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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7

公司代码:601818 公司简称:光大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维度错报≥利润总额的5%利润总额的3%≤错报<利润总额的5%错报<利润总额的3%
资产总额维度错报≥资产总额的0.5%资产总额的0.25%≤错报<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0.25%
所有者权益总额维度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出现财务报告更正、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年度财务报告已经或很可能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等事项,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内部控制缺陷。
重要缺陷出现会计政策、会计核算、财务报告方面的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的内部控制缺陷。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损失金额维度在战略、运营、合规、声誉、信息系统方面,可能造成直接或潜在的重大的赔偿、罚款等损失(损失金额≥利润总额的5%)的内部控制缺陷。在战略、运营、合规、声誉、信息系统方面,可能造成直接或潜在的较大的赔偿、罚款等损失(利润总额的3%≤损失金额<利润总额的5%)的内部控制缺陷。在战略、运营、合规、声誉、信息系统方面,可能造成直接或潜在的较小的赔偿、罚款等损失(损失金额<利润总额的3%)的内部控制缺陷。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在战略、运营、合规、声誉、信息系统方面,可能造成直接或潜在的严重负面影响,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内部控制缺陷。
重要缺陷在战略、运营、合规、声誉、信息系统方面,可能造成的直接或潜在的负面影响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的内部控制缺陷。
一般缺陷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对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正在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对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正在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对于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公司已采取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岗位职责、优化业务流程、规范业务操作、强化监督检查等措施,进行了整改。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本年度,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和内部控制的要求,积极采取了加强内部控制的措施,进一步提升内部控制的管理水平,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所有重大方面均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下一年度,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保证公司安全稳健运行。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李晓鹏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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