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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华集团:际华集团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监事会工作开展情况

(一)列席了董事会现场会议,对公司董事会行使监督权和知情权,按照《公司法》要求,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和执行公司决策的行为进行监督,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

(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领导班子能够勤勉尽责,认真执行了公司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经营中未发现违规操作行为。

(三)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度监事会共召开六次会议。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审核)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题: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核了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经营情况。

3)审核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核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该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和广大股东利益,既能使投资者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又能兼顾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5)审核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累计发生总金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该议案体现了公平交易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

6)审核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募集资金的管理上,公司能够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根据项目计划和决策审批程序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行为。

7)审核了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该报告能够真实准确的反应公司当前的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情况。

8)审核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9)审核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的反映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10)审核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3542公司搬迁建设功能性面料、家纺制品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容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促进产业升级,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高质量发展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监事会同意提名黄孟魁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此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黄孟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任主席。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审核)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题: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上半年经营情况。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募集资金的管理上,公司能够按照《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根据项目计划和决策审批程序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行为。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可行的,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4.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议案。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经营情况。

5.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审核)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题:

1)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转让交易有利于公司集中资源做强主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要求。本次转让定价公允,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没有发现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转让募投项目的内容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高质量发展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的内容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高质量发展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自身经营需要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方案》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同意黄孟魁、滕连越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后,与股东大会选举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建新一届监事会。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依法经营。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合理,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克己奉公、开拓进取。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地检查和审核了公司的会计报表及财务资料,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

(三)检查公司募集资金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在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上,公司能够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根据项目计划和决策审批程序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按期支付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利息,不存在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等情形。监事会将继续加强对募集集资使用的监督、检查。

(四)检查公司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所属部分全资子公司的重大收购、重大资产处置情况进行了监督:

关于《3534公司转让参股新兴重机公司股权》的议案;

关于《转让湖北际华置业有限公司股权及债权》的议案;

关于修订《际华置业公司吸收合并青海江源实业公司》的议案;

关于修订《际华海外公司转让NT Majocchi公司51%股权》的议案;

关于《政府收回文登际华实业有限公司用地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进行的上述重大收购、重大资产处置,有利于公司聚焦主业发展战略的调整落地,有利于企业盘活资产,符合公司的整体部署及地方政府的规划要求。交易体现了市场化原则,价格公平合理透明,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

认为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体现了市场公平的原则,属于企业正常经营行为,未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现象。

(六)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监事会审核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有损股东利益的行为。

2021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履行监督职责,着重加强财务监督,积极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进行监督,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及时监督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从而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监事会将继续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方式,加大对公司财务监督检查力度,加强信息披露的监管,督促企业按照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及时、客观的进行信息披露,督促企业加强内控体系建设,防范经营风险,进一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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