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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凯龙: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

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至2021年6月17日为止);同意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授权中涉及证券监管部门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的具体执行事项的,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等具体执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其余授权事项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即至2021年6月17日为止)。

目前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工作仍在持续推进中。鉴于前述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了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决议有效期、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的授权期限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2年6月17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延长有效期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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