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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银行: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证券代码: 601860 证券简称: 紫金银行 公告编号:2021-016可转债代码:113037 可转债简称:紫银转债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根据《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稳定股价预案,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采取由在公司领取薪酬的时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的方式履行稳定股价义务。该方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时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收入的25%,即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 216.14万元。

3. 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4. 增持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

5. 本次增持主体的增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因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而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制定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并已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预案相关内容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

一、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根据稳定股价预案,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如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相应调整,下同),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并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4.05元。2021年4月28日之前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达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

二、稳定股价措施

根据稳定股价预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措施的可行性,公司拟采取由在公司领取薪酬的时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的方式履行稳定股价义务。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稳定股价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1.本次增持计划的增持主体为在公司领取薪酬的时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董事长汤宇先生,董事张小军先生,董事王留平先生,董事侯军先生,董事、副行长孔小祥先生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收入的25%。

高级管理人员:行长史文雄先生,副行长李昌盛先生、陈亚先生、徐燕女士、王清国先生、许国玉先生,董事会秘书吴飞先生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收入的25%。

本次增持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增持主体如丧失相关身份,则不再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在本次增持实施期限内,若公司新聘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新聘任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2.增持主体目前持股情况

截至 2021年 4月 28日,上述增持主体合计持有公司239.19万股,持股比例为 0.0653%。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成长价值的认可,决定增持公司股份,积极稳定公司股价。

2.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3.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无限售条件的 A 股流通股份。

4.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根据稳定股价预案,公司上市后三年内, 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在触发日后应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额不低于本人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收入的25%。前述增持主体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

216.14万元。

5.增持股份的价格: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6.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

其中,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天内,以及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不得增持公司股票。增持期间,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7. 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8. 增持股份锁定要求:根据稳定股价预案,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 相关主体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9. 增持股份计划的终止情形:

根据稳定股价预案,在稳定股价方案的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稳定股价方案实施期满后,如再次出现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将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10.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若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公司有权自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届满后将对其从公司领取的收入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主体后续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因所需资金不到位而导致后续增持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上述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对稳定股价的措施和实施情况进行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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