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际华集团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和落实,并对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29,000万元,其中:对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29,00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向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第三方提供的担保行为,亦没有发生对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外担保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并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徐 坚 张继德 卢业虎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