达到100%。

3.促进农村金融服务四化,加快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站建设。一是促进线上线下渠道融合,助推农村居民金融服务普惠化;二是加快金融与民生系统互通,推进农村公共金融服务便利化;三是加大供应链金融服务供给力度,赋能农业产业现代化;四是夯实金融科技基础支撑,助力农村建设数据化。通过支持精准扶贫和美丽乡村建设、社会捐赠、金融知识下乡活动,将回馈社会、履行社会责任落到实处。

4.对接农户金融需求,提升农户授信覆盖面。根据三农金融需求特点,提升服务匹配度和有效性。根据《推进“金陵惠农小额贷”实施方案》(宁农经〔2021〕1号),按照“一年开展试点、二年全面推进、三年完善提高”的要求,实现对本市农村普惠金融“183”工作目标,即对全市63万农户、195万农民实现100%建档、80%授信、30%用信。

该报告涉及数据均为监管口径。

特此报告。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