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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智能: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8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由0.11000元(含税)调整为0.10574元(含税)。

? 本次调整原因:公司因对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明阳转债”行使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即2021年3月18日)登记在册的“明阳转债”全部赎回,“明阳转债”、“明阳转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公司因“明阳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950,928,712股。公司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2021年4月28日,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明阳智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批准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共拟分配现金红利206,291,331.62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875,375,742股,以此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分配后的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206,291,331.62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8日、2021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鉴于公司已于2021年3月19日对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明阳转债”行使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即2021年3月18日)登记在册的“明阳转债”全部赎回,“明阳转债”、“明阳转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公司因“明阳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在赎回登记日(即2021年3月18日)变更为1,950,928,712股。上述股本变动后,公司未进行过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2021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明阳转债”赎回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27)、《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52)。

根据上述总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确定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0.10574元(含税),即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原定利润分配总额/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206,291,331.62/1,950,928,712=0.10574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五位),实际利润分配总额=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0.10574*1,950,928,712=206,291,202.01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公司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具体日期。

综上所述,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现金红利0.10574元(含税),利润分配总额为206,291,202.01元(含税),占公司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约为15.01%,本次利润分配总额与《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中利润分配总额略有差异,系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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