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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银行: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该议案的编制、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及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当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存在违法规定和泄漏内幕信息的行为。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并同意对外披露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若以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660,888,889股为基数,拟派发现金股利366,088,888.90元。该方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考虑到了公司目前正处于稳步发展阶段,长期资本补充需求较大的实际情况,兼顾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银行业监管部门有关资本充足率要求等多方面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用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公司拟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提供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聘用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正当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评价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报告期内未发现存在重大或重要内部控制缺陷。

五、关于2021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属于银行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

该议案已经出席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六、关于2020年度关联交易工作报告

公司2020年度的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

公司形成的《2020年度关联交易工作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关联交易活动,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工作报告》已经出席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工作报告》,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修订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本次《章程》的修订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我们认为:2020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执行《董事薪酬管理制度》、《2020年度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考评办法》等相关制度,所披露的薪酬真实合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九、关于稳定股价方案

公司拟采取由本行领取薪酬的时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的措施稳定股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本行《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能够有效履行稳定股价义务,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股价措施。

十、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开展的对外担保业务是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常规银行业务之一。公司高度重视对于该项业务的风险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对外担保业务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报告期内,公司除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的金融担保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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